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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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君禾股份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该额度包括前期对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券商收
益凭证等)。
  (四)投资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一年(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投资有效期内即可)。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公司与提供上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券商收益凭证等。总体
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
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
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做好资金准备。
  四、审议程序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或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该
额度包括前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
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投资有效期内即可),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
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因此,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
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资
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
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顾维翰        黄   飞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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