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 18 号)
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 21244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公司”或“华友钴业”)已会同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杭州事务所”或“申请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申请人会计师”),就反馈意
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现就贵会提出的相关
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文,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浙江华友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充
楷体(不加粗),前后加引号: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原有内容引用
问题 1
申请人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请申请人说明: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
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
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
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
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
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
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
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
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
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
相匹配。
(10)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答复: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发行人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和钴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业务,是一家拥
有从钴镍资源开发到锂电材料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
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60,000.00 万元(含 76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前驱体项目
合计 973,556.00 760,0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次募投项
目中两个建设类项目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不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规
定的“两高”行业项目。根据“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和“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前驱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动力电池三元正极
类、限制类产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
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材料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其中:三元前驱体材料属于《产
“第一类鼓励类”之“九、有色金属”之“4、
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之“(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
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三元正极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3、新能源汽车
关键零部件”之“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kg,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
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
除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外,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亦将主要用于日常主业经营,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涉及落后产能投资。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产品将主要应
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已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
电池行业的高速高效发展。我国产业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双积分
政策等从刺激需求、促进供给、鼓励使用等多个维度合力助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
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由于传统燃油汽车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
之一,因此在我国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交通电动化将发
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意义也将进一步
提升。2020 年 10 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
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
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方案对此设定的目标为,到 2030 年,当年新增
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
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此外,方案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
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化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
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1(桂政办发[2017]79 号,以下简称“《广
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双控目标为:到 2020
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1,600 万
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增量控制在 1,840 万吨标准煤以内。对玉林市的目标为“十
三五”时期能耗强度降低 14%,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 132 万吨标准煤,2020 年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 834 万吨标准煤。
根据《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之“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降低资
源能源消耗”之“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新经济新动能,重点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北斗导航、机器人及其他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产业(石墨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本
募投项目生产的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产品将主要应用于新能
源汽车领域,符合《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规定。
根据《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之“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降低资
源能源消耗”之“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
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尚未正式出台“十四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炭消费比重;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
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本募投项目主要能源消
耗不直接使用煤炭,以电力和蒸汽为主,符合《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规
定。
根据《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之“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降低资
源能源消耗”之“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实施能效提升、
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开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
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锅炉、电机、内燃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
提升工程和空压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本募投项目建设将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的设
备,并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技术,符合《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规定。
根据《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之“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努力降低资
源能源消耗”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管理节能”:落实全区各设区市能源消
耗总量控制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
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对能耗增量(增速)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限
批缓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本募投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详见本题回复之
“(二)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符合《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规定。
根据《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本募投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具体
情况如下:
主要能源品种 年需要实物量 折标系数(等价) 折标煤量(tce)
电力 3.15tce/万 kW·h 176,926.71
kWh
中压蒸汽(2.5MPa,
项目主要 230℃)
耗能品种 低压蒸汽(1.0MPa,
低低压蒸汽(0.6MPa,
柴油 44.09t 1.4571tce/t 64.24
项目产出
蒸汽冷凝水 -20,000.00GJ 0.03412tce/GJ -682.40
能源品种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209,431.28
项目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等价值) 0.5816tce/万元
玉林市 2020 年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 1.08tce/万元
本募投项目的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为 0.5816tce/万元,低于玉林
市 2020 年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 1.08tce/万元,符合项目所在地“节能减排”的政
策要求。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
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十四五”双控目标为:到 2025 年,全省
单位 GDP 能耗降低 15%,年均下降 3.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26,910 万吨标
准煤以内,能耗增量控制在 2,250 万吨标准煤以内;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腾出存量
用能 800 万吨标准煤左右。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能源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15 号),衢州市“十四五”双
控目标为:到 2025 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450 万吨标准煤,
“十四五”年均
增速 3.3%,单位 GDP 能耗累计下降 16%以上,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246 亿千瓦时,
年均增速 5.5%。
根据《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之“推动节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消
费革命”:推动生产方式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推动钢铁、
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低散乱”企业淘汰,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和战略新兴材
料以外的传统“两高”项目发展。本募投项目主要生产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
材料前驱体,不属于落后过剩产能,符合《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
规定。
根据《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之“发展创新驱动、绿色智慧的能
源产业”:全面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
“十四五”以华友钴业为
核心,重点打造从钴镍资源、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锂电正极材料到资源循环
回收利用的一体化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新生态。动力电池产业系衢州市政府所认
可和大力发展的绿色创新产业,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衢州市实现能源发展
“十四五”目标,符合《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规定。
根据《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之“践行公平效能、绿色创新的能
源制度”:持续推进区域能评改革,强化负面清单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做好事中
事后监管,强化能源领域碳排放总量、节能降耗、煤炭消费控制等约束性指标监
督考核。本募投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详见本题回复之“(二)本次募集资金建
设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符合《衢州市能源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规定。
根据《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
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节能报告》,本募投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能源品种 年需要实物量 折标系数(等价) 折标煤量(tce)
项目 电力
kWh 1.5608tce/万 kW·h(热电中心供电) 18,977.00
主要
耗能 蒸汽 408,198GJ 0.03412 tce/GJ 13,927.70
品种
自来水 130.20 万 m? / /
氮气 750.00 万 Nm? / /
电网供电 47,168.10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热电中心供电 32,004.90
电网供电 0.702 tce/万元
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
热电中心供电 0.476tce/万元
衢州市 202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75tce/万元
本募投项目前期运行采用国家电网供电,待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热电
中心建成后,本项目由热电中心直接供电。本项目采用电网供电的单位工业增加
值能耗(等价值)为 0.702tce/万元,采用热电中心供电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
价值)为 0.476tce/万元,均低于衢州市 202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75tce/万元,
符合项目所在地“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
(二)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
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
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化项目
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
料一体化项目”所在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
(2017)635 号)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5000 吨
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在 2500 万千瓦时以上(含 2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根据《广西巴莫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
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209,431.28 吨标准煤,已按上述规
定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 70 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环资〔2021〕926 号),原则同意玉林市白平产业园锂电新能源材料一
体化产业基地相关项目节能报告,其中包括“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
极 材 料 、 10 万 吨 三 元 前 驱 体 材 料 一 体 化 项 目 ”( 项 目 代 码 为
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所在地位于
浙江省衢州市。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1〕42 号),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5 万吨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根据《华友新
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节能报告》,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47,168.10 吨标准煤,已按上述规定取得
了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衢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华友新能源科技
(衢州)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衢发改审〔2021〕147 号),原则同意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
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节能报告。
查相关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
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和“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均已取得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
的节能审查意见。此外,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不涉及节能审查相关程序。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
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等相关文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均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规定,政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经查阅《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
通知》
(桂政发〔2017〕17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浙政发〔2017〕16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
人“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
项目”和“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均未被列入需
目主要为满足公司运营的流动性需求,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无需履行政府
核准及备案程序。
化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桂政发〔2018〕
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
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实施地在广西玉林市白平产业园,行政区划隶属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根据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立玉林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驻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行政许可窗口的通知》(玉发改发
〔2020〕11 号),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龙港
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行政许可窗口,行使市本级在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
所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2021 年 6 月
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机关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驻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行政许可窗口,项目代码为:
案程序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 号)
的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
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产业园区,行政区划隶属
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市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在智造新城范围内行使市
级经济管理权限和与工作相适应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2021 年 6 月 18 日,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华友新能源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平台工程审批系统申请
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为衢州市智造新
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代码为:2106-330851-04-01-819951。
综合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类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了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分类管理。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别组织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查阅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
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和“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
驱体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之“81 电
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之“电子化工材料制造”范围,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
化项目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
号)第五条的规定,除需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外,需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本)》,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
材料一体化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由玉林市相
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取得《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 5 万吨高镍
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玉环项管〔2021〕58 号)。
价批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的规定,除生态环境部、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事项外,其余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归设区市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
本)》,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不属于生
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由衢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取得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友新能源科技
(衢州)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智造建〔2021〕32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
等量或者减量替代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
驱体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前述两个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消耗
能源为电力、蒸汽等,不涉及煤炭的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亦不属于耗煤项目。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
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
(一)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
一体化项目未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发行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为广西玉林市白平产业园。根据《玉林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规〔2020〕
药园、茂林镇新寨村,经鬼门关、北流市三环西路至北流镇凉水田村,沿同城大
道(规划中)至玉林北站(规划中)再至北流市西埌镇田心村;北起北流市新圩
镇镇区南面下坡村和白鸠江村,经葫芦岭北面到北流市大里镇罗样村,再经马骝
岭西面、挂榜山西北面到玉州区名山街道腾扬村,沿外环快速路(规划中)经城
北街道高山村、仁东镇西岸村、都横岭北面到玉州教育城;西至中医药健康产业
园,经仁厚镇上罗村、仁厚村到仁东镇都甘村,再经福绵镇上枥村、香山村,沿
福绵镇北面天河路到西福路,沿西福路经万济桥东面、福绵镇青岭村至宝岭村大
沙浪,沿发展大道(在建)至福绵镇横岭村,再沿向海大道(规划中)到新桥镇
新沙村;南沿工业大道(规划中)经福绵区新桥镇的五岗岭北面到玉州区南江街
道分界村,沿南深高铁(规划中)经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四乐村到南江街道云
良村,再沿发展大道(在建)经塘岸高速收费站、茂林镇鹿潘村、鹿塘村到新寨
村。
经对照核实,发行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内,亦不涉及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二)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未在划定的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
发行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为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产业技术园。根据《衢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衢政通〔2018〕1 号)规定,
衢州市禁燃区范围如下:G60 高速—宾港北路—江滨西路—百灵北路—东迹大道
—G320 国道—衢化路—新浙赣线—衢化西路—G320 国道—S227 省道合围的区
域。
经对照核实,发行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内,亦不涉及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
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
一体化项目
发行人“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
料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西巴莫。根据《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广西巴莫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6〕81 号)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
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
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截至本反馈意
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巴莫已取得“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设阶段,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目前未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后续将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广西巴莫正在准备排污许可相关论证资料,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并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新建项
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
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规排放污
染物,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二)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华友新
能源,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三元前驱体材料生产和销售业务,旗下过
往投资建设的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已投产运营,并依法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330800MA28F4L393001Q,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止)。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排污许可期内,排污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
放浓度增加。因而,在本次募投新建“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前驱体项目”建成投产前,华友新能源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完
成排污许可证变更,预计办理变更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如下:
化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高镍型动力电池
用三元正极材料;2、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生产
的主要产品为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
生产产品。
经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比对,本次募投项
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
配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废水
废水量 是
m?/a
化学需氧量 174.99 是
氨氮 12.16 钠选择性沉淀其中的镍钴,再采 是
镍 0.41 用硫化钠二次沉淀镍钴,然后进 是
经产线污水预处理后排 各产线生产废水均经产线污水预处
工艺废水、 行氧化中和除其他重金属
钴 0.30 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 理,达标后排放至锂电污水处理厂, 是
生活废水、 2、三元前驱体生产线废水采用
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铁 锂电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40,000m?
