《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与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利开展。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
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除参加董事会会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应保证不少
议外,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于十五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体投资者的利益。
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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