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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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
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金建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金建林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其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金建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我们同意金建林先生辞去其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滕松林先生、孙云秋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并且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滕松林先生、孙云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认为都具备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
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滕松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孙云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
必要性。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文忠、李晓东、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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