锰 0.29 实验废水 “脱氨+除重”系统预处理 是
山港东岸排污区 /d
铅 0.08 是
密过滤+调节 PH+UF+RO+蒸发
砷 0.02 器”方式进行预处理 是
镉 0.01 是
铬 0.03 是
废气
颗粒物 22.74 镍 钴 生 产 工 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 1、镍钴生产工序产生颗粒物, 除尘系统风机风量为 15,000m?/a,集 是
镍 2.69 序、三元前 器、排气筒 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气罩收集率为 95%,除尘效率为 95%, 是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钴 0.36 驱体生产工 2、三元前驱体生产工序主要污 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 15m 排气筒排 是
序、三元正 染物为颗粒物及少量的镍、钴、 放。排放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极生产工序 锰,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 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以及《无机
雾除尘工艺进行处理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锰 0.22 3、三元正极工序产生少量粉尘, 是
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和少量镍钴
锰,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水雾除
尘进行废气处理
硫酸雾 9.65 酸雾吸收塔风机风量为 5,000-25,000 是
m?/a,集气收集率为 95%,除去率为
非甲烷总烃 6.38 1、高冰镍原料生产工序采用酸 是
高冰镍原料 95%,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 15m 排气
雾吸收塔处理
氯化氢 0.19 生 产 工 序 、 酸雾吸收塔、排气筒 筒排放。排放气体满足《无机化学工 是
萃取工序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
塔+活性炭高温催化处理
硝酸雾 0.00048 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是
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酸洗塔风机风量为 1,000-5,000m?/a,
氨水调配工 1、含氨废气采用二级酸喷淋处 除氨效率为 95%,处理达标后经不低
氨 17.80 序、反应工 酸洗塔、排气筒 理,经酸洗塔处理后经各自配套 于 15m 排气筒排放。排放气体满足《恶 是
序 排气筒外排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氢氧化钴浸出 氢氧化钴浸
是
渣 按一般工业固 出压滤
除尘器废布袋 废处置,不进 布袋除尘器 固废仓库暂存 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是
行对外排放
铜锰渣 净化压滤 是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铁渣 净化压滤 是
生产配套环
生活垃圾 是
节
破损废弃匣钵 三元烧结 是
废石英砂、废活 上游厂商回收处置
性炭滤心、废 纯水制备 是
RO 膜
高冰镍浸出渣 高冰镍浸出 是
三相渣 萃取工段 是
镍钴生产工
沉淀金属渣 序、三元材 是
料生产工序
废机油 机械维修 是
废树脂 按危险废物处 溶液除油 是
置,不进行对 有 机 废 气 处 危废仓库暂存 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 外排放 是
理
三元废包装材
原料包装 是
料
废有机物 萃取工段 是
废旧滤布 净化压滤 是
三元母液脱
脱氨除重滤渣 是
氨除重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废旧铅酸蓄电
变电站 是
池
噪声
各类机泵及 合理布局,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加强绿
噪声 65-115dB(A)风 机 等 生 产 降噪设备 化,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是
设备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注: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预计排放量为最终排入环境中的数量。
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
配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废水
废水量 经产线污水预处理后排 是
m?/a 元前驱体母液滤液采用脱氨沉 新建 2 套 3,000m?/h 的脱氨沉重装置,
入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
化学需氧量 60.82 工艺废水、生 重+MVR 工艺进行废水脱氮、脱 新建 1 套 2,500m?/h 的 MVR 蒸发结晶 是
理厂,后续排入巨化清
氨氮 6.07 活废水、实验 重金属及脱盐的处理,沉重过程 装置。处理后废水中化学需氧量、重 是
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
废水 产生的沉重渣则送至反溶车间 金属等因子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
镍 0.37 水排入衢州市水业集团 是
经浓硫酸、双氧水反溶处理后作 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
污水分公司
钴 0.74 为金属硫酸盐溶液原料返回生 是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锰 0.74 产 是
废气
颗粒物 6.86 1、三元前驱体生产工序主要污 是
染物为颗粒物及少量的镍、钴、
镍 1.28 是
锰,采用布袋除尘+水雾除尘工
排气筒风量合计达到 118,500m?/h,处
钴 0.16 艺进行处理; 是
理达标后经不低于 27m 排气筒排放。
三元材料生产 2、三元前驱体生产工序产生少
袋式除尘器、排气筒 排放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工序 量无水硫酸钠粉尘,经收集后接
标准详解》标准限值以及《无机化学
入 MVR 厂房粉尘废气处理装
锰 0.15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是
置,经水雾除尘工艺处理达标
后,通过 MVR 厂房粉尘排气筒
高空排放
硫酸雾 0.05 吸收塔吸收率为 98%,排气筒风量为 是
三元材料生产 1、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采 筒排放。排放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
酸雾吸收塔、排气筒
氯化氢 0.28 工序 用二级喷淋液吸收 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以及《无 是
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
求
酸洗塔除氨率为 98%,排气筒风量合
计达到 80,000m?/h,处理达标后经
氨水调配工 30m 排气筒排放,含氨废气吸收液经
氨 3.92 酸洗塔、排气筒 理,经酸洗塔处理后经各自配套 是
序、反应工序 低浓废水脱氨塔脱氨处理后可回收
排气筒外排。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三元材料生产
废电瓶 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是
按一般工业 工序
固废处置,不 三元材料生产
一般废包装材料 固废仓库暂存 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是
进行对外排 工序
放 三元材料生产
废反渗透膜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是
工序
三元材料生产
废滤布 是
工序
三元材料生产
废布袋 是
工序
危化品废包装材 三元材料生产
是
料 工序
废活性碳 三元材料生产
是
废油漆桶 工序
按危险废物
三元材料生产
废油桶 处置,不进行 危废仓库暂存 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是
工序
对外排放
三元材料生产
废滤芯 是
工序
三元材料生产
废机油 是
工序
三元材料生产
废润滑油 是
工序
三元材料生产
废液压油 是
工序
是否匹配项目
主要污染物名 预计排放量
涉及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 污染物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 实施后产生的
称 (t/a)
污染物
三元材料生产
废导热油 是
工序
三元材料生产
废试剂瓶 是
工序
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加强绿
各类机泵及风
噪声 70-85dB(A) 降噪设备 化,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是
机等生产设备
注: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预计排放量为最终排入环境中的数量。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环境污染事项。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噪声的控
制等,具体如下:
化项目
(1)废水处理措施
广西巴莫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废
水分别收集处理。具体措施为:1)生产废水:项目镍钴生产线工艺废水、滤布
冲洗废水、吸收塔喷淋废液、树脂除油乙醇回收系统废水等送 A 地块生产废水
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往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三元材料中前驱体产生
的母液、碱洗液、水洗水经脱氨、除重系统预处理后排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
正极水洗废水经膜浓缩系统(精密过滤+调节 pH+UF+RO+蒸发器)处理后排入
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
根据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的规划,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设施(即脱硫废水曝气处理设施)与 2m?/d 的三元前驱体母液处理设施,污水处
理能力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镍钴、三元前驱体以及三元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浸出
废气、干燥废气、合成废气、脱氨废气等,广西巴莫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
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其中废弃污染物颗粒物,镍、钴、锰等重金属废气污染物
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雾除尘进
行处理;酸性气体采用酸洗塔进行吸收中和,利用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低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广西巴莫处理固体废物的方式为设置废弃物处置仓库,包括一般固废暂存
区、危废暂存区。项目高冰镍浸出渣、三相渣、废机油、废树脂、废活性炭每月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石英砂、废 RO 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生产线除尘设施收集的截留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线,不进行对外排放。
(4)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内运转中的设备以及风机,广西巴莫
对噪声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首先选
用低噪音设备,如破碎机、鼓风机、引风机、各类水泵;2)高噪声源设备在厂
房布置时,应尽量将其安排在厂房中间位置,以减少其对厂界噪声值的影响;3)
对各种泵、风机、空压机、压缩机等生产设备采取隔震、减震设计,且对锅炉引
风机加盖隔音房(风机房),公用工程及风机房对外进风窗采用消声百叶窗;4)
限制使用噪声峰值超标严重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加强厂区内的绿化工作。确保项
目产生的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
准。
(1)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华友新能源的废水
处理措施包括源头削减、综合利用、末端治理,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废水系
统、初期雨水系统。具体措施为:1)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生
产车间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等,外排生产废水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清泰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签
订的污水处理意向协议中的水质标准要求;2)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
来自各建筑物内卫生间、浴室、厨房、餐厅等设施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的粪
便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衢州城市污水处理
厂。
(2)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三元前驱体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含氨废气、含酸废
气等,华友新能源针对各废气特点均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并利用高排气筒进
行对外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均有保障,经处理后排放的粉尘、硫酸雾、
氨、镍、钴、锰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
(3)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按照种类进行收集和存放,华友新能源厂区内设有一般固
废存储仓库及危废仓库,存储仓库均按防雨淋、防渗漏等要求设置。项目产生的
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不对外进行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1)从治理噪声源入手,选用符合
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音设备,并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2)
在设备管道设计中,采取防振、防冲击措施以减轻振动噪声,并考虑改善输送状
况,以减小空气动力噪声;3)在厂房建筑设计中,尽量使主要的工作和休息场
所远离声源,并设置必要的值班室,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防护隔离。
(三)募投项目环保投入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金额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投入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 预计主要来源于
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 预计主要来源于
料前驱体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建造、生产等
过程,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公司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
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
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十、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环保行
政处罚共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衢环集罚字[2019]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发行人子公司华友衢州
出具的说明,因华友衢州工作人员疏忽,未对存放的部分危险废物粘贴危险废物
标签,违反了《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
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之规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华友衢州罚款 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华友衢州已全额缴纳了罚款,并且已对厂区内危废暂存
场寄存的全部危险废物粘贴危险废物标签,上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作为上述处罚依据的《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没有关于违
法行为情节严重性的处罚等级划分,华友衢州涉及罚款金额 2 万元,属于法定罚
款金额区间内的低档。
此外,针对上述事项,华友衢州向主管环保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
集聚区分局递交《情况说明》,认为上述行为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不属于重大环
境违法行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予以盖章确认;衢州市生态
环境局亦出具证明,确认华友衢州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且未对环境造
成影响,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子公司华友衢州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造成
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因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文件;
定;
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
见》
《广西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
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
《广西壮族自
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广
《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耗煤项目;
案的通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http://permit.mee.gov.cn/),查询华友新能源、广西巴莫是否存在超越排污许可
证范围而被主管部门监督执法的记录;
投项目拟生产产品进行比对;
措施情况的说明,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告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明、网络公开检索、查询发行
人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响报告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已根据备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取得对应的项目备案文件和环评批复文
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涉及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无需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巴莫已取得募投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华友新能源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办理
变更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广西巴莫与华友新能源均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处理能力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采用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主要来
源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保领域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 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的拟认购情况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拟认购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陈雪华。
根据华友控股、陈雪华出具的承诺函,华友控股、陈雪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决
定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其中华友控股相关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本单位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认购。
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单位
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外,鉴于陈雪华同时为华友钴业董事,其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安排的相关承
诺内容详见本题回复之“(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拟认购情况”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拟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陈雪华、陈红良、方启学、钱小平、
朱光、余伟平、钱柏林、袁忠、沈建荣、陶忆文、陈要忠、徐伟、高保军、张炳
海、周启发、王云、方圆、胡焰辉、鲁锋、李瑞。
根据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该
等人员承诺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
认购。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朱光、余伟平、钱柏林出具的承诺函,该等人员
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管就认购本次可转债事项已出具承诺,承诺内容符合《证券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针对上述承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上市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的拟认购情况”和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
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中进行补
充披露。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
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
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
经营资质证书,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记载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项目。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以房地产开
发经营为目的,进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
行为,也未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证书。
报告期内(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锂电材料的制造、钴镍新材料产品的深加工和钴、铜有色金属
采、选、冶以及相关贸易业务,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95%以上,主营
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技术服务、受托加工、材料等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的对外租赁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情形,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相关租赁收入分别为 73.70 万元、84.48
万元、58.89 万元、31.22 万元,占发行人相关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该等租
赁,主要系发行人将少量办公室出租给华友控股作为办公场地、个别境外子公司
将暂时闲置的厂房出租等,其目的主要基于降低经营成本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的
考虑。上述办公室及厂房等均是为了服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生产需要
而建设,暂时性的出租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目的,进行房屋建设并出租商
品房的行为,不属于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个别主体经营范围涉及“房屋租
赁”、“住房租赁”等内容,具体如下:
是否涉及
性质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务
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硫
酸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控股 华友浦项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 否
金代理;货运:普通货运;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
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
广西华友工程项
控股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否
目管理有限公司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和电子通讯终端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车联网
终端应用产品和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及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
务;电池包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制作、销售、租赁、代理广告;
深圳市菲尼基科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模组、锂电服务平台、电池租赁系统的技
参股 否
技有限公司 术咨询、开发及销售;电池管理系统、通讯模块的技术研究、
生产、销售及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房屋租赁;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控股及参股公司并未实际开展“房屋
租赁”、“住房租赁”等业务。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等有关规定;
其子公司是否取得房地产业务相关资质;
关收入;
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对其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进行核
查;
证书、商业登记证、章程等文件;
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
股公司均不存在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目的,进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
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也未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证书,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问题 4
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
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
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
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
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
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
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1、财务性
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
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
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
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
投资;3、金额较大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4、期限较长指
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0 年 12 月 13 日)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适用于前述规定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
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包含
类金融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
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短期理财产品 - 20,143.07
衍生金融资产 14,771.31 1,795.62
合计 14,771.31 21,938.69
短期理财产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正常经
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收益稳定且风险较小的短期理
财产品;衍生金融资产系公司为对冲存货价格波动风险而购买的商品期货合约,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和衍生金融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押金保证金 21,878.98 18,791.98
应退回的预付股权转让款 - 6,424.57
出口退税 - 297.50
备用金 1,071.67 606.47
其他 837.98 1,177.61
余额合计 23,788.63 27,298.13
坏账准备 2,926.45 9,519.00
账面价值合计 20,862.18 17,779.13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押金保证金、应退回的预付股权转让款、出口退税、
