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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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
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 人已离职,5 人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6.3 万股,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6 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
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
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0 人已离职,5 人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6.9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0.6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40 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
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章程修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
果有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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