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全 资子 公 闾投 资设 立 漳州旗 滨新 能源 科 技有 限 公司事 宜 的
独 立 蓝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我 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 议了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
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在 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
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 充分讨论,现 就投资设立漳州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设立漳州新能源项 目公司是公司进 一 步优化公司
能源使用结构 ,推 进清洁低碳生产 ,提 前积极应对 电价调整 ,着 力践行节能 降碳
的举措 。本项 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加 强 内部资源整合 ,充 分利用清洁能源 ,发
挥集 团业 务 一体化经营的协 同效应 ,可 提升公司低 碳竞争力 。
规划 ,符 合 《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 ,符 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规划 ,本 事项 已履行 了
必要 的决策程序 。
我们 同意《关于全资子公 司投资设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 字 :
郜卓 郑立 新
二○二 — 年十 一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