备用金等。公司押金保证金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通过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方式
融入较多资金并缴存相应保证金所致。其中,应退回预付股权转让款系子公司华
友矿业香港按照协议约定于 2018 年 2 月、4 月向 Summit Reward Investment
Limited 预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 用 于 收 购其持 有 的 Luck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cky Resources”)51%股权,Lucky Resources 主
要从事刚果(金)矿产资源投资业务,旗下拥有 NEW MINERALS INVESTMENT
SARL(以下简称“NMI”)100%的股权,NMI 持有刚果(金)第 13235 号采矿证
(钴铜矿),后因钴矿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该项交易,截
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应退回的预付股权转让款已收回,该事项系公司
推进刚果(金)钴矿资源战略布局的正常商业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待抵扣或待退回增值税进项税 89,526.87 71,659.72
预缴企业所得税 211.55 163.26
合计 89,738.42 71,822.99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或待退回增值税进项税,与
日常经营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方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额 备 值 额 备 值
印尼纬达贝工业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IWIP 公 18,016.44 - 18,016.44 17,946.16 - 17,946.16
司”)
Veinston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维斯 10,615.30 - 10,615.30 10,573.89 - 10,573.89
通”)
华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刚矿业”)
LA PROVINCE DU
LUALABA(中文名“刚
果(金)LUALABA 省政 1,467.60 - 1,467.60 1,461.87 - 1,461.87
府 ” , 以 下 简 称
“LUALABA 省政府”)
LA GENERALE DES
CARRIERES ET DES
MINES SARL( 中 文 名
“ 刚 果 (金 )国 家 矿 业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GECAMINES”)
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中文名“刚果
(金)不动产公司”)
债务方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额 备 值 额 备 值
合计 34,219.45 - 34,219.45 34,085.96 - 34,085.96
关于上述长期应收款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IWIP 公司
IWIP 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华创国际与振石集团、宁德时代、青山集团旗下
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投资开发印尼纬达贝工业园项目,华创国际持股 24%。根据
子公司华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联营企业 IWIP 公司于 2019 年签署的《股东借
款协议》,IWIP 公司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印尼纬达贝工业园项
目建设。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2020 年 12 月期间向 IWIP 公司提供借款 2,778.00
万美元,利率为 6%,系参照当地市场利率确定。
发行人通过子公司华创国际参股投资 IWIP 公司,主要目的系参与 IWIP 公
司旗下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发行人在印尼投资镍冶炼项目
建设和后续运营提供配套设施支持和稳定的能源动力支撑。
综上,该借款系发行人为支持印尼镍冶炼项目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镍资源开发而做出的借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维斯通
维斯通系发行人子公司华友矿业香港与振石集团、宁德时代、青山集团旗下
公司共同合资设立的香港平台公司,进而投资印尼纬达贝能源(电厂)项目,华
友矿业香港持股 24%。根据华友矿业香港与合资方 Newstride Limited、振石集团
香港基石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于印尼玮达贝能源的电厂建设。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3 月期间向维斯
通提供借款 1,636.80 万美元,借款利率为 6%,系参照当地市场利率确定。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友矿业香港通过收购维斯通股权从而间接参与印尼玮
达贝能源的火力发电项目,将有力支撑发行人印尼镍冶炼项目的整体布局,对于
发行人推进印尼镍资源开发、打造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镍原料供应体系
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该借款系发行人为支持印尼镍冶炼项目整体布局、推进镍资源开发而
做出的借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华刚矿业、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华刚矿业主营业务为刚果(金)铜钴矿产开发及综合冶炼,系中国中铁、中
国电建和发行人组成的中方企业集团在积极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投资开发
海外矿业资源的背景下,与刚果(金)国家矿业公司根据“资源、资金与经济增
长一揽子合作模式”在刚果(金)卢本巴希市共同发起设立的国际矿业公司,
GECAMINES(刚果(金)国家矿业公司)和 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为华刚矿业的出资股东,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系
GECAMINES 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 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中国中铁(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
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
公司于 2008 年 9 月签署的《设立合资公司协议》以及发行人与中国铁路(香港)
工程有限公司、中水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签署的《股权调
整确认书》规定,发行人向 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分别提供借款 USD294,125.00 元、USD176,475.00 元,以供其支付对华
钢矿业的股权出资款,并向华刚矿业提供股东借款 USD5,882,300.00 元以支持华
刚矿业的业务发展,相关借款于 2009 至 2013 年期间支付。GECAMINES 和 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将以其在华刚矿业的股东分红偿还,华刚
矿业将以其盈利所得无息偿还。
发 行 人 向 华 刚 矿 业 、 GECAMINES 、 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的借款系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投资开发海外铜钴矿业资源的背景下,
支持华刚矿业项目建设而做出的借款。华刚矿业与发行人刚果(金)铜钴业务板
块等在矿产资源开发、铜钴冶炼技术、下游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具有高度协同性,
与发行人刚果(金)铜钴业务密切相关,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LUALABA 省政府
为配套公司在刚果(金)的矿产开发业务,根据发行人子公司 CDM 公司与
LUALABA 省政府于 2017 年 9 月签署的《Luena 路修复工程预融资协议》以及
于 2018 年 3 月签署的《特许权授予合同》,子公司 CDM 公司向 LUALABA 省政
府提供借款用于道路修复,LUALABA 省政府以该路段通行权税收偿还。
发行人于 2018 年 4-9 月期间向 LUALABA 省政府提供借款 226.29 万美元,
系发行人为进一步扩大刚果(金)铜钴冶炼业务规模而向当地省政府做出用于道
路建设的借款,该道路建设有利于发行人刚果(金)铜钴矿冶炼项目的开展,与
发行人刚果(金)铜钴业务发展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该公司系发行人与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专为实施印
尼华越公司年产 6 万吨粗制氢氧化镍钴湿法冶炼项目(简称
PT ALAM HIJAU “华越项目”)而合资设立的尾矿处理企业。华越项目系发行
合营企 2019 年 9 华越公司持股
业 月 50%
SERVICES 系华越项目顺利实施的必备工序,与发行人印尼镍资源开
发、冶炼等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为控股型公司,系发行人与青山集团、宁德时代合资
设立的香港平台公司。根据投资协议,新越科技经营范围为
项 目 投 资 及 管 理 。 新 越 科 技 单 一 投 资 Strand
Minerals(Indonesia)Pte.Ltd(新加坡)
(以下简称“STRAND 公
华玮镍资源开 司”)57%股权,并通过 STRAND 公司单一投资印尼维达湾
联营企 2020 年 4
业 月
股 30% 勘探开采等业务。发行人参股新越科技,间接持有维达湾镍
公司股权,有利于保障上游红土镍矿资源供应的稳定性,为
公司在印尼的镍产业链布局奠定矿产资源基础;其核心资产
与发行人印尼镍冶炼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
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AVZ 公司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公司,股票代
联营企 2017 年 8 华友矿业香港
业 月 持股 7.45%
铅、锌、锂、锡、金矿的勘探。AVZ 公司拥有刚果(金)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Manono 勘探项目 75%的权益,存在一定的锂资源找矿潜力。
发行人投资 AVZ 公司将有利于开发新能源锂电材料所必须
的锂资源,系发行人推进非洲资源开发战略、实现新能源锂
电材料龙头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可以为新能源锂
电材料业务后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与发行人新能源
锂电材料发展战略布局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
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系发行人与
韩国上市公司株式会社 POSCO 合资设立。发行人“十三五”
期间将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战略发展的核心业务,该合
资公司设立系发行人向锂电能源材料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
联营企 2018 年 5 华友新能源科
业 月 技持股 40%
原料、技术与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双方在新能源
锂电材料产品技术研发、原材料供应、市场推广等方面展开
全方位合作,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
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系发行人与
韩国上市公司株式会社 LG 化学合资设立。发行人“十三五”
期间将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战略发展的核心业务,该合
资公司设立系其向锂电能源材料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联营企 2018 年 6 华友新能源科 之一,有效整合发行人以及 LG 化学在三元前驱体、三元正
业 月 技持股 49% 极材料、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等方面的技术与市场渠道优
势,有利于双方在新能源锂电材料产品技术研发、原材料供
应、市场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
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该公司系发行人与宁德时代子公司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平台,根据投资协议,瑞友投资的经营
范围为对外投资及咨询服务,主要开展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开
RUIYOU
发,旗下已投资控股的 MINOCOM MINING SAS 公司持有
INVESTEMENT
联营企 2017 年 华友矿业香港 刚果(金)两个锂矿矿权。发行人投资该公司将有利于开发
LIMITED 瑞友投资 业 10 月 持股 43.75% 新能源锂电材料所必须的锂资源,系发行人推进海外锂资源
有限公司 开发战略、实现新能源锂电材料龙头企业目标的重要举措之
一,可以为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
障,与发行人新能源锂电材料发展战略布局密切相关,符合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阿根廷盐湖(锂资源)勘探、建设和运营。
发行人投资该公司将有利于开发新能源锂电材料所必须的
锂资源,系发行人推进海外锂资源开发战略、实现新能源锂
联营企 2017 年 9 华友矿业香港
业 月 持股 20%
料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锂资源保障,与发行人新能源锂
电材料发展战略布局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系发行人与振石集团、宁德时代、青山集团旗下公司
共同合资设立的香港平台公司,投资印尼纬达贝能源(电厂)
项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友矿业香港通过收购维斯通 40%
股权从而间接参与印尼玮达贝能源的发电项目,将有力支撑
联营企 2019 年 9 华友矿业香港
业 月 持股 24%
发、打造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镍原料供应体系具有
重要意义,该投资与发行人印尼镍冶炼业务具有高度协同
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该公司系发行人与振石集团、宁德时代、青山集团旗下公司
共同合资设立,投资开发印尼纬达贝工业园项目。发行人通
过子公司华创国际参股投资 IWIP 公司,主要目的系参与
联营企 2019 年 5 华创国际持股 IWIP 公司旗下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发
业 月 24% 行人印尼镍冶炼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提供配套设施支持和
稳定的能源动力支撑,该投资与发行人印尼镍业务具有高度
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软硬件管理系统的开发及销售,系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华友”)与深圳市闪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精研时代集团有
江苏华友能源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该公司可与发行人在锂电池性能检
深圳市菲尼基科技 联营企 2021 年 1
有限公司 业 月
持股 15% 大发行人锂电池循环回收产业链投资布局的技术和渠道优
势,逐步实现锂电池的有序回收梯级利用,与发行人锂电池
循环回收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与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安资本”)、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盛投资”)、衢州市工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联合成立,单一投资浙江时代锂
衢州信友股权投资
联营企 2021 年 3 发行人持股 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时代锂电”),投资资金主
业 月 39% 要用于开展衢州市锂电产业园相关项目的前期手续,项目后
伙)
续建设投资新设衢州安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
续,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已完成资产清算,且 2021 年 9 月
末长期股权投资已收回,近期将在工商层面注销该合伙企
业。浙江时代锂电主要从事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的研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锂电新材料业务密切相关,在技
术开发、生产管理、渠道销售等方面与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及
正极材料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废旧电池有价金属回收,系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华友国际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与 POSCO 成立的电池回收
华友国际矿业
POSCO-HY CLEAN 联营企 2021 年 5 合资企业。该公司拟建设年处理废旧电池料 1 万吨产能生产
METAL CO.,LTD 业 月 线,其产品为锂电池锂、钴、镍等重要金属回收原料,与发
持股 35%
行人布局的锂电池循环回收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
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系发行人与永瑞控股有限公司、Glaucous International
Pte.Ltd、亿纬亚洲有限公司、LINDO INVESTMENT PTE.
LTD.合资成立的公司,在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建设红土镍矿
湿法冶炼项目。发行人与其他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印尼镍资源
PT HUAFEI 联营企 2021 年 6 华友国际钴业 开发,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印尼开展镍资源冶炼与深加
NICKEL COBALT 业 月 持股 20% 工,打造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镍原料制造体系,为
发行人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本
次对外投资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镍资源布
局,与发行人镍资源发展战略布局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与信安资本、衢州市两山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投资”)联合成立,单一投资浙江
衢州安友股权投资 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系为投资衢州市锂电产业园相关项
联营企 2021 年 7 发行人持股
业 月 49.92%
伙) 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锂电新材料业
务密切相关,可有效拓宽发行人钴、镍、三元前驱体等产品
的销售渠道。浙江时代锂电主要从事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锂电新材料业务密切相
关,在技术开发、生产管理、渠道销售等方面与发行人三元
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与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泓谟资本”)、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威腾”)、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海华腾”)联合成立的投资平台。根据《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该公司“从事中国境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
汽车运营企业股权投资活动”,其投资领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同属锂电池产业链,有利于发行人拓展下游销售渠道,同时
在电池循环回收领域与发行人产生业务协同,与发行人新能
源锂电材料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南京瀚谟新能源产 2017 年 6 月,南京瀚谟与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
联营企 2017 年 5 发行人持股
业 月 14.25%
限合伙) 租赁、共享及充电/移动补电等完善的配套服务。南京瀚谟向
新沃运力出借 3.47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后因新沃运力经
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发行人权益法核算下对南京瀚谟长
投账面价值已减计至 0;
除此之外,该合伙企业投资新余瀚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郑州瀚谟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瀚谟汽车租赁有
限公司、荆州智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瀚谟新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郴州瀚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该等公司经营
业务均为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与发行
人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
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是否属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性质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 于财务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点
性投资
该公司系发行人与浙江千合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千合并购”)、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银资本”)、浙商聚金浙商银行 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以下简称“浙商资管”)、
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金投”)联合
衢州华海新能源科 成立,单一投资华海新能源。华海新能源主营业务为三元前
联营企 2016 年 9 华友衢州持股
业 月 16.64%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企业目前已完成资产清算,但尚未完成注销。华海新
能源系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之一,已被子公司华友新能源吸收
合并,系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业务的重要运营平台,投资该有
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向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转型升级的重
要举措,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合计 309,863.09 262,667.37 --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均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时点 持股比例 投资目的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务性投资
项目 投资时点 持股比例 投资目的
月末余额 月末余额 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负极
深圳市斯诺实业 材料领域具备从原料预处理至负极加工制造的全产业链生产能力,具
发展股份有限公 2018 年 1 发行人持 有核心技术及生产优势。发行人投资该公司系加强锂电池产业链相关
司(以下简称“斯 月 股 5% 资源的整合,其主要产品负极材料与发行人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同
诺实业”) 属锂电池关键原材料,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
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其在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方面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标准化研
北京赛德美资源
华友循环 究、检测技术研究、应用及市场推广,动力电池拆解产业化技术研究、
再利用研究院有 2016 年 1
限公司(以下简称 月
“北京赛德美”)
环回收板块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合计 565.36 565.36 --
上述权益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均为 657.36 万元,系发行人持有的华刚矿业 1%股权。
华刚矿业主营业务为刚果(金)铜钴矿产开发及综合冶炼,系中国中铁、中
国电建和发行人组成的中方企业集团在积极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投资开发
海外矿业资源的背景下,与刚果矿业总公司根据“资源、资金与经济增长一揽子
合作模式”在刚果(金)卢本巴希市共同发起设立的国际矿业公司。华刚矿业与
发行人刚果(金)铜钴业务板块等在矿产资源开发、铜钴冶炼技术、下游销售渠
道等多个方面具有高度协同性,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
略发展方向,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
为 474,256.14 万元和 285,312.83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预付工程设备款 285,077.51 - 285,077.51 338,901.79 - 338,901.79
预付股权投资款 - - - 135,120.00 - 135,120.00
预付无形资产 235.31 - 235.31 234.35 - 234.35
合计 285,312.83 - 285,312.83 474,256.14 - 474,256.14
发行人预付股权投资款系受让巴莫科技股权而按照协议约定于 2021 年 6 月
预付的投资款,2021 年 8 月公司将巴莫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巴莫科技主营
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 2020 年三元正极材料销量位居全
国第二,系发行人重要客户和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收购
该标的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预付工程设
备款和预付无形资产采购款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亦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前 6
个月至今,发行人亦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三)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已持有或拟持有
的财务性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6.00 亿元,用于年产 5 万吨
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年产 5 万
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全球性能源结构性短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突出,全球主要
经济体及国内外主流车企均已确立了新能源转型战略,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
未来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已基本确立。作为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
一,公司凭借突出的产品优势和研发实力,已进入到 LG Chem、三星 SDI、SK、
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全球头部动力电池厂商的核心产业链。公司下游客户产能规
模的快速扩张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和供应能力仍无法完全匹
配,因此需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以应对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发展
机遇。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一)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公司投资产业基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核算科目
日账面价值 日账面价值
衢州信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长期股权投资 - 780.00
伙)(注 1)
衢州安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长期股权投资 29,950.00 -
伙)
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长期股权投资 - -
限合伙)(注 2)
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
长期股权投资 - -
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1)
合计 -- 29,950.00 780.00
注 1: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衢州信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华海
新能源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资产清算,公司收回对该等基金的
投资清算款,该等基金尚未注销;
注 2: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缴
纳出资额 5,000.00 万元,该基金持续亏损,权益法核算下对其账面价值已减计至 0。
投资设立衢州信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信安资本、汇盛投资、
工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基金的
股权结构具体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信安资本 20.00 1.00% 现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友钴业 780.00 39.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汇盛投资 600.00 3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工业投资 600.00 3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 100.00%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经完成资产清算,但尚未注销。
