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拟结
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
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88,508,016.27 元(含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
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实际补流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
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人民币 188,508,016.27 元(含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
实际补流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28 号)核准,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1.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5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0,127,962.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422,037.7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制度经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花
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机构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元)
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淮海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38,508,016.2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公司上海淮海支行 理财账户
合计 188,508,016.2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占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未付款金 投资额小 承诺投资
额 累计实际 累计实际
额 额 计 总额比例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武汉汽车零部件
生产基地建设项 48,853.43 47,042.20 30,415.78 5,722.83 1,752.94 37,891.55 77.56%
目
合计 48,853.43 47,042.20 30,415.78 5,722.83 1,752.94 37,891.55 77.56%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节余募集资金 18,850.80 万元,其中,利息及现
金管理净收入为 2,224.37 万元,尚未支付的尾款及保证金 1,752.94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 1 年,调整后的建设期
为 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
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降低
了部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生产计划,缩减了部分设备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
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及保证金,
由于尾款及保证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88,508,016.27 元(含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
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实际补流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
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