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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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
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员工的凝
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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