州安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信安资本、两山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基金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所
示: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信安资本 100.00 0.08% 现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两山投资 60,000.00 5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华友钴业 59,900.00 49.92%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0,000.00 100.00% -- --
限公司(现更名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上海电
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泓谟资本 100.00 0.28% 现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英威腾 7,500.00 21.36% 现金 有限合伙人
蓝海华腾 7,500.00 21.36%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华友钴业 5,000.00 14.25% 现金 有限合伙人
保力新 5,000.00 14.25% 现金 有限合伙人
上海电驱动 5,000.00 14.25% 现金 有限合伙人
斯诺实业 5,000.00 14.25%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5,100.00 100.00% -- --
与千合并购、浙银资本、浙商资管、衢州金投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衢州
华海新能源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的股权结构具体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千合并购 100.00 0.17% 现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银资本 5.00 0.01% 现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商资管 40,000.00 66.54% 现金 有限合伙人/A 类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衢州金投 10,000.00 16.64% 现金 有限合伙人/B 类合伙人
华友衢州 10,000.00 16.64% 现金 有限合伙人/C 类合伙人
合计 60,105.00 100.00% -- --
源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经完成资产清算,但尚未注
销。
(二)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
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
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
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
的分配或承担方式情况如下:
项目 设立目的 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 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或本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
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本合伙企业当
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
行债务和其他义务;(2)对于来自投
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 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1)合伙人本
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运 金返还,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
衢州信 围绕公司产 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 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
单一投资
友股权 业链上下游 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 分配,直到每个合伙人均收回其截
于浙江时
投资合 以获取技术、 权力,有权为本合伙企业做 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2)门槛
代锂电材
伙企业 原料或渠道 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 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
料有限公
(有限 为目的进行 决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
司
合伙) 产业投资 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配,直到以每个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对该 为基础计算的收益率达到单利 8%/
产业基金无控制权,故未将 年;3)超额收益分配,余额的 80%在
其纳入合并范围 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
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余额
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3)对于
取得的来自于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
金,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
出资额按比例进行预先分配
项目 设立目的 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 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或本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
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本合伙企业当
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
行债务和其他义务;(2)对于来自投
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
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1)首先,在
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 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运 直到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
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 之日的实缴出资额;2)如有余额,
衢州安 围绕公司产 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 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
单一投资
友股权 业链上下游 权力,有权为本合伙企业做 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
于浙江时
投资合 以获取技术、 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 出资额;3)如有余额,继续向有限
代锂电材
伙企业 原料或渠道 决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到
料有限公
(有限 为目的进行 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分配金额按其在本有限合伙的实
司
合伙) 产业投资 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对该 缴出资额计算的年平均单利收益率
产业基金无控制权,故未将 达到 8%;4)如有余额,继续向普通
其纳入合并范围 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
的分配金额按其在本有限合伙的实
缴出资额计算的年平均单利收益率
达到 8%;5)如有余额,余额的 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余额的 80%在
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截至分配之
日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3)对
于取得的来自于临时投资的可分配
资金,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
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预先分配
(1)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按以下顺序进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
行分配:1)普通合伙人泓谟资本每
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合伙
季度计提管理费;2)普通合伙人、
企业的一切投资决策。投资
南京瀚 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实际投入合伙
围绕公司产 决策委员会成员共 7 名,各
谟新能 企业的投资本金,首先进行分配;
业链上下游 新能源汽 投资方提名 1 人。除另有约
源产业 3)如仍有剩余资产,作为浮动收益
以获取技术、 车产业及 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投资合 进行分配。其中的 90%分配给有限
原料或渠道 新能源汽 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
伙企业 合伙人,另外 10%分配给普通合伙
为目的进行 车运营 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公司
(有限 人泓谟资本。(2)合伙企业的亏损,
产业投资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只占 1
合伙) 由泓谟资本的出资额予以优先承
席,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
担,当不足以承担时,由各有限合伙
对该产业基金无控制权,故
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任
衢州华 围 绕 公 司 产 单一投资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 (1)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来自
海新能 业 链 上 下 游 衢州华海 员会对标的公司的投资或 被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不再用于
项目 设立目的 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 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源科技 以获取技术、 新 能 源 科 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 任何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
产业股 原料或渠道 技 有 限 公 员会成员共 5 名,除浙商资 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当期或近期可
权投资 为目的进行 司 管外各投资方提名 1 人,另 以合理预期的费用;(2)续存期内,
合伙企 产业投资 聘请中非信银(上海)股权 有限合伙对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
业(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 按以下顺序:1)向 A 类合伙人分配
限 合 资顾问并提名 1 人持有一票 按其实缴出资额本金为基数和
伙) 表决权。有关项目投资的任 6.75%的年化单利率计算的固定收
何決定均需经投资决策委 益;2)支付有限合伙至本次分配实
员会五分之三(含)表决权 际续存期内应付未付的托管费、财
通过方可执行,且华友衢州 务顾问费、管理费等合伙费用;3)
所委派成员持有一票否决 若有剩余,则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 决议进行分配;(3)续存期满清算时,
中只占 1 席,对投资决策无 有限合伙对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
决定权,对该产业基金无控 按以下顺序:1)向 A 类合伙人分配
制权,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 实缴出资额本金和年化单利率
围 6.75%计算的剩余收益;2)支付有限
合伙剩余应付未付的托管费、财务
顾问费、管理费等合伙费用;3)向 B
类合伙人分配实缴出资额本金和年
化单利率 5%计算的固定收益;4)
向 C 类合伙人分配实缴出资额本金
和年化单利率 8%计算的固定收益;
比例分配直至各自收回实缴出资本
金;6)若有剩余,剩余的可分配资
金的 80%分配给 C 类合伙人;20%
分配给基金管理人;(4)合伙企业的
亏损,按实际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控制上述产业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情形。根据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其他方享有收益分配权并承担相应亏
损,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投资明细表、往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决策机制及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等事项;
要目的,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是否实质上
控制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及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等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
财务性投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前 6 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
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根据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其他方享有
收益分配权并承担相应亏损,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
析”之“(五)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项下
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 5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投入金额占前次募集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4.75%。请申请人说明:(1)前募投入比例较低的原因,相
应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进度延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
况,是否已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2)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
的差异,结合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进一步说明较大金额前次募集资金
未使用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前募投入比例较低的原因,相应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
否存在进度延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是否已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风
险提示
(一)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况
发行人 2020 年并购配募项目为“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
级硫酸镍项目”,该项目 2020 年 8 月开工建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预计的建设期为 2 年,未对开工时间进行预计。截至
目前,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况。
该前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7.80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 2.66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39 亿
元,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0 年 2 月,但因 2020 年上半年国内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该项目实际于 2020 年 8 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尚有较多
募集资金尚未投入所致;
(2)根据前募实施主体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
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和设备安装节点支付相关款项,实践中发行人及前募实施主体
公司亦会根据运营资金情况,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灵活协商款项支付进度;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
务费用,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前募实施主体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项目相关投入,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和 2021 年 9 月末,该前募项目已通过承兑汇
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支付但尚未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分别为 8,168.01 万元和
报告期内,发行人“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
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该前募
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华友衢州。为满足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
挥全资子公司资源再生的研发实力、技术储备和产业链协同优势,新增资源再生
为该前募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华友衢州共同实施。发行人与前募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
新增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前)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后)
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
华友衢州、资源
再生
镍项目
资源再生作为该前募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将进一步发挥衢州生产基地锂电
材料产业链一体化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
内部的资源配置,为前募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加有力支持。公司此次仅新增全
资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前募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公司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布《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
联合证券的核查意见,已就此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况
发行人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为“年产 4.5 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
“年
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共 4 个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
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1 年 6 月 截至 2021 年 9 月
项目
周期 诺投资金额 末实际投入金额 末实际投入金额
年产 4.5 万吨镍金属量高
冰镍项目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
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 3年 3.00 0.27 0.99
补充流动资金 -- 14.18 14.18 14.18
合计 -- 60.18 20.77 26.98
如上表所示,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他前募项目投入比例相对较低,主
要系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到位,距离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相对较短,而相关前募项目建设周期长达 2 年或 3 年。截至本反馈
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前募项目均已按照计划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不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涉及用途变更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九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前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
的差异说明”项下就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投入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补充原
因如下: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情影响,该项目实际于 2020 年 8 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尚有较多募
集资金未投入所致;
目整体建设进度和设备安装节点支付相关款项,实践中发行人及前募实施主体公
司亦会根据运营资金情况,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灵活协商款项支付进度;
费用,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前募实施主体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项
目相关投入,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及 2021 年 9 月末,该前募项目已通过承兑汇票
方式(含开立和背书)支付但尚未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分别为 8,168.01 万元和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他前募项目投入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因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到位,距离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
相对较短,而相关前募项目建设周期长达 2 年或 3 年,目前均已按照计划开工建
设,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况。”
此外,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风险”就前募项目投产时间及收益未达预期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二)前募项目投产时间及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
硫酸镍项目、年产 4.5 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和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用
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目前均处于正常建设阶段,预期可按计划进度投产运营。
尽管相关募投项目可研报告预测指标较为合理谨慎,预测产品价格低于目前硫酸
镍、高冰镍和三元前驱体材料的市场价格,但如相关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情
况导致项目投产运营时间延后,或者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市场价格下滑等,将可能导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存在未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差异,结合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情况,进一步说明较大金额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及合理性
(一)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为相互独立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建
设类项目均已获取各自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项目的开工时间、预计竣
工时间均存在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
“年产 4.5 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
体材料项目”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高冰镍、
电池级硫酸镍、三元前驱体等产品新增产能的建设、研究院的建设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
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等产品新增产能
的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涉及三元前驱体材料新增产能的建设,系在
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材料市场容量快速扩张背景下,发行人同类产品产能的进一步
扩张,将进一步完善发行人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投资布局。此外,“年
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可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投部分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关系。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系发行人在前次募投项目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新能源锂
电材料上下游产品产能而进行的产业布局,契合新能源锂电材料高镍化的发展趋
势,助力公司与下游头部企业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卡位龙头车企及锂电池企业
的供应链,向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的战略发展目标迈进。
(二)结合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进一步说明较大金额前次募集
资金未使用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货币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营业收入、经营活动
现金流出小计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末 末
货币资金① 665,061.22 642,976.54 233,425.76 288,576.05 232,416.48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②
①-② 291,464.26 201,275.03 168,740.02 280,804.46 182,025.80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130,686.68 1,429,361.26 2,118,684.40 1,885,282.85 1,445,076.30
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小计
注 1:2021 年 8 月巴莫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使 2021 年 9 月末/2020 年 1-9 月数据
与其他各期可比,上表中已剔除巴莫科技的相关数据;
注 2: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2021 年 1-9 月数据未
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 2021 年 6 月末和 2021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上升,
主要系 2021 年 2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0.18 亿元,距离时间较
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大幅增加所致。如扣除报告期各期末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影响,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不
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形。
此外,如上表数据所示,随着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
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亦逐步增长,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伴
随发行人前募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逐步建成投产,产品产能将进一步释放,
