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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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余英男持有的菏泽智晶新
能源有限公司 9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 婧       王宝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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