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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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18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526,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160,68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629%。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1 名,参加网络投票
的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489,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522,641,308 股 , 占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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