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收购云
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庆有色”)38.23%
股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资源掌控力、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也是控股
股东履行承诺的体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迪庆有色
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收购云铜集团持有的迪庆有色 38.23%股权,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
案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与云铜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