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66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风险提示:
低,预计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行业投资白热化,市场竞争越趋激烈。因行业资源估值过高等因素,
公司参与新能源行业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尚未产生收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合作事
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9 号)(以下简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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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逐项复核,现就《关注函》中列示的关注事项作出以下书
面回复:
一、说明海印蔚蓝充电桩业务和物流城配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
海印蔚蓝 2020 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及占比,预计对你
公司 2021 年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回复:
广州海印蔚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蔚蓝”)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平台”,主
要针对共享汽车、网约车、物流车 B 端运营商等提供汽车租赁、充电
等综合服务。
充电桩运营方面,海印蔚蓝已在广州的海印中心、壬丰大厦、中
大轻纺交易园等多地建设有 12 个充电站点。新能源车主可以通过公
司“海印充电”APP 或微信公众号使用充电服务。目前,海印蔚蓝正
推进与开迈斯新能源在充电业务环节的战略合作,下一阶段将对公司
现有充电站点进行升级改造并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在广州辖区
内合作共建新充电站。充电桩业务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85 万元。
物流城配方面,海印蔚蓝通过名下超 300 台新能源物流车为易久
批、顺丰等企业提供物流城配车辆租赁服务;通过海印蔚蓝子公司广
州市通易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物流配送业务。物流城配业务 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259.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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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营业收入的 1.02%,实现净利润 25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3%。海印蔚蓝 2021 年前 3 季度的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687.16 万元、-13.48 万元,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
整体业绩影响较小。
(1)市场竞争风险
受绿色发展政策的导向、环保节能的要求、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
增长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各方资本加速进场,造车新势力、跨国巨
头、国内传统车企加码转型,使得新能源汽车服务业参与者增加的市
场竞争风险。
(2)运营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物流车使用年限增加,车辆维修成本会逐渐增加,租值降低。
购置新车亦增加公司经营支出。
(3)信用风险
海印蔚蓝可能面临中小物流运营商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偿还能
力不足,或存在相关服务方恶意违约、信用欺诈等信用风险。
二. 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深度参与新能源、光伏等先导性和支柱
性行业的能力和资源、是否已有实施方案或与其他人达成意向性协
议,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如否,请说明该事项达成的可能性及依据。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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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印蔚蓝。作为新能源行业
的早期实践者,海印蔚蓝不断探索着适应市场环境且符合自身特点的
业务发展模式,并在 2017 年将自身定位为“新能源汽车运营基础设
施平台”。海印蔚蓝基于五年来在新能源领域行业资源和运营经验,
为公司深入布局新能源等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战略新兴产业打
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对国家政策和新的商业机会的关注和研判,
未来公司将通过外延或内生等方式挖掘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优
质项目,借助其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有效帮助公司完善新业务
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新能源行业
投资白热化,市场竞争越趋激烈。因行业资源估值过高等因素,公司
参与新能源行业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公司已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盛新能
源”)及其原股东达成投资意向。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江苏奥
盛 新能 源投 资 3,000 万 元人民 币,完 成投 资后, 公司 将持 有其
双方约定在股东深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完成固定资产评
估及入账后公司向江苏奥盛新能源支付投资意向金 1,000 万元,并对
投资余款 2,000 万元设置了支付前提条件。在前提条件满足后签署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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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扩股协议。投资意向金在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正式转
为投资款。同时约定如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满足支付前提条件
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投资意向金 1,000 万元人民币。深
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义务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投资意向金。
投资款余款 2,000 万元的支付前提条件为:(1)江苏奥盛新能
源依法聘请已完成证券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就股东深圳奥盛新能源
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出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无形资产
评估报告获得江苏奥盛新能源原股东各方的确认,并据此入账;(3)
股东深圳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比例超过认缴出资的 50%,即
实缴出资大于 7,700 万元;(4)江苏奥盛新能源全体股东同意公司
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事项。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原股东和江苏奥盛新
能源共同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
苏奥盛新能源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江苏奥盛新能源支付投资余款 1,000 万元人民币。
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以“有限资
源、无限循环”为理念,将废弃锂电池正极资源,利用特有工艺和设
备实现绿色环保、资源优化最大化的循环再加工,主营业务为磷酸铁
锂和储能电源 PACK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江苏奥盛新能源的“锂
电池废料回收、梯次利用及锂电池 PACK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
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1】663 号),目前
该项目还在投资建设期。江苏奥盛新能源已取得 8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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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另有 8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 1 项发明专利申请已取得专利受理
通知书。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与公司法律顾问签订了《专项服务合
同》;公司项目组和法律顾问团队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30 日前往
江苏徐州开展关于江苏奥盛项目尽职调查;法律顾问于 2021 年 10 月
资意向书》。该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和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
在达信息披露标准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作为投资意向,且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期,尚
未产生收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合作事项
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
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
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
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
的情形,你公司对投资者的回复是否审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是
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回复互动易提问 3 条。
公司管理层近年来坚持优化主营业务与布局新兴产业并举,通过
对存量资产的优化管理和对新兴业务的前瞻性布局,妥善应对外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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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的变化,并已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章节中对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披露。
公司在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回答互动易上投资者咨询时,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和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新能源业务领域是公司
自 2016 年开始筹划落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迎合市场
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四、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
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自查报告。
回复: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近一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