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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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
限公司 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
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告》(公告编号:2021-048)。
监管政策,本次交易在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基础上未进行停牌。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本次交易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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