因而发行人亟需进一步融资,保障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能源清洁化、交通电动化”发展趋势,进一
步强化动力电池及锂电新能源材料行业发展动力。随着全球性能源结构性短缺、
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
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已成为各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
大战略选择。在交通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各主要经济体政府产业政策关
注的焦点和汽车企业战略转型的重点。
根据 EV Volumes 统计数据,2020 年全球新能源车销售达 328 万辆以上,同
比增长 50%。根据国际能源署报告,2021 年上半年全球新能源车销售接近 260
万辆,同比跃升 160%。高工锂电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385
万辆,相较于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34%。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中
游产业,近年来动力电池进入爆发期,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从 2011 年的 1.08GWh
上升至 2020 年的 158.2GWh,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74%。根据《中国锂离子电池
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 年)》,在动力电池出货量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全球锂电
池出货量将从 2020 年的 294.5GWh 提升至 2025 年的 1,196.8GWh,年复合增长
率 32.37%。预计至 2030 年前后,动力电池市场规模可达万亿,巨大的需求极大
地提升了全球锂电材料的市场空间。
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关系到锂电池的性能,是锂电池中关键的功能材料。锂
电池产业链中,市场规模最大、产值最高的也是正极材料,其占锂电池生产成本
的 30%~40%。车用锂离子电池主要使用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两种正极材料。相
比于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性能好、续航里程高等明显优势,
符合长续航和高性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因此,国内外市场乘用车正极材料
以三元材料为主,磷酸铁锂主要集中在低续航里程乘用车、商用车和储能领域。
高工锂电初步调研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为 42 万吨,同比增
长 34%。根据高工锂电预测,2025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将达 148 万吨,预
计为 2020 年出货量的 3.52 倍。
(2)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作为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
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凭借突出的产品优势和研发实力,已进入到 LG Chem、
三星 SDI、SK、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全球头部动力电池厂商的核心产业链,产
品已开始大规模应用到大众 MEB 平台、雷诺日产联盟、沃尔沃、路虎捷豹等欧
美高端电动汽车。由于锂电池及锂电材料行业有着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品质标准,
尤其是动力电池对产品的续航能力、安全性、成本控制等诸多方面有着严苛的指
标要求,因此从保证供应链稳定和安全的角度,整车及锂电池龙头厂商对正极材
料企业及上游原料企业的持续供应、成本控制、品质管理、技术研发等能力高度
重视,有意愿与以公司为代表的生产规模大、技术实力强、行业地位突出的行业
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将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产销规模将大幅提升,行业地位有望得到进一步巩固。
正极材料、前驱体及其上游的金属冶炼行业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新建产
能需要较多资金投入。为了达成公司上述战略发展目标,发行人需要通过多种渠
道融资,投资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建设,不断扩建新能源锂电材料
和钴镍新材料产能,持续保持其成本领先和稳定供应的竞争优势,以便契合下游
客户对锂电材料的增量需求,与下游锂电池厂商深度合作绑定。
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0.00 亿元,占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 76.00 亿元的比例为 26.32%,占比低于 30%,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此外,2018-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21.08%,2019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30.46%,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2.38%。2021 年 1-6 月,公司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7.91%;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3.63%。基
于公司近期投产运营的前驱体材料项目、在建印尼 6 万吨湿法氢氧化镍、印尼
发展战略等因素,假设 2021 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选取 30%,同时公司资
产及负债结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进行预测,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
基期 占营业收入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项目
营业收入 2,118,684.40 100.00% 2,754,289.72 3,580,576.64 4,654,749.63
应收款项融资 76,231.60 3.60% 99,101.08 128,831.40 167,480.83
应收账款 114,054.01 5.38% 148,270.21 192,751.28 250,576.66
预付款项 78,086.53 3.69% 101,512.49 131,966.24 171,556.11
存货 406,916.46 19.21% 528,991.40 687,688.82 893,995.46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675,288.60 31.87% 877,875.18 1,141,237.73 1,483,609.05
应付票据 107,529.39 5.08% 139,788.21 181,724.67 236,242.07
应付账款 178,943.72 8.45% 232,626.84 302,414.89 393,139.35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27,260.28 1.29% 35,438.36 46,069.87 59,890.84
应付职工薪酬 24,692.72 1.17% 32,100.54 41,730.70 54,249.91
应交税费 49,805.17 2.35% 64,746.72 84,170.74 109,421.9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388,231.28 18.32% 504,700.66 656,110.86 852,944.12
营运资金金额 287,057.32 13.55% 373,174.52 485,126.87 630,664.93
流动资金缺口 合计 343,607.61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合计为 34.36 亿元,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 20.00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未来三年预计流动资金缺口。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使用的规范性及项目支出情况,分析前募投入比例较低的原因;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相关内容;访
谈公司管理层,现场实地查看或视频查看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了解募投项目工
程进度,判断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中的风险提示情况;
次募投项目的差异;
研究报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分析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系: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前募项目实际于 2020 年 8 月开工建设,建设
周期较长,尚有较多募集资金未投入所致;
(2)工程及设备款项支付进度晚于项
目实际建设进度;
(3)部分承兑汇票支付金额尚未置换;该前募项目建设进度符
合预期,不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形。该前募项目存在增加募集资金主体的情形,公
司已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1 年 2 月,距离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较近,
但前募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尚未大金额投入所致;前募项目建设进度符
合预期,不存在进度延迟的情形,且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对前募项目投产时间及收益未达预期的相关风险进行
充分提示;
在前次募投项目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扩大产业链
上下游产品产能而进行的投资布局,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高,主要系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较多所致,扣除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影响,
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不存在明显偏高
的情形。
问题 6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和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4.75 亿元,存货余额为
应付款余额为 20.32 亿元。请申请人:
(1)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
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
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
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说明报告期存货盘点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各类存货的盘点情况和盘点结论,发出商品的核查是否充分,说明报告期内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退换货商品、长库龄的存货、亏损合同等情况,结
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结合最近一期末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
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4)
披露最近一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明细类别、金额、形成原
因及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已及时充
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
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89,057.41 157,939.88 122,694.80 93,267.09 98,021.07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已回款 176,386.77 150,474.45 117,427.00 88,466.10 95,783.39
金额
回款比例 61.02% 95.27% 95.71% 94.85% 97.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7.72%、94.85%、95.71%、
用期,故回款比例相对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二)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锂电新材料新建生产线逐步投产运营,产品产能及产销
规模提升,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亦逐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289,057.41 157,939.88 122,694.80 93,267.09 98,021.07
营业收入 2,279,609.95 1,429,361.26 2,118,684.40 1,885,282.85 1,445,076.30
应收账款余额占
营业收入比例
注:2021 年 1-6 月、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数据所示,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同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8%、4.95%、5.79%、5.52%(年化)和
司自 2018 年第四季度起开展铜、镍等金属贸易业务,2019 年金属贸易业务大幅
增长带动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而贸易业务通常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引
致营业收入增幅大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因而比例较小;2020 年和 2021 年伴随
公司自产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增长,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应收账款
占营业收入比例略有上涨,但总体保持稳定;2021 年 8 月,公司将巴莫科技纳
入合并范围,由于巴莫科技营业收入自合并日起并入公司利润表而应收账款全部
并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导致 2021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增长较
多。
此外,鉴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涉及的贸易业务规模各异,但通常采
用现款现货方式结算,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因而为提高数据可比性,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时,均模拟剔除贸易业务收
入的影响,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 50,624.75 21,953.04 31,989.74 34,693.27
寒锐 营业收入 - 207,975.87 225,377.65 177,903.87 278,246.75
钴业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 12.17% 9.74% 17.98% 12.47%
收入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 99,161.65 73,849.27 156,801.63 91,801.15
洛阳 营业收入(剔除贸易) - 1,211,574.85 1,891,128.49 1,949,971.29 2,596,286.28
钼业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 4.09% 3.91% 8.04% 3.54%
收入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 116,033.95 96,157.77 89,686.91 66,055.02
盛屯 营业收入(剔除贸易) - 670,750.96 707,715.81 532,104.37 391,484.47
矿业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 8.65% 13.59% 16.86% 16.87%
收入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289,057.41 157,939.88 122,694.80 93,267.09 98,021.07
华友 营业收入(剔除贸易) 1,677,984.93 989,237.65 1,244,137.68 1,123,251.91 1,370,654.98
钴业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收入比例
注 1:2021 年 1-6 月、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已作年化处理;
注 2:寒锐钴业贸易业务占比相对较低,其定期报告未单独披露贸易业务收入情况,因而上
表数据未模拟扣除;
注 3:同行业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贸易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故上表未列示
可比数据。
如上表数据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贸易业务影响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分别为 7.15%、8.30%、9.86%、7.98%和 12.92%。2021 年 9 月末应收账
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增长较多,主要系巴莫科技自 2021 年 8 月开始纳入合并
范围导致,模拟巴莫科技自 2021 年初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
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0.35%。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贸易业务影响后应收账款余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相对稳定且可比期间介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水平,表明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符合行业经营特性,与其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
(三)业务模式、信用政策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项目 业务模式 销售地区 信用政策
一般为货到 30 天、45 天内付
境内销售
钴产品应用于电池材料等专业领域,且客户相 款
钴产品
对集中,因此公司基本采用直销模式 一般为交付提单后 7 天、14
境外销售
天、30 天内付款或交单付款
交付货物并确定成交价后的
境内销售 2-3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或
国内公司生产的铜产品主要用于境内销售,刚
款到发货
铜产品 果(金)公司粗铜/电积铜产品一般销售给国
一般为对方收到装车单、发
际大宗商品贸易商荷兰托克,均采用直销模式
境外销售 票等相关单据的 3 个工作日
内
由国内公司生产,用于境内销售,采用直销模 一般为货到 30 天内或货到次
镍产品 境内销售
式 月底前付款
一般为货到 30 天、45 天、60
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产品主要针对锂电正 境内销售
天内付款
三元产品 极材料客户和锂电池客户,在国内市场、韩国
一般为交付提单后 30 天、45
和日本市场均主要采取直销模式 境外销售
天、60 天内付款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为电解铜、电解镍等有色金
贸易业务 属贸易,以交付商品对应的货权凭证为交易模 境内、外销售 一般交付货权凭证时即收款
式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基本采用直销模式。钴产品、镍产品及三
元产品信用期一般在交付后 30-60 天以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由上述产品形
成;铜产品信用期较短,通常不会产生大额应收账款;贸易业务一般交付货权凭
证时即收款,通常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四)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86,567.27 100.00 155,923.68 100.00 120,674.76 100.00 91,634.24 100.00 96,638.37 100.00
注:以上应收账款不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从账龄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为 1 年以内,占比均
超过 97%,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稳定合理。
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寒锐
钴业
合计 50,624.75 100.00 21,953.04 100.00 31,989.74 100.00 34,693.27 100.00
洛阳
钼业
合计 99,161.65 100.00 73,849.27 100.00 156,801.63 100.00 未披露
盛屯
矿业
合计 105,559.78 100.00 85,683.60 100.00 89,686.91 100.00 49,055.02 100.00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账龄结构不含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故上表未列示可比数据
从上表可见,可比期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账龄均以 1 年以内为主,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基本一致。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
下表: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寒锐钴业 12.93 12.07 8.80 5.62 11.82
洛阳钼业 - 28.61 17.09 16.44 17.28
盛屯矿业 - 15.06 8.58 7.35 6.00
平均值 - 18.58 11.49 9.80 11.70
华友钴业 11.60 15.13 12.39 12.60 12.10
注 1:2021 年 1-6 月、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作年化处理;
注 2:除寒锐钴业外,上表计算时已剔除贸易业务收入影响因素。由于洛阳钼业、盛屯矿业
第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贸易业务收入,故上表未列示可比数据。
如上表数据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稳定,可比期间介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六)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发行人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
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
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款项性质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
下:
应收账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比例如下:
账龄 华友钴业 寒锐钴业 盛屯矿业 洛阳钼业
合,以预期信用
损失为基础进行
减值会计处理并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寒锐
钴业、盛屯矿业更为谨慎、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实际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寒锐钴业 - 5.00% 5.02% 5.00% 5.00%
洛阳钼业 - 3.92% 4.92% 3.67% 6.21%
盛屯矿业 - 15.03% 17.29% 4.64% 10.27%
平均值 - 7.98% 9.08% 4.44% 7.16%
华友钴业 6.03% 6.60% 7.04% 6.94% 6.61%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坏账准备金额,故上表未列示可比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高于寒锐钴业、洛阳钼业,但低于盛屯矿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
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存货盘点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各类存货的盘点情况和盘
点结论,发出商品的核查是否充分,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
否存在退换货商品、长库龄的存货、亏损合同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
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
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存货盘点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各类存货的盘点情况和盘点
结论
为了建立健全存货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存货的实物管理,公司制
定了《存货盘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存货盘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管理部、仓储部每月对原辅料、在产品、产成品进行盘点,财务
部指派财务部人员进行监盘;
(2)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等情况,财务部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
报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总裁审批后财务部据以做出账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存货盘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各期末存货实施了
全面盘点,具体如下:
项目 内容
盘点计划 财务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并进行监盘
盘点范围 各厂区及外租仓库所有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盘点时间 各期末的最后一天
盘点地点 公司厂区及外租仓库
盘点部门 仓储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
监盘人员 财务人员、年审会计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已根据存货盘点制度对存货实施了全面盘点,除在途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采取对账等方式确认外,其余各类存货均全部进
行盘点。报告期各期末盘点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存货盘点实施了监盘程
序,具体监盘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公司盘点方式的合理性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及存放场所,获取企业的盘点计划,评估盘点
计划是否适当;
(3)观察公司生产管理部、仓储部、财务部人员实际盘点过程;
(4)抽取部分存货品种与公司员工共同清点、过磅;
(5)在公司存货盘点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
范 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检查盘点表单,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
另外,年审会计师对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等替代程
序,核查结果与公司账面无重大差异。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年审
会计师通过存货抽盘、函证等程序验证相符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57.73%、51.30%、
(二)发出商品的核查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发出商品余
额
存货余额 728,313.16 476,075.88 408,960.04 353,292.40 617,143.31
占比(%) 0.50 1.78 4.12 2.26 0.07
公司的发出商品主要系刚果(金)公司已发出但尚未点价确认收入的铜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生商品余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
(1)公司自 2019 年起,
铜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故自 2019 年末起,发出商品余额较 2018 年末增长较多;
(2)报告期内,铜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受此影响,各期末客户提货安排、点价
时间有所差异,相应发出商品余额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会计师对发出商品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清单,针对 2019 年末、2020 年末余额较
大客户进行函证,发出商品的函证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发出商品余额 16,863.78 7,985.70
函证确认金额 16,450.97 5,784.19
函证确认比例(%) 97.55 72.43
(2)检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装车单、签收单、点价单及期后销售
情况,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发出商品余额 3,643.27 8,477.28 16,863.78 7,985.70 412.31
期后累计销售结转金额
(2021 年 10 月末)
期后累计销售结转比例
(2021 年 10 月末)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的变动趋势,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通过实施上述主要核查程序,可以合理保证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准确,核
查充分。
(三)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退换货商品、长库
龄的存货、亏损合同等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退换货商品小计 223.63 261.34 136.51 721.61 2,059.51
库存商品余额 236,906.94 142,619.41 105,870.34 74,462.75 117,969.04
