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
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就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就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8,3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完成回购注销,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0);有 29 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 2020 年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D,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
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9,900 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有 3 人 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60%,公司将对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20,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国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13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2,17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锁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