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余英男持有的菏泽智晶新
能源有限公司 9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
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
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 婧 王宝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