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