占比(%) 0.09 0.18 0.13 0.97 1.75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退换货商品占比分别为 1.75%、0.97%、0.13%、
客户由于下游订单取消,经与公司协商,退回剩余三元前驱体 1,033.73 万元;2)
由于电积铜表面氧化发黑,客户与公司协商换货,退回电积铜 677.36 万元;2019
年末退换货商品金额较大,主要系:1)由于硫酸镍结块,客户与公司协商换货,
退回硫酸镍 212.26 万元;2)客户由于生产不同规格产品需求,与公司协商更换
型号,退回四氧化三钴 396.77 万元。公司考虑到自身有能力处理上述产品,基
于维护合作关系,同意其退回。剔除上述影响后,2018 年末、2019 年末退换货
商品占比分别为 0.30%、0.15%。
公司收回的退换货商品,若涉及质量问题,公司重新投料生产;若不涉及质
量问题,公司寻找合适的客户重新对外销售。即使重新投料生产,加工成本金额
较小,故各期末,公司按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
详见本题回复之“5、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相关
内容。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ATL 公司)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ATL 公
司向公司采购 3,000 吨四氧化三钴产品。截至 2018 年末,上述合同,公司尚有
产品销售单价明显低于 2018 年末实际成本,构成未执行的亏损合同,公司针对
该业务对应的存货已计提相应跌价准备,2018 年末公司对该 320 吨四氧化三钴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4,513.62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40,723.02 46.78 15,895.69 2.18
在产品 106,181.70 14.58 - -
库存商品 234,365.65 32.18 2,541.29 0.35
委托加工物资 28,605.81 3.93 - -
合计 709,876.17 97.47 18,436.99 2.53
存货周转率(年化) 4.29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28,380.50 47.97 16,608.47 3.49
在产品 84,624.26 17.78 - -
库存商品 142,278.09 29.89 341.32 0.06
委托加工物资 3,843.24 0.81 - -
合计 459,126.09 96.45 16,949.79 3.55
存货周转率(年华) 5.15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26,449.98 55.37 16,573.62 4.05
在产品 59,977.71 14.67 - -
库存商品 105,112.81 25.70 757.53 0.20
委托加工物资 88.40 0.02 - -
合计 391,628.90 95.76 17,331.15 4.25
存货周转率 4.79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93,397.13 54.74 32,689.70 9.25
在产品 51,586.96 14.6 - -
库存商品 74,440.69 21.07 22.07 0.01
委托加工物资 1,090.53 0.31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65.32 0.02
合计 320,515.31 90.72 32,777.09 9.28
存货周转率 3.77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93,809.31 63.81 46,640.36 7.56
在产品 51,460.15 8.34 - -
库存商品 117,840.87 19.09 128.17 0.02
委托加工物资 7,200.20 1.17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64.26 0.01
合计 570,310.53 92.41 46,832.79 7.59
存货周转率 2.00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水平偏低,主要系与公司采购模式和产业链
多环节布局等因素相关,公司原材料主要从非洲进口,采购期相对较长,为确保
生产经营稳定有序开展,原材料库存储备较多,对存货周转率水平构成一定影响。
存货周转率指标明显改善。
公司存在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储备较多所致,随着工程项目
建成投产,一年以上原材料大幅下降;2021 年 9 月末一年以上库存商品大幅增
加,主要系巴莫科技的三元正极材料和钴酸锂部分产品备货较多所致,公司已按
照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库龄一年以上原材料按金属类别分项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跌价准备
钴原料 3,952.17 24.86 160.56
铜矿原料 6,928.49 43.59 -
镍钴原料 493.06 3.10 -
再生料 3,938.00 24.77 -
其他原料 583.97 3.68 -
合计 15,895.69 100.00 160.56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跌价准备
钴原料 3,624.35 21.82 418.40
铜矿原料 6,192.72 37.29 -
镍钴原料 441.75 2.66 -
再生料 5,732.43 34.52 141.76
其他原料 617.21 3.71 125.90
合计 16,608.46 100.00 686.06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跌价准备
钴原料 2,679.09 16.16 450.52
铜矿原料 7,971.96 48.10 -
镍钴原料 441.75 2.67 -
再生料 4,275.18 25.80 298.23
其他原料 1,205.63 7.27 257.43
合计 16,573.62 100.00 1,006.17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跌价准备
钴原料 2,883.15 8.82 1,574.57
铜矿原料 13,117.50 40.13 -
镍钴原料 475.93 1.45 8.30
再生料 15,754.86 48.20 3,204.72
其他原料 458.26 1.40 -
合计 32,689.70 100.00 4,787.59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跌价准备
钴原料 10,913.43 23.40 1,274.16
铜矿原料 19,559.98 41.94 -
镍钴原料 1,677.35 3.60 143.64
再生料 14,489.60 31.06 -
其他原料 - - -
合计 46,640.36 100.00 1,417.80
库龄一年以上原材料,主要系企业基于发展战略目的,相应储备的铜钴矿等
原料,相关金属原料性质稳定,不易因时间推移而变质或失效。其中,一年以上
铜矿原料系为子公司 MIKAS 公司扩建的 15,000 吨湿法冶炼电积铜项目储备的原
材料,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库存余额已大幅下降;一年以上再生料系为子公司资
源再生废旧电池资源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原材料,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库存
余额已大幅下降;一年以上钴原料主要系含硫矿或含氧矿,其除杂工艺更为复杂,
随着子公司华友衢州新建氧压浸出项目投产运营,矿料除硫工艺得以改进,库龄
一年以上钴原料库存已大幅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由于产品价格波动,公司按其原材料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
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余额(含库存商
品和发出商品)
期后累计销售结转金
额(2021 年 10 月末)
期后累计销售结转比
例(2021 年 10 月末)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 99.99%、99.76%、99.06%、
年 10 月末时间较短,部分库存尚未销售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期后整体销售
情况良好。
公司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寒锐钴业(%) - - - - -
洛阳钼业(%) - 0.15 0.11 0.14 0.30
盛屯矿业(%) - 0.09 0.22 0.11 1.44
平均值(%) - 0.08 0.11 0.08 0.58
公司(%) 0.39 0.26 0.50 4.05 11.0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故上表未列示可比数据。
如上表数据所示,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平均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材料 590.54 1,045.35 1,228.75 6,661.28 42,779.09
在产品 - - - 2,052.62 3,085.02
库存商品 2,283.72 198.92 814.83 5,239.65 21,900.60
委托加工物资 - - - 305.56 594.29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41.55 -
项目 2021.9.30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计 2,874.26 1,244.27 2,043.58 14,300.66 68,359.01
价先降后升,由于前期高位采购的钴原料尚未周转完毕导致年末计提了部分存货
跌价准备;2020 年至 2021 年 9 月末,由于钴价回升且前期高位采购的原料逐渐
周转完毕,导致期末跌价准备大幅下降。报告期内 MB 钴价波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如下: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应计提
预计加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可变现净
结存金属量 结存金额 跌价准
工成本 收入 售税费 值
项目 单位 备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钴原料 T 147.93 - - 5,054.06 4,405.00 9,325.95 68.59 4,852.36 201.70
三元前驱
T 89.26 - 277.96 7,071.98 4,129.84 10,863.27 50.29 6,683.14 388.84
体原料
合计 - 237.19 - 277.96 12,126.04 8,534.84 20,189.22 118.88 11,535.50 590.54
b.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结存数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售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结存金额
量 成本 收入 税费 值 价准备
项目 单位
- - b c d e=c-b-d f=a-e
三元正极材料 T 571.72 9,741.37 - 7,715.02 71.25 7,643.77 2,097.60
钴酸锂 T 114.64 2,224.61 - 2,082.73 24.90 2,057.83 166.78
四氧化三钴 T 6.95 186.29 - 173.00 1.35 171.65 14.64
其他 T 5.00 11.30 - 6.64 0.04 6.60 4.70
合计 - 698.31 12,163.57 - 9,977.39 97.54 9,879.85 2,283.72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结存金属量 结存金额
成本 收入 售税费 值 价准备
项目 单位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钴原料 T 404.21 - - 10,921.01 1,066.71 11,470.43 89.39 10,314.33 606.68
再生料 T 272.51 2.18 324.00 9,845.49 13,179.14 22,855.60 138.53 9,537.94 307.55
其他原料 - - - - 198.91 16.67 84.99 0.52 67.79 131.12
合计 - 676.72 2.18 324.00 20,965.41 14,262.52 34,411.02 228.44 19,920.06 1,045.35
b.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售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结存数量 结存金额
项目 单位 成本 收入 税费 值 价准备
- a b c d e=c-b-d f=a-e
硫酸钴 T 85.10 595.79 - 496.80 3.88 492.93 102.86
磷酸铁锂 T 32.44 145.40 - 49.82 0.39 49.43 95.97
其他 T 2,527.94 103.71 - 104.44 0.81 103.63 0.09
合计 - 2,645.48 844.91 - 651.07 5.08 645.99 198.92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结存金 预计加 预计销 预计销 可变现 应计提跌
单 结存金属量
项目
额 工成本 售收入 售税费 净值 价准备
位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钴原料 T 43.64 - - 1,502.91 118.18 1,180.54 9.95 1,052.42 450.49
镍钴原料 T 11.74 - 19.39 552.09 51.20 535.03 4.51 479.32 72.77
再生料 T 15.25 1.92 3.06 667.45 651.34 1,046.02 8.18 386.50 280.95
其他原料 - - - - 555.65 125.34 258.02 1.58 131.1 424.55
结存金 预计加 预计销 预计销 可变现 应计提跌
单 结存金属量
项目
额 工成本 售收入 售税费 净值 价准备
位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合计 - 70.63 1.92 22.45 3,278.09 946.06 3,019.61 24.21 2,049.34 1,228.75
b.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结存 结存金 预计加 预计销 预计销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价准
项目 单位 数量 额 工成本 售收入 售税费 值 备
- a b c d e=c-b-d f=a-e
磷酸铁锂 T 128.46 575.77 - 193.26 1.61 191.65 384.12
硫酸钴 T 99.63 495.94 - 443.88 3.74 440.14 55.80
其他 - - 860.90 - 490.11 4.12 486.00 374.90
合计 - 228.09 1,932.61 - 1,127.25 9.47 1,117.79 814.83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可变现 应计提跌
结存金属量 结存金额
单 成本 收入 售税费 净值 价准备
项目
位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钴原料 T 367.61 24.05 51.96 9,766.32 2,151.42 9,591.63 55.30 7,384.91 2,381.41
镍钴原料 T 30.49 - 471.67 4,900.19 781.38 5,196.49 30.97 4,384.14 516.05
再生料 T 563.25 23.60 543.28 18,275.86 30,262.46 45,071.10 208.87 3,676.09
其他金属
- - - - 305.74 38.66 258.23 1.56 218.01 87.73
原料
合计 - 961.35 47.65 1,066.91 33,248.11 33,233.92 60,117.45 296.70 6,661.28
b.在产品
单位:万元
应计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可变现净
单 结存 结存金额 跌价准
项目 成本 收入 售税费 值
位 数量 备
a b c d e=c-b-d f=a-e
钴金属 T 407.68 8,749.12 11,884.26 19,179.01 93.11 7,201.64 1,547.48
铜金属 T 15.25 28.91 4.75 19.39 0.12 14.52 14.39
镍金属 T 605.98 5,918.52 919.89 6,384.81 37.15 5,427.77 490.75
合计 - 1,028.91 14,696.55 12,808.90 25,583.21 130.38 12,643.93 2,052.62
c.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应计提
预计加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可变现净
单 结存 结存金额 跌价准
项目 工成本 收入 售税费 值
位 数量 备
a b c d e=c-b-d f=a-e
碳酸钴 T 18.14 319.77 - 188.54 0.67 187.87 131.90
磷酸铁 T 169.69 340.13 - 120.13 0.72 119.41 220.72
碳酸镁 T 18,345.90 3,677.43 308.21 2,138.65 12.75 1,817.69 1,859.74
氧化钴 T 126.54 2,014.64 - 1,630.49 9.72 1,620.77 393.87
氧化镁 T 622.64 1,452.89 - 237.63 1.42 236.21 1,216.68
硫酸钴 T 67.79 1,032.62
硫酸钴液 T 171.50 471.67
氯化钴液 T 35.00 113.35
硫酸镍液 T 146.90 177.98 1,399.90 3,444.15 15.95 2,028.30 797.05
硫酸锰液 T 1,835.86 356.45
锂镍钴锰
氧化物返 T 71.69 673.28
还料
其他 T 11,072.06 15,358.25 - 14,793.19 54.63 14,738.56 619.69
合计 - 32,683.71 25,988.46 1,708.11 22,552.78 95.86 20,748.81 5,239.65
d.委托加工物资
单位:万元
应计提
结存金 预计加 预计销 预计销 可变现
结存金属量 跌价准
单 额 工成本 售收入 售税费 净值
项目 备
位
e=c-b-
钴 铜 镍 a b c d f=a-e
d
钴原料 T 17.11 4.48 - 501.22 58.21 396.68 2.36 336.11 165.11
镍钴原
T 2.06 1.96 4.38 56.37 7.18 50.51 0.30 43.03 13.34
料
再生料 T 3.18 5.77 4.87 232.17 198.57 305.11 1.48 105.06 127.11
合计 - 22.35 12.21 9.25 789.76 263.96 752.30 4.14 484.20 305.56
e.消耗性生物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结存金额 预计销售收入 预计销售税费 可变现净值 应计提跌价准备
a b c d=b-c e=a-d
消耗性生物资
产
合计 65.32 23.77 - 23.77 41.55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单 结存金属量 结存金额
项目 成本 收入 售税费 值 价准备
位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钴原料 T 3,066.93 2,894.18 218.20 96,685.86 14,131.11 87,744.27 314.46 73,298.70 23,387.16
镍钴原料 T 46.71 - 431.22 3,190.99 2,059.36 4,918.50 15.46 2,843.68 347.31
再生料 T 1,490.17 15.37 2,311.82 56,396.39 15,406.34 53,566.32 168.40 37,991.58 18,404.81
其他金属
- - - - 1,526.72 - 890.78 3.87 886.91 639.81
原料
合计 - 4,603.81 2,909.55 2,961.24 157,799.96 31,596.81 147,119.87 502.19 115,020.87 42,779.09
b.在产品
单位:万元
预计加工 预计销售 预计销 应计提跌
单 结存 结存金额 可变现净值
项目 成本 收入 售税费 价准备
位 数量
a b c d e=c-b-d f=a-e
钴金属 T 290.17 8,787.95 396.19 7,097.22 22.63 6,678.40 2,109.55
镍金属 T 426.66 3,261.95 1,675.02 3,973.99 12.49 2,286.48 975.47
合计 - 716.83 12,049.90 2,071.21 11,071.21 35.12 8,964.88 3,085.02
c.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预计加 预计销售 预计销售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单 结存 结存金额
项目 工成本 收入 税费 值 价准备
位 数量
a b c d e=c-b-d f=a-e
电解钴 T 288.58 9,005.82 - 7,394.84 23.77 7,371.07 1,634.75
硫酸钴 T 203.67 1,461.74 - 1,131.84 3.59 1,128.25 333.49
硫酸钴液 T 2,211.28 6,586.38 - 5,865.12 18.44 5,846.68 739.70
氯化钴 T 594.08 6,646.84 - 4,459.87 17.35 4,442.52 2,204.32
碳酸钴 T 95.15 1,633.29 - 1,273.79 4.39 1,269.40 363.89
四氧化三
T 582.85 14,634.15 - 8,680.43 36.06 8,644.37 5,989.78
钴
硫酸镍 T 645.16 2,121.42 - 1,295.07 4.07 1,291.00 830.42
硫酸镍液 T 883.91 1,357.16 - 692.13 2.18 689.95 667.21
碳酸镁 T 5,475.90 2,413.78 - 2,078.95 6.54 2,072.41 341.37
三元前驱
T 1,691.76 17,289.43 - 14,309.96 55.89 14,254.07 3,035.36
体
磷酸铁锂
T 3,901.25 5,333.01 - 2,083.27 12.03 2,071.24 3,261.77
电芯
磷酸铁 T 434.09 1,451.85 - 268.26 0.84 267.42 1,184.43
粗制锗的
T 17.66 865.50 - 509.89 1.60 508.29 357.21
氢氧化物
其他 T 2,832.36 9,794.78 - 8,869.64 31.76 8,837.88 956.90
合计 - 19,857.70 80,595.15 - 58,913.06 218.51 58,694.55 21,900.60
d.委托加工物资
单位:万元
应计提
结存金 预计加 预计销 预计销 可变现
单 结存金属量 跌价准
项目 额 工成本 售收入 售税费 净值
位 备
钴 铜 镍 a b c d e=c-b-d f=a-e
钴原料 T 3.30 5.36 - 149.80 15.76 106.41 0.33 90.32 59.48
再生料 T 22.05 - 29.24 1,103.36 128.55 699.58 2.48 568.55 534.81
合计 - 25.35 5.36 29.24 1,253.16 144.31 805.99 2.81 658.87 594.29
综上,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适当。
三、结合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
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
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一)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的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
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
理充分
(1)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
收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坏账准备
的比例
(%)
信达金融租赁有 押金保证
限公司 金
万元
福州速传保税供
押金保证
应链管理有限公 6,019.30 1 年以内 25.30 300.97
金
司
爱尔集新能源(南 押金保证
京)有限公司 金
海通恒信国际融
资租赁股份有限 849.70 3.57 66.67
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 押金保证
份有限公司 金
合计 14,939.00 -- -- 62.80 1,131.13
(2)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
收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坏账准备
的比例
(%)
信达金融租赁有 元,1-2 年 2,400.00 押金保证
限公司 万 元 , 2-3 年 金
Summit Reward 应退回的
Investment 6,424.57 3 年以上 预付股权 23.53 6,424.57
Limited 转让款
福州速传保税供
押金保证
应链管理有限公 5,095.38 1 年以内 18.67 254.77
金
司
爱尔集新能源(南 押金保证
京)有限公司 金
华夏金融租赁有 押金保证
限公司 金
合计 19,949.95 -- -- 73.08 8,198.84
(3)通过企查查、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对上述对手方的基本经营情况、
控股股东等影响履约能力的因素进行查询,具体如下:
公司目前的应对措施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情况
及有效性
公司通过固定资产售后
回租的方式向该公司融
入资金并缴纳押金。根据
控股股东系中国信达资产
协议,押金在履约完毕扣
信达金融租赁 350,524.8838 万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
除留购价款等后剩余一
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 务系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
次性退还。公司将积极跟
服务
进售后回租进程,及时关
注款项是否达到退还的
条件
主要从事矿产资源投资业
务,间接持有刚果(金)矿
公司预付的股权转让款,
Summit Reward 业公司 NEW MINERALS
交易终止后应退回。截至
Investment 5.00 万美元 INVESTMENT SARL 股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
Limited 权。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系为
具日,该款项已全额收回
收购该股权,后因市场环境
变化,交易终止
公司通过售后回购的方
式向该公司融入资金并
缴纳保证金。根据双方协
控股股东系厦门象屿股份
福州速传保税 议约定,在款项全部付清
供应链管理有 前保证金不能退回。目前
民币 营业务为提供供应链管理、
限公司 经营合同正在履约过程
运输仓储等服务
中,公司将积极追踪合同
进展,及时关注该笔款项
是否达到退还的条件
公司向该公司采购物资
并缴纳保证金。根据协
议,该笔履约保证金将在
控股股东系韩国 LG 集团,
合同期满扣除未付款项
主营业务系研究、开发、生
爱尔集新能源 后一次性退还或在续签
(南京)有限公 前提下转为新签合同之
元 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锂离子
司 保证金。目前经营合同正
电池、新能源动力电池等产
在履约过程中,公司将积
品
极追踪合同进展,及时关
注该笔款项是否达到退
还的条件
公司通过固定资产售后
回租的方式向该公司融
控股股东系华夏银行股份
华夏金融租赁 800,000.00 万元 入资金并缴纳押金。根据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提供
有限公司 人民币 协议,押金在履约完毕后
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一次性退还。公司将积极
跟进售后回租进程,及时
公司目前的应对措施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情况
及有效性
关注该笔款项是否达到
退还的条件
公司通过固定资产售后
回租的方式向该公司融
入资金并缴纳押金。根据
系 港 股 上 市 公 司
海通恒信国际 协议,押金在履约完毕后
融资租赁股份 一次性冲减最后部分租
人民币 系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
有限公司 金。公司将积极跟进售后
务
回租进程,及时关注该笔
款项是否达到冲减的条
件
公司通过固定资产售后
回租的方式向该公司融
入资金并缴纳押金。根据
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
民生金融租赁 509,500.00 万元 协议,押金在履约完毕后
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退还。公司将积极跟进售
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后回租进程,及时关注该
笔款项是否达到退还的
条件
考虑到上述其他应收款对手方具备较强的付款能力,公司判断上述款项不可
收回的风险较低,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二)最近一期末长期应收款的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
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
理充分
(1)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长期
坏
应收款
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余额的
准
比例
备
(%)
印尼纬达贝工业园
元,1-2 年 7,524.36 详见下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8,016.44 52.65 -
万元, 2-3 年 6,024.94 (3)之说明
“IWIP 公司”)
万元
占长期
坏
应收款
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余额的
准
比例
备
(%)
VeinstoneInvestment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10,615.30 1-2 年 31.02 -
“维斯通”)
华刚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 3,814.91 3 年以上 11.15 -
刚矿业”)
LA GENERALE
DES CARRIERES
ET DES MINES
SARL(中文名“刚 190.75 3 年以上 0.56 -
果(金)国家矿业公
司”,以下简称
GECAMINES)
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中文名“刚
果(金)不动产公司”)
LUALABA 省政府 1,467.60 3 年以上 4.29 -
合计 34,219.45 -- -- 100.00 -
(2)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长期应
收款余额 坏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的比例 准备
(%)
元,1-2 年 9,270.24
IWIP 公司 17,946.16 52.65 -
万 元 , 2-3 年
维斯通 10,573.89 1-2 年 31.02 -
详见下文
华刚矿业 3,800.02 3 年以上 11.15 -
(3)说明
LUALABA 省政府 1,461.87 3 年以上 586.07 万 4.29 -
元
GECAMINES 190.01 3 年以上 0.56 -
LA SOCIETE 114.00 3 年以上 0.33 -
占长期应
收款余额 坏账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的比例 准备
(%)
IMMOBILIERE DU
CONGO
合计 34,085.96 -- -- 100.00 --
(3)长期应收款的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
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根据子公司华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联营企业 IWIP 公司于 2019 年签署的
《股东借款协议》,IWIP 公司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印尼纬达贝
工业园项目建设。
IWIP 公司系公司与振石集团、宁德时代、青山集团合资设立,共同投资开
发印尼纬达贝工业园项目,项目经营范围包括物流系统、机场、宾馆、建设配套
系统,为入园企业提供各项基础服务。该工业园区系镍、铬、铁矿资源综合开发
利用的产业园,涵盖从上游原料镍矿开采、镍铁冶炼,到下游镍产品深加工的完
整产业链,目前入园投资企业包括青山集团、盛屯矿业以及宁德时代旗下邦普循
环等 20 多家中资企业。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IWIP 公司资产总额为 177,342.14 万元,负债合计
