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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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3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22.50 万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2.50 万股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668.00 万股的 0.50%。
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预
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指标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长率不低于 35%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
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
达标(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未达标(D)
 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标”,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
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60 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涂序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0%      0.04%
张益升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3.20%      0.04%
翁伟斌      财务负责人           5.00     1.00%      0.01%
许士伟      董事会秘书           3.25     0.65%      0.01%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56 人)
        合计              222.50    44.50%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
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时公司股本总额 44,668.00 万股的 0.50%。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
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指标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长率不低于 35%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
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
达标(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未达标(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
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
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60 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涂序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0%      0.04%
张益升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3.20%      0.04%
翁伟斌      财务负责人            5.00      1.00%      0.01%
许士伟      董事会秘书            3.25      0.65%      0.01%
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56 人)
      合计                 222.50     44.50%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
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9 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或安排。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22.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3.78 元/股,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2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9 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
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
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22.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
算,具体参数如下:
  ①标的股价:13.83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3.83 元/股)
  ②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4.2186 %、17.7321%、17.922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⑤股息率:2.47%(为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 2021 年 12 月初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 2021-2024 年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
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
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
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授予价格。
  假设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目前阶段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情形,激励
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
价格等事项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后续
本次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
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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