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1 股票简称:贤丰控股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项目 名称
交易对方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本报告书所属事实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对于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
报告书内容以及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
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公
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
文德律师事务所、审计及审阅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
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声明及承诺: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中引用本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且上述内容已经其审阅,
确认该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该机
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7
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
五、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六、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的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是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形
七、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187
八、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贤丰控股
交易对方、SFG 指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
珠海蓉胜、标的公司 指 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杭州益利素勒 指 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 贤 丰 控 股 拟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SFG 出 售 所 持 有 珠 海 蓉 胜
指
组、本次重组 87.3999%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 指 《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指 《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
《框架协议》 指 《关于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控股股东、贤丰集团 指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贤丰 指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科见 指 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
亿涛国际 指 亿涛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珠海特发 指 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公司
广东科投 指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冠策实业 指 冠策实业有限公司(香港)
珠海铧创 指 珠海铧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兆宏盛世 指 珠海市兆宏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蓉胜 指 安徽蓉胜电子基础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蓉胜 指 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蓉胜 指 重庆蓉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蓉浦 指 上海蓉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广东蓉胜 指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扁线公司 指 珠海蓉胜扁线有限公司
嘉兴蓉胜 指 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
研究院 指 珠海蓉胜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致电工 指 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
前海盈顺 指 深圳前海盈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香港蓉胜 指 蓉胜(香港)有限公司
中精机械 指 珠海中精机械有限公司
珠海朋望 指 珠海市朋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盈望 指 珠海市盈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
成都史纪 指
公司
南京史纪 指 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RFI 指 Rheinlsche Feindraht-lndustrie Dr.-lng.Schildbach KG
中天国富证券、独立财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务顾问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财务审计机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审阅机构
中林评估、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
Flick Gocke Schaumburg Rechtsanw?lte Wirtschaftsprüfer
《境外法律意见书》 指 Steuerberater Partnerschaft mbB 出具的关于 SFG 的境外法律
意见书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蓉胜
《审计报告》 指 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 65000115 号)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贤丰控股
《备考审阅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备考审阅报告》([2021]京会兴阅字第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指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1]432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交割日 指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微特电机 指 微型特种电动机
动保、动保产业 指 动物保健品、动物保健品产业
一种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用以制造电工产品中的线
电磁线 指 圈或绕组,其作用是通过电流产生磁场或切割磁力线产生感
应电流,实现电能和磁能的相互转换。
漆包线 指 用绝缘漆作为绝缘层的电磁线
线径 指 漆包圆线的截面直径,用 Φ 表示,计量单位为毫米
具有绝缘功能、涂覆于导体表面,按照特定配方生产的漆包
绝缘漆 指 线漆,主要成分有聚酯、聚氨酯、聚酯亚胺等高分子化学材
料
在常温下通过拉伸模具对金属线进行压力加工的一种工艺;
拉丝 指 线材经过多次拉伸(大拉、中拉、小拉、细拉或微拉)后生
产出特定要求规格的裸导体线材
在高温下将绝缘漆覆于裸导体线材上固化交联成膜,并使其
包漆 指
具有绝缘、粘结成型或其他特殊性能的工艺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益利素勒”)签署的《关于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贤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向杭州益利素勒或其指
定关联方转让珠海蓉胜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次交易,贤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
称“SFG”、
“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蓉胜”、“标的公司”)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
SFG 为杭州益利素勒的母公司,属于其指定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珠海蓉胜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与作价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中
林评估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珠海蓉胜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珠海蓉胜的评估值为 56,911.98 万元,
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29,448.44 万元,增值率 107.23%,经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珠海蓉胜全部股权作价为 56,958.00 万元。
由于珠海蓉胜部分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经公司与交易对方、珠海蓉
胜其他股东珠海盈望、珠海朋望协商确定,珠海蓉胜全部股权作价按照珠海蓉胜
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本次交易中公司所持珠海蓉胜 87.3999%股
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55,242.53 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珠海蓉胜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情况,本次交易拟出售
资产的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 64,653.30 23,121.26 96,315.75
上市公司 116,724.08 78,110.54 96,366.14
财务指标占比 55.39% 29.60% 99.95%
注:资产净额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由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020 年末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标的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细漆包线业务、兽用疫苗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退出微细漆包线业务,将集中资源进行战
略和业务转型,聚焦以兽用疫苗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以实现公司业务的长久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
业务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资产出售取得较为充裕的资金,集中资源
聚焦动物保健领域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是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业务布局的
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23 号)、《备考审
阅报告》
([2021]京会兴阅字第 65000004 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月(实际) 月(备考)
资产总计 153,472.98 164,877.14
负债合计 69,029.31 59,948.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702.06 101,897.26
营业收入 72,797.33 10,400.35
利润总额 924.45 -1,96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4.32 -1,77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0157
项目
(实际) 度(备考)
资产总额 116,724.08 131,066.01
负债合计 41,861.24 33,325.5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110.54 103,950.88
营业收入 96,366.14 15,210.34
利润总额 -63,343.80 -27,52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463.15 -26,83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00 -0.236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贤丰控股的控股股东,谢松锋、
谢海滔仍为贤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通过本次交易预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贤丰控股与交易
对方 SFG、珠海蓉胜其他股东珠海盈望、珠海朋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
有珠海蓉胜 87.3999%、7.1401%和 5.4600%股权转让给 SFG,股东贤丰控股、珠
海朋望、珠海盈望放弃优先购买权。
并通过本次交易草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贤丰控股与交易
对方 SFG、珠海蓉胜其他股东珠海盈望、珠海朋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的完善需要交易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上述事项
可能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如下:“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的要求,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上
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
间股份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本次资产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
票。
二、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
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
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
划承诺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本次资产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
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