为 108,679.95 万元,净资产为 68,662.19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考虑到纬达贝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正在分期投入建设之中,预期未来收益
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单项测试后,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
备。
根据子公司华友矿业香港与 Newstride Limited、振石集团香港基石投资有限
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签署的《补
充协议书》,维斯通公司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建设。
维斯通系公司为配合印尼镍资源项目的开展,与振石集团、宁德时代、青山
集团合资设立的香港平台公司,设立主要目的系投资印尼纬达贝工业园的火力发
电项目,配套工业园红土镍矿的冶炼。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维斯通资产总额为 172,818.76 万元,负债合计为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34.91 万元。
考虑到其投资的火力发电项目已经转固并开始运营,预期未来收益情况良
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单项测试后,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与 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中
国中铁(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
司于 2008 年 9 月签署的《设立合资公司协议》以及公司与中国铁路(香港)工
程有限公司、中水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签署的《股权调整
确认书》规定,公司向 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分别提供借款 USD294,125.00 元、USD176,475.00 元供其支付华钢矿业出资款,
向华刚矿业提供股东借款 USD5,882,300.00 元以支持华刚矿业的业务发展。
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将以其在华刚矿业的
股东分红偿还,华刚矿业将以其盈利所得无息偿还。
华刚矿业系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投资开发海外矿业资源的背景下与刚果
矿业总公司根据“资源、资金与经济增长一揽子合作模式”共同发起设立的国际
矿业公司。其铜钴矿位于刚果卢阿拉巴省科卢韦齐市,由 6 个矿段组成,铜金属
量 855 万吨,钴金属量 51 万吨,是世界级特大铜钴矿山。华刚矿业 SICOMINE 铜
钴矿一期目前已建成达产,SICOMINE 铜钴矿二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已进入
投料试车阶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刚矿业资产总额为 3,115,821.36 万元,负债合计
为 1,939,726.04 万元,净资产为 1,176,095.32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考虑到华刚矿业经营情况良好,GECAMINES、LA SOCIETE IMMOBILIERE
DU CONGO 均系刚果(金)国有控股公司,履约能力较强,相关款项无法收回
的风险较小,单项测试后,因此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为配套公司在刚果(金)的矿产开发业务,根据子公司 CDM 公司与
LUALABA 省政府于 2017 年 9 月签署的《Luena 路修复工程预融资协议》以及
于 2018 年 3 月签署的《特许权授予合同》,子公司 CDM 公司向 LUALABA 省政
府提供借款用于道路修复,LUALABA 省政府以该路段通行权税收偿还。
随着铜钴金属行情高位运行,刚果(金)矿业企业提高产量、增加出口,并
进一步新建项目扩大产能,预期 LUALABA 省政府财政收入相应增加。
考虑到对手方系刚果(金)省政府,履约能力较强,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较小,单项测试后,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上述股东相关借款,公司在出借时积极关注其他股东借款资金是否到
位,借出后积极关注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及时
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针对向 LUALABA 省政府提供的借款,公司定期向
省政府确认相应借款,及时了解省政府财政情况。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长期应收
款,及时关注款项是否达到归还的条件。
综上,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对手方的款项不可回收风险较小,相关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合理。
四、披露最近一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明细类别、金
额、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是否已及时充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
(一)最近一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拆借款及利息 217,862.59 71.64 121,655.67 59.86
售后回购融入资金 39,078.02 12.85 41,218.21 20.28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25,878.49 8.51 25,878.49 12.73
押金保证金 17,789.36 5.85 10,345.48 5.09
其他 3,514.99 1.15 4,141.40 2.04
合计 304,123.45 100.00 203,239.25 100.0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拆借款及利息、售后回购融入资金、限制性股票回购
义务、押金保证金等。
(二)其他应付款明细类别、金额、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1)拆借款及利息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拆借款及利息主要构成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W-SOURCE 公司与其他合资方出资设立华
HOLDING 130,572.74 59.93 111,756.14 91.86 越镍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LIMITED 越镍钴公司”),华越镍钴公司
TSING 拟在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工
CREATION 业园区建设年产 60000 吨镍金
INTERNATIONAL 属量氢氧化镍钴项目。华越镍
HOLDIN 钴公司总投资为 128,000 万
美元,其中,投资总额的 35%
由股东以注册资本及股东借款
的形式投入(其中注册资本
LONG SINCERE
款的形式),投资总额的 65%
HOLDING 898.16 0.41 882.27 0.73
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
LIMITED
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项目融
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W-SOURCE HOLDING
LIMITED 、 LONG SINCERE
债权人 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HOLDING LIMITED 分别投入
股东借款 16,736.96、126.80 万
美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W-SOURCE HOLDING
LIMITED、TSING CREATION
INTERNATIONAL HOLDIN 、
LONG SINCERE HOLDING
LIMITED 分别投入股东借款
元、126.80 万美元
公司与其他合资方出资华杉进
出口(桐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杉(桐乡)公司”),
西藏亿纬控股有
限公司
备采购款、正常生产和业务经
营的资金需求,向少数股东的
控股股东拆入资金
公司与其他合资方出资设立华
科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科镍业公司”),华科镍业公司
拟在印度尼西亚纬达贝工业园
区建设年产 4.5 万吨镍金属量
高冰镍项目。华科镍业公司总
投资为 51,591.00 万美元,其
中,投资总额的 30%由股东以
永泰实业控股有 注册资本及股东借款的形式投
限公司 入(其中注册资本 10,318.20
万美元,其余以股东借款的形
式),投资总额的 70%以合资
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包括银
行贷款在内的项目融资。截至
月 30 日,永泰实业控股有限公
司投入股东借款分别为 558.60
万美元、1,547.73 万美元
Y&R HOLDING 公司与其他合资方出资设立华
LIMTED 山镍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CYAN 山镍钴公司”),由于华山镍钴
INVESTMENT 1,017.06 0.47 988.79 0.81 公司成立前期的运营资金需
LIMTED 求,向少数股东拆入资金
其他 4,565.02 2.09 3,431.07 2.82 主要系向关联方新越科技、谢
债权人 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伟通、HANAQ 公司以及子公
司少数股东万宝资源(香港)有
限公司拆入资金
合计 217,862.59 100.00 121,655.67 100.00 --
由上表所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拆借款及利息主
要系公司取得的少数股东借款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提的利息。
(2)售后回购融入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售后回购的方式向福
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融入资金 39,264.16 万元、37,397.63 万元,
并根据约定的利率分别计提利息 1,954.05 万元、1,680.39 万元。
(3)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发行人 2021 年 6 月发行 6,829,900 股限制性股票而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
款 25,878.49 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
回购义务确认增加库存股 25,878.49 万元,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25,878.49 万元。
(三)其他应付款不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需
要解释的风险因素。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付款到期未付款的情形,不存在法律纠纷,不
存在需要解释的风险因素。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同、订单等,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
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的盘点情况和盘点结论;
本题回复之二之“(二)发出商品的核查是否充分”说明;
退货商品的后续处理情况;
计提过程,并结合存货周转率、钴金属市场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相关协议,查询主要往来对象的工商信息,了解其形成的
原因、商业背景及预计收回情况;
他应付款相关协议,了解其形成的原因、商业背景;
境外子公司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到期未付款及法律纠
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恰当;
措施;
际经营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亦不存在因延期
支付或未支付其他应付款产生的法律纠纷。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一)关于应收账款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
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之“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之“(3)
应收账款”项下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关于存货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
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之“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之“(6)
存货”项下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三)关于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
析”之“(二)负债结构与负债质量分析”之“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之“(4)
其他应付款”项下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 7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 39.42 亿元。请申请人说明:
(1)
在建工程各项目是否存在延期、异常停工情形或其他明显减值迹象,后续建设计
划及安排情况;
(2)上述各项目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是否对申请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在建工程各项目是否存在延期、异常停工情形或其他明显减值迹象,
后续建设计划及安排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是否存在
项目 2021.9.30 2021.6.30 后续建设计划
延期 异常停工
年产 60000 吨镍 设备安装调试中,预计
金属量氢氧化 434,600.54 226,699.17 不存在 不存在 2021 年末具备投料试
镍钴项目 生产条件
部分产线已开始调试,
年产 5 万吨高镍
部分产线尚在设备安
型动力电池用
三元前驱体材
半年完成设备安装调
料项目
试工作
继续推进采购、土建工
年产 4.5 万吨镍 作,预计 2022 年上半
金属量高冰镍 41,307.99 15,191.42 不存在 不存在 年完成电力系统、电炉
项目 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继
续建设、优化转炉系统
综合楼等已投入使用,
行政楼分步装修,部分
华友科创中心
建设项目
投入使用;配套工程预
计 2022 年上半年完工
第一阶段厂房及部分
配套工程已完工投入
高能量密度锂
使用;第二阶段处于设
离子电池材料 24,833.88 - 不存在 不存在
备安装阶段,预计 2022
产业化项目[注]
年 2 月底完成设备安装
调试工作
年产 3 万吨(金 部分生产线前处于试
属量)高纯三元 24,600.12 23,190.66 不存在 不存在 运行状态;部分生产线
动力电池级硫 处于设备基础施工和
是否存在 是否存在
项目 2021.9.30 2021.6.30 后续建设计划
延期 异常停工
酸镍项目 安装阶段,预计 2022
年陆续完成设备安装
调试工作
年产 40000 吨高 厂房及配套工程已投
镍型动力电池 入使用,生产线分步调
用三元前驱体 试,预计 2021 年末全
新材料项目 部可投入使用
根据公司
战略发展
规划,对
该项目建
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
设进度进
钴镍新材料研 预计 2021 年末基本完
究院建设项目 成室内装修,待 2022
项目达到
年投入使用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
间有所延
后
一期项目厂房及配套
工程已投入使用,生产
年产 30000 吨动 线分步调试,预计 2021
力型锂电新能 年末全部可投入使用;
源前驱体材料 二期项目继续推进设
项目 计、采购、土建工作,
预计 2022 年完成设备
安装调试工作
桐乡区目前处于装修
阶段,预计在 2022 年
上半年完成检测中心
华友总部研究
院建设项目
州区目前处于土建阶
段,预计 2022 年完成
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截至目前已基本投入
MIKAS 公司湿
使用,零星配套工程预
法三期扩产改 3,079.73 2,298.60 不存在 不存在
计 2021 年末可投入使
造项目
用
合计 654,703.07 354,571.31 -- -- --
注:该项目系巴莫科技在建工程项目,巴莫科技自 2021 年 8 月开始纳入合并范围,故上表
未列示该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余额。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建工程均处于正常建设过程中,建设情况良好,主要在
建工程除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外不存在延期、异常
停工情形或其他明显减值迹象,未完工的项目处于正常推进建设过程中。
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是否对申请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
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会计政策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未发
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情形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主要系投资布局新能源锂
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以及提升公司综合技术研发实力,相关项目建设均处于稳步
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停工、闲置的情况,相关在建工程也不存在终止实施或计划
处置的情形。
值风险较低
随着全球性能源结构性短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突出,全球主要
国家和国际主流车企纷纷加快汽车电动化转型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引领
世界绿色发展的重要产业,其对燃油汽车的逐步替代已成为产业未来长期发展的
必然趋势。
受政策利好和产业技术升级驱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将迎来持续快
速增长,新能源锂电材料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公司作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
的龙头企业之一,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高速成长确定性较高。公司主要在建
工程均投资于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以及提升公司锂电材料领域综合技术研发
实力,减值风险较低。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
减值风险较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在建工程减值风险,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二、
经营及管理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在建工程重大项目异常停工、闲置等情形引致的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158,006.86 万元、318,401.55 万
元、338,925.30 万元、394,186.45 万元和 701,924.81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19.35%、23.04%、19.90%、18.07%和 26.17%。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前景广阔,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主要系投资布局新能源
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以及提升公司综合技术研发实力,相关项目建设均处于稳
步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停工、闲置等情况,相关在建工程也不存在终止实施或计
划处置的情形。若未来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主要在建工程非正常停工,或者无法继续推进,将可能存在在建工程减值的
风险。
”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建设情况,了解公司各在建项目建设情况;
管理层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场预测结合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相关在建工程所在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均处于正常建设
过程中,建设情况良好,主要在建工程除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进
度进行调整外不存在延期、异常停工情形或其他明显减值迹象,未完工的项目处
于正常推进建设过程中;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投资于
主营业务,减值风险较低,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8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2 月被浙江证监局、
上交所出具行政监管函。请申请人说明行政监管函具体内容,后续整改和信息披
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行政监管函具体内容
(一)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函具体内容
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0〕110 号)和《关于对陈雪华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1 号)
,认定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如下: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未能反映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动的真实情况;
笔,2020 年 1-6 月发生 4 笔,但公司在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
生额,导致 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至公告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22,596,097.12 元,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 10%,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监管函具体内容
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1〕000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 2018 年与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2019 年分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68,359.01 万元、14,300.66 万元。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未区分不
同合同与规格存货价格差异,对于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未能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造成 2018 年、2019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未能反映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
动的真实情况。此外,公司将 2019 年发生的飞机使用费跨期确认为 2020 年费用,
导致 2019 年少确认费用 293.88 万元。
出借资金合计 14 笔,其中 2019 年度发生 10 笔,合计金额 2,110,822,929.05 元。
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在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两个时点的拆借资金余额,未逐笔披露发生额,
导致 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22,596,097.12 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后
净利润的 18.90%。另经核实,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年报披露日后两个
交易日)全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款项,累计金额已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
的 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直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整改情况
(一)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系因 2018 年末公司存在一单预
计亏损的销售合同,该合同项下尚有部分四氧化三钴产品未交付客户。公司在进
行存货跌价测试时,考虑不同规格的四氧化三钴均主要用于生产电池,使用用途
基本相同,其销售定价主要依据钴金属含量确定,不同规格产品具有基本相同的
风险和报酬,因而公司延续前期一贯方法,对该单亏损合同未区分具体产品规格
进行跌价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对此,监管机构认为公司采取上述方法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不精确,应当区分具体产品规格计算存货跌价,假设按照区分具体产
品规格的方式,2018 年末公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比实际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少 846.59 万元,两种方式差异金额占存货原值比例仅为 0.14%,考虑递
延所得税资产后影响 2018 年净利润为 634.94 万元,对财务报表总体影响较小,
截至 2019 年末该亏损合同已执行完毕,因而公司未对 2018、2019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
关制度中关于存货核算及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跌价测试流程进一步规范
完善。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以此确保存货跌价准备精确计提,
充分反应公司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动的真实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
关制度中关于存货核算及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完善,进一步明确
了需区分不同合同与规格存货价格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确编制财务报表。
(二)关于飞机使用费跨期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行政监管函中提及的 2019 年少确认飞机使用费 293.88 万元,
对发行人 2019 年净利润影响较小,鉴于上述问题主要系在 2019 年尚未正式签署
使用费协议的情况下未合理预计产生,基于重要性原则,发行人已在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其调整计入 2020 年管理费用;2、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费用核算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规范完
善,在财务报表截止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费用跨期情形,针对非经常性大额费用
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杜绝发生大额跨
期费用的情形。
整改完成情况:发行人已按照上述整改措施,将 2019 年少确认飞机使用费
法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中费用核算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进
一步加强对费用核算及时性的审核,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准确编制
财务报表,避免出现跨期费用的情形。
(三)关于向大股东拆借资金信息披露不完整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
情况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和财务部全体员
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同时,
发行人将按照整改意见,在 2020 年年报中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信息进行完整
披露,并杜绝再次发生相关情形。
整改完成情况:发行人已针对在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中仅披露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两个时点的拆借资金余额,而未逐笔披露发生
额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事项进行整改,补充披露向大股东华友控股拆入资金的
发生额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拆入金额 借款日 还款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大股东华友控股拆出资金的情况。
此外,发行人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和财务部全体员工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
部管理制度进行专项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信息进行完整详细列示,进一步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关于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和财务部全体员
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财务部定期列表统
计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政府补助的情况,证券部根据政府补助统计信息,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
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整改完成情况:发行人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和财务部
全体员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学习,制定
并发布了《关于及时报送收到政府补助情况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子公司、各位
部门收到政府补助当天报送给财务部和证券部,明确要求财务部定期列表统计公
司及其子公司收取政府补助的情况,明确要求证券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事
