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1 号 6 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6,04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7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6,047,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7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67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675,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黄文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王传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黄华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张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文谦先生、王传忠先生、黄华兵先生、
张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的二
分之一。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陈三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张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谢会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三联先生、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朱智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李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朱智盈女士、李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 4.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5.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3 发行对象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6 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7 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10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5.11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6.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7.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8.00《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9.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11.00《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6,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