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
划
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
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致力于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增强盈利能力,
更好的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订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
公司的长远发展。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
关系,并科学、持续、稳定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度-2024 年度)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累计可
分配利润为正,在当年盈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
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条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
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在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
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
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每次分配利润时,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与资本的结构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拟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的,该方案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
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如公司符合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
经过出席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监事会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现金分红政策若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法规或政
策的变化适时对其进行修订,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
会拟定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