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新产品和国外产品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1-11-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新产品和国外产品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新产品和国外产品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新产品
及国外产品项目代理、销售、市场宣传开发等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相关公
司人员参与度,强化风险约束和激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人员在公司对国内新产品及国外产品进行代理、销售、市场宣
传开发等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跟投项目”)中通过参与投资项目公司进行“跟随
投资”(以下简称“跟投”)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跟随投资的基本原则为公司与个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参与度与
跟投比例挂钩等。
  第四条   公司下列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跟投:
  第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做出巨大贡献或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相关人员,经销售负责人推荐同意后可参与跟投。
  第六条   公司可与跟投人员针对跟投项目设立“项目公司”,跟投人员持股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新产品和国外产品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不超过 20%,即单个项目中跟投人员跟投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20%,且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    跟投人员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跟投,且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八条    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第九条    跟投人员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交易协议,跟投人员取得跟投项目的
相关定价、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等条件应当与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    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跟投项目实际情况由证券并购部予以制定,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
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
协议、办理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如因跟投而产生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如因跟投而产生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可指定项目公司或者公司下属医药销售公司负责该跟投的
国内新产品及国外产品项目的代理、销售、市场宣传开发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执行。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步长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