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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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90%
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
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
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合规。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情形。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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