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事项涉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南京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进行修订,并同意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事
项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董事会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对相应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 滨 李文明 胡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