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表:
(一)上市公司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贤丰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披露和申请文件真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实性、准确性、完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性的承诺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贤丰控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违规的承诺
处分的情况等。
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贤丰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的情形。”
易行为的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贤丰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
的出让方的资格,具备与最终受让方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关于拟出售资产产 3、本公司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权声明与承诺 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类似安排,除因本次交易前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已将部
分股权质押给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
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本公司自身的股东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影响标的
公司股权权属的情况。
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
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限制性权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利。
部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将标的股权转让的事项,本公司将立即通知相关意向受让方。”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确保本次资产 6、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事项的填补回报措 情况相挂钩。
施得以切实履行的
承诺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贤丰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披露和申请文件真
实性、准确性、完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
整性的承诺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贤丰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贤丰控股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谢松锋、谢海滔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贤丰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贤丰控股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贤丰集团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贤丰控股及其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贤丰控股,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
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若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
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
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
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
避免同业竞争。
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贤丰控股控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的承诺函
谢松锋、谢海滔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任何形式从事与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将立即通知贤丰控股,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
务机会让予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若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
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
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
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贤丰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作为贤丰控股实
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贤丰集团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作为贤丰控股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贤丰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贤丰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
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贤丰控股及
贤丰控股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占用贤丰控股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贤丰控
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贤丰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
不损害贤丰控股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联交易的承诺 谢松锋、谢海滔承诺如下:
“1、在承诺方作为贤丰控股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方及承诺方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贤丰控股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
承诺方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贤丰控股及其下属
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
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
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贤丰控股
及贤丰控股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占用贤丰控股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贤丰控
股向承诺方及承诺方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贤丰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
不损害贤丰控股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贤丰集团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独立性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
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
立。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谢松锋、谢海滔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
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资金。”
贤丰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的情形;
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易行为的承诺 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谢松锋、谢海滔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形。”
贤丰集团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即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
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
承诺。
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
关于确保本次资产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重组摊薄即期汇报
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事项的填补汇报措
谢松峰、谢海滔承诺如下:
施得以切实履行的
承诺函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
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
诺。
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SFG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
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
性、准确性和完整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性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SFG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 关联关系。
系的承诺函
顾问等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上市公司
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SFG承诺如下:
“1、本公司系根据德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设立,拥有与中
国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处罚等事项的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
承诺函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
SFG承诺如下:
“1、本次购买珠海蓉胜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
关于资金来源的承 式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诺函
SFG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
易行为的承诺 券交易的情形;
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珠海蓉胜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
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珠海蓉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2、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高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
易行为的承诺 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珠海蓉胜承诺如下: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处罚等事项的 “1、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承诺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
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
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23 号)、《备考审
阅报告》
([2021]京会兴阅字第 65000004 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备考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72,797.33 10,400.35 96,366.14 15,210.3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如上表所示,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每股收益将分别由本次交
易前的-0.4800元/股与0.0078元/股变为-0.2365元/股与-0.0157元/股,上市公司存
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
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漆包线业务,聚焦动保行业,以子公司成都史
纪作为动保行业领域战略发展平台,以兽药作为研发、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
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向禽药、兽药等领域拓展,力争在短时间实现动物疫苗品类全
覆盖。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
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转型、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
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
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
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贤丰集团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
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若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督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松峰、谢海滔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
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