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部门人员,严格
按照《决定》整改意见,对相关制度进行逐项梳理自查,针对性制定详细的制度
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财
务管理相关制度中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核算等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健全完善内部
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1、发行人已按照上述整改措施,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等制度进行规范完善,进一步明确有色金属冶炼、新能源材料等不同在建项目的
转固时点判断标准及转固流程等;2、发行人已按照上述整改措施,对《资金支
付流程及审批授权管理办法》及内部配套制度《集团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集
团资金集中运营及资金调拨管理办法》等进行规范完善,规范公司向关联方拆入
资金、归还资金的审批流程,做好资金台账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
常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行政监管函的要求,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发
行人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
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核算管
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按照行政监管函要求进行整改,并分别于 2021 年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1)和《关于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3),整改情况已向浙江证监局和
上交所汇报并合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监管函,检查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及相关
公告;
关定期报告,复核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是否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
合规、准确、完整披露;
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行政监管函的要求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向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汇报,并在临时公告、定期公告中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事项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
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9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如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大部分被质押,请申请人结合质押的原因
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
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
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
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一)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各资金融出方签订的质押协议及其出具
的相关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雪华股权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华友控股股权质押融
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个人投资
和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以及控股股东自身经营业务发展,均具有商业
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
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融资额度 质押数量(万 占质押总
序号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期间 质押原因 资金用途
(亿元) 股) 股数比例
一、为上市公司华友钴业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为华友衢州银行综 华友衢州日常经
华友控 司衢州分行 合授信提供担保 营补充流动资金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为华友钴业银行综 华友钴业日常经
限公司桐乡支行 合授信提供担保 营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为华友钴业银行综 华友钴业日常经
限公司桐乡支行 合授信提供担保 营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 为华友衢州银行综 华友衢州日常经
省分行 合授信提供担保 营补充流动资金
质押股份小计 8,460.00 47.24%
二、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
华友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为自身银行综合授 华友控股日常经
股 限公司桐乡支行 信提供担保 营及股权投资
质押股份小计 1,100.00 6.14%
三、为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华友控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2021.08.23- 2026.07.05 为陈雪华借款提供 受让方式增持上 637.2549 3.56%
股 司 10.00 2021.08.23- 2026.08.26 质押担保 市公司华友钴业 1,637.2549 9.14%
股权
质押股份小计 8,350.00 46.62%
质押股份总计 17,910.00 100.00%
(二)质权实现形式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质权:“(1)
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
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2)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此外,协议约定当发生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或出质人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重大股权变更、出质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
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出质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
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的其他措施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
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陈雪华与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
支行未在质押协议中约定警戒线、平仓线;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华友控股与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在质押协议中约定了警戒线、平仓线
及质权实现条款,该等质押股份对应的预警价格及平仓价格如下:
最高融资/
质押数量(万
质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金额 警戒比例 最低比例
股)
(万元)
中国工商 2021 年桐乡(质)
银行股份 字 0278 号
有限公司 2021 年桐乡(质)
桐乡支行 字 0423 号
根据华友控股、陈雪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质押合同》约定,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质权:“(1)主
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
(2)发生本合同项下第 3.7 条因不
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的所述情形,出质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
(3)质物价值下降到第 3.8 条约定
的警戒线,出质方未按质权人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第 3.8 条约定的
处置线的;
(4)出质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协议约定当发生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
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股票最
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陈雪华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在质押协议
中约定了警戒线、平仓线及违约处置条款,该等质押股份对应的预警价格及平仓
价格如下:
最高融资/担保
质权人 质押数量(万股) 警戒比例 最低比例
金额(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
行浙江省分行
根据《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发生如下情形的,质权人有权认定出
“(1)“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欠付“质权人”
质人构成违约:
的任何款项或“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其他违约事件或由于任何原因使“被担保债
务”提前到期;(2)“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证明是无效
的、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出质人”拒绝履行或违反其在
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承诺;
(3)“出质人”擅自向任何其他方转让、出售、出租
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票”,或对“质押股票”的任何部分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
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押股票”主张任何权利;(4)发生了针对“出质
人”或“质押股票”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押股票”的价值或“出质
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
序;
(5)“质权人”认为意图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的
行为将会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由于“质权人”的行为
使“质押股票”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7)
“出质人”违反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发生了“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
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或实现合同项下设
定的质权,包括“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票”折价,也可以就拍
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股票
质押合同》,出质人华友控股与质权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在质押协议中约定
了警戒线、平仓线及质权实现条款,该等质押股份对应的预警价格及平仓价格如
下:
最高融资/担保金
质权人 质押数量(万股) 警戒比例 最低比例
额(万元)
华能贵诚信托
有限公司
根据《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质权人有权
立即行使质权:“(1)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股票的完备手续和真
实资料,或者隐瞒质押股票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限制
流通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形;
(2)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存在无效等任何效
力瑕疵或者质押无效、被撤销;(3)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股票的价值受损;
(4)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
质押财产的权利;
(5)出质人未按照第 8 条约定向质权人交付其签署完毕的用于
办理质押股票质押登记手续的全套有效文件,导致质权人无法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的;
(6)因出质人原因导致质权人无法按本合同约定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的;
(7)出质人违反本协议第 6.6 条的
补仓安排;
(8)违反本合同项下出质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义务;
(9)出质人违
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10)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任何规定;
(11)主合同
其他担保人违反主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的任何规定;(12)主合同债务人、出质
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被宣告破产、重整、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
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或
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如为自然人),无论出质人是否通知质权
人,质权人均有权立即行使质权;(12)出现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质权
人权益的情况;(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有权采取以下方式:
(1)将质押股票折价转让、变卖
以优先偿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2)依法将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出售并
优先受偿处置股票所得价款;
(3)依据强制执行公证书(如有)直接申请强制执
行;
(4)就任何与质押股票有关的争议、主张或索赔达成和解、进行妥协、提起
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5)法律法规、主合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
经核查,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回购期限或主债权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截至本反
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质押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
形。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1)根据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提供的 2020 年审计报告以及 2021 年 1-9 月财
务报表,华友控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0 年
月
资产总计 1,155,191.23 505,510.78
负债总计 729,850.35 262,508.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5,340.88 243,002.05
资产负债率 63.18% 51.93%
营业收入 151,014.79 86,501.56
净利润 98,542.42 4,690.99
(2)根据 2021 年 11 月查询的华友控股《企业信用报告》、陈雪华《个人信
用报告》,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不存在借款逾期未归还情形,
未发生不良或关注类负债。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华友控股、陈雪华资信
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记录和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也不存在上述股权质押相
关的潜在纠纷或争议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华友控股、陈雪华上述股权质押对应实
际融资金额为 80.50 亿元,其中:24.00 亿元系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华友衢州日
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5.50 亿元系为华友控股日常经营
及自有产业投资相关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51.00 亿元系为陈雪华个人融资提供
质押担保,融资资金主要用于以协议受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华友钴业股权,其目
的系为了提高实际控制人陈雪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
保持稳定。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陈雪华就上述股权质押融资
具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具体原因如下:
(1)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部分
发行人借款主要用于自身业务的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发行人当前盈利状况
良好,偿债能力强,相关股权质押不存在重大风险。
(2)为华友控股以及陈雪华融资提供担保部分
除发行人外,华友控股投资的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
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公司友山镍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盈利水平逐步提高。2021 年 1-9 月,华友控股合并报表净利润 98,542.42
万元,为华友控股以及陈雪华的融资还款提供了有效保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友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48.53 亿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按照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计算市值达 250.46 亿元,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
行贷款、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扣除已用于质押的股票,陈雪华合计剩余持有并
可支配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为 105,761,868 股,按照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计算
市值达到 132.29 亿元,显著高于对应的股权质押融资借款金额,必要时可进行
补充质押。此外,2021 年陈雪华、华友控股合计取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4,048 万
元(税前),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发行人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在上市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预期华友控股以及陈雪华从上市公司
处可获取得持续的分红收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清偿能力。
(四)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
股价整体呈现波动上升趋势,股价走势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如上图所示,上市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为 125.08 元/股,如以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为基准日,则上市公司前 20 日、前 60 日、前 120 日和 2021 年初
至今的股票收盘均价分别为 116.04 元/股、115.23 元/股、117.16 元/股和 105.69
元/股,收盘均价总体保持在 100.00 元/股以上,二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
二、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一)质押股权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平仓线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万 质押借款金 平仓价格(元
序号 质押权人 质押人 日收盘价对应市
股) 额(亿元) /股)
值(亿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华友控股 1,100.00 13.76 5.50 65.00
支行 华友控股 1,500.00 37.52 17.95 71.80(注)
陈雪华 1,5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
浙江省分行
华能贵诚信托有
限公司
注: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未明确约定平仓条款,因该笔 1,500 万股股权质押与华友控股 1,500 万股股权质押用途相同,
故上表测算假定两笔股权质押适用相同的平仓条款。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平仓价格显著低于目
前二级市场股价,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具体说明如下:
华友控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
了质权实现形式,但未明确约定股权平仓线。该笔股权质押借款的用途系为上市
公司子公司华友衢州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质押借
款余额为 2.10 亿元,占质押股份对应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计算市值 22.76
亿元的比例仅为 9.22%,因而判断平仓风险较小。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陈雪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桐乡支行质押股份合计 4,100.00 万股,其中:(1)华友控股于 2021 年 6 月质
押 1,100.00 万股,质押借款用于华友控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5.50 亿元,占质押股份对应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计算市值 13.76
亿元的比例为 39.97%,按照协议条款约定计算平仓线为 65.00 元/股,显著低于
发行人二级市场股票均价,因此判断平仓风险较小;
(2)陈雪华和华友控股分别
于 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各自质押股份 1,500.00 万股,为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17.95 亿元,占质押
股份对应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计算市值合计 37.52 亿元的比例为 47.84%,
股权平仓线为 71.80 元/股,低于发行人二级市场股票均价,因此判断平仓风险较
小。
华友控股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
了质权实现形式和股份平仓线条款。该笔股权质押借款的用途系为上市公司子公
司华友衢州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质押借款余额为
例仅为 8.68%,按照合同条款计算平仓价格仅为 13.02 元/股,显著低于发行人二
级市场股票均价,因而判断平仓风险较小。
华友控股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质押股权融资系用于实际控制人陈雪华
个人投资,主要用于以协议受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华友钴业股权。截至 2021 年
计算市值 45.53 亿元的比例为 48.83%,质押股权平仓线为 54.97 元/股,显著低于
发行人二级市场股票均价,因而判断平仓风险亦较小。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上述股权质押不存在较
大的平仓风险。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21,228,483 股,其
中,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 200,241,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40%,实际
控制人陈雪华持有 84,620,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3%,合计持股比例为
东,其他股东与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实际控制人陈雪华的持股比例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如前述分析,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补充质押及
筹措资金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能力,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华友控股质押股
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 63.77%,且所质押股权中,占比 47.24%的质押股权系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运营提供担保,目前上市公司经营正常,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低。因
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质押借款
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较小,因而判断股权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质押债务融资不存在逾期还款或
其他违约情形,华友控股财务状况、整体资信情况及债务履约情况良好。公司已
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股票质押日常维护事宜,密切关注公司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
警。如有需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与质权人积极协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
所持申请人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
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以及提前还款等。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已就采取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出具
声明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不断扩充融资渠道,合理安排资金运用,提前为即将到期的
债务作出资金偿还安排,确保债务的如期偿还,避免发生债务违约等不良事件;
拥有的除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不排除采取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等措施,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稳定。”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雪华亦就采取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出具
声明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予债权人均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
将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额偿还融资款项,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导致本人所控
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权;
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避免出现本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避免发生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如因股权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本人实际控制人地
位受到重大影响,本人承诺将采取所有合法的措施,积极维护本人实际控制地位
的稳定性;
履行,本人将尽最大努力提供资助,积极筹措资金,使用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向华友控股提供财务资助。”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人名册;
押协议及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财务报表;
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网络检索;
措施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发行人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股份质押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发行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上市公司控股权稳定的措施,并就采取维持控
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作出声明承诺,相关措施可行、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