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1-071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
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持续做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管理,公司拟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就
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中国建筑及中国建筑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
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二)审议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学选和张兆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
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
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建集团签订2021年的《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发生金额及具体执
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计发
关联人 金额(截至 2021
类别 生金额
年 9 月 30 日)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泰兴水务有限公司
中建水务丰宁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销售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31 7.3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其他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采购 92 37.4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计发
关联人 金额(截至 2021
类别 生金额
年 9 月 30 日)
中建铝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其他
最高余额:5 最高余额:0.08
商业保理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
利息及服务费:0.3 利息及服务费:0
最高余额:2 最高余额:0
融资租赁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
利息及服务费:0.1 利息及服务费:0
北京中易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
司
物业租赁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2 0.1
有限公司
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中实拓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业务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6 1.0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
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中建集团就中国建筑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采
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其中,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如下:
在协议服务期内,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业务不超过
理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 1 亿元,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 0.05 亿元;融资租
赁服务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 0.5 亿元,租
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 0.02 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 0.6 亿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业务不超过 2 亿元。协议对应的服务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北京建中实拓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中建泰兴水务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销售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中建管理学院)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采购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85
上海中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其他
最高余额:1
商业保理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
利息及服务费:0.05
最高余额:0.5
融资租赁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企业
利息及服务费:0.02
北京中易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 0.6
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红德物资有限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其他业务 2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中建管理学院)
成都中建岷江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铝新材料成都有限公司
其他
(五)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变动原因
关联销售预计比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中建生态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生态环境”)合作的业务增长。中建生态环境业
务范围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村镇污水治理、海绵城市、市政给排水等多个领域,
从成立至今与公司下属单位合作过多个 PPP 项目、EPC 项目以及 EPC+O 项目。
关联采购预计比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中建电子商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商”)合作的业务增长。中建电商整合供应商
资源,为公司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非大宗物资在线采购服务,极大地节约采购
人员精力。同时,有效降低公司整体零星物资采购成本,助力公司降本增效。2022
年公司将继续保持与中建电商的业务合作,采购金额预计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周乃翔,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
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
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
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
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
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
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
业管理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62 万亿元,资产总
额 2.21 万亿元,净资产 5,740 亿元,净利润 705 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2 年 6 月 11 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
政管理局于 1983 年 3 月 25 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
程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 56.3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
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交易内容
供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固定资
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机械设备产生的交
易;
提供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固定资
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公司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租入机械设备产生的交
易;
保理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供
应链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业务等;
其出租或租用其物业产生的交易;
用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产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之间发生的
除上述业务外产生的关联交易。
(二) 交易原则
法律允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服务;
或提供相关服务;
协议内容。
(三) 定价原则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
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
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
准确定交易价格;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
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其价格
由公司提出报价,并经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保理服务
的报价,同时考虑相关因素后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协商确定。
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均采用市
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同类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
协商确定。
(四)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中建集团就协议的签订已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对应的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
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在框架协议范围内分别与关联方签定具体合同。
五、 备查文件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