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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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上市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余英男持有的菏
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组”)。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审计机构
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中信建投证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此外,为了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上市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初期财务尽调服务,聘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针对标的公司初期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服务,聘请了四川海鑫能电力设计有
限公司针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技术尽职调查服务,以上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构以外,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初
期财务尽调服务,聘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初期尽职调查提供了
法律服务,聘请了四川海鑫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提供了技术尽职调查
服务。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 婧       王宝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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