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1-143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9 号),公司获准向
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83,33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92.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将募集
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 8,584,905.56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641,415,086.44 元划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7-128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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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佛山北滘支行签订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基于共享技术中台的企业数 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字化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北滘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北滘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晨、洪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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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8 号)。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