利益。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 15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
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
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
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
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
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该等资料和相关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
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存在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因无法达成一致等因素,而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中止甚至取消的的可能。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本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
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
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
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而确定。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
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而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可能受到宏观经
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上述
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不准确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造成损害。
(四)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对本次交易双方需履行的
义务、交割相关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但是未来如出现交易对方未
能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标的资产因法律、政策、质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
成过户手续或其他交割程序或者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仍存在标的资产无
法交割履约的风险。
(五)交易对价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对价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尽管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
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度及违约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
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及时、足额支
付的风险。
(六)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上市公司与珠海蓉胜之间因日常业务、资金拆借等事项存在往来款,截至
截至交割日,如上市公司对珠海蓉胜的应收款项仍有余额,将涉及到相关
款项的回收问题。针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债
务清偿事宜之《协议书》中特别约定:
和支付日珠海蓉胜尚未支付债务的最新情况。
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杭州益利素勒已向贤丰控股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诚意
金;(2)交易双方同意,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杭州益利素勒应
以向贤丰控股支付的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代为清偿并抵扣珠海蓉胜对贤丰控股
的尚未支付债务(利息需清偿至实际清偿日);(3)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人
民币 2 亿元诚意金尚有剩余部分,则贤丰控股应当于抵扣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杭州益利素勒以现金方式返还剩余部分资金;(4)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人民
币 2 亿元诚意金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尚未支付对贤丰控股的债务,则珠海蓉胜应
当自抵扣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贤丰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部分。
素勒、SFG 指定主体对珠海蓉胜提供资助)于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履行完毕珠海
蓉胜对香港蓉胜负有的债务,相关方可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偿还具体事宜。
尽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上市公司对珠海蓉胜应收款项的回收事项做
出相关安排,但若不能按约定执行,仍然可能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按期回收的风
险。
(七)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重组前与重组后备考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备考基本每
股收益低于公司实际每股收益,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
薄的风险。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
报的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应的承
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一)未来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继续从事微细漆包线业务,并将利用本次交
易所得资金积极布局动物保健行业,寻求和发展兽用疫苗业务的增长点。公司的
业务转型受到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后续上市公司的战略和兽
用疫苗业务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主营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出售微细漆包线业务,专注动物保健行业的
拓展,聚焦兽用疫苗业务。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重较大,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出现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业绩压力与
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较多现金及投资收益,由于本次交易带来的
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短期内上市公司仍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财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不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将相应收取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在利用该等资金进行业务转型
过程中,上市公司现金余额及占比预计将暂时提高,届时公司财务结构可能将
发生重大变化。
(五)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结构将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继续搭建兽用疫苗业务的经营管理团队。若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
组后上市公司业务及业务规模的变化,公司可能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与管理风
险。
(六)行业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专注于兽用疫苗业务。未来
若动物保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准备。本次交易从首次披露至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的背景
(一)公司漆包线业务发展进入瓶颈
中国漆包线行业是电机电器、家电及电子信息、通讯等行业配套的基础原材
料行业,行业需求随着前述下游制造商行业市场的变化而波动,而下游制造业易
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经济环境、政策、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的波动会使
公司微细漆包线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波动性。从市场供求上来讲,近年来
漆包线业务全球市场趋于成熟,增长幅度缓慢,公司微细漆包线业务收入基本保
持在 10 亿元左右,增长动力不足。
另外,公司漆包线产品以铜为主要原材料,自 2020 年 3 月以来,原料铜价
格的大幅增长,使得公司业务对资金需求进一步上升。在漆包线业务获利空间无
法短时间内提高的情况下,随着公司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公司承受的资金压力加
重,业务规模的扩张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漆包线业务发展进入瓶颈。
(二)国家政策支持动保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利于动保行业发展的政策。
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探索调整完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
制,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即
“先打后补”。2019 年 12 月,农业部印发《2020 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农牧发〔2019〕44 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2020 年 11 月,农业部印
发《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
〔2020〕53 号),明确推进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并于 2025 年
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三)兽用疫苗业务市场前景良好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动物疫情防治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我国畜禽养殖
逐渐规模化,我国的畜禽养殖量将保持稳中有增的态势,养殖业规模化与集约化
进程带动疫苗的需求增长,整个兽用疫苗市场规模预计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根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
《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兽用生物制品经
销模式以及同文号同质量的规定,我国兽用疫苗市场化进程将会显著加快,助推
兽用疫苗行业发展,未来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已开展产业转型,推动动保行业产业布局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由此进入动物保健行业。
过了相关议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收购的交割事项,成都史
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纳
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目的
(一)聚拢优势资源实施战略转型
公司一直致力于寻求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赛道,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战略转
型。目前公司聚焦动保行业,以子公司成都史纪作为动保行业领域战略发展的平
台,以兽药为研发、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向禽药等领域拓
展,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动物疫苗品类全覆盖。因此,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
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增强综合实力。
(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出售,上市公司将取得较为充裕的资金,本次交易
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增加的现金储备还可用于支持动
保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通过本次交易预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贤丰控股与交易
对方 SFG、珠海蓉胜其他股东珠海盈望、珠海朋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
有珠海蓉胜 87.3999%、7.1401%和 5.4600%股权转让给 SFG,股东贤丰控股、珠
海朋望、珠海盈望放弃优先购买权。
并通过本次交易草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贤丰控股与交易
对方 SFG、珠海蓉胜其他股东珠海盈望、珠海朋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的完善需要交易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上述事项
可能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出售所持有珠海蓉胜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贤丰控股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SFG 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中
林评估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珠海蓉胜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珠海蓉胜的评估值为 56,911.98 万元,
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增值 29,448.44 万元,增值率 107.23%,经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珠海蓉胜全部股权作价为 56,958.00 万元。
由于珠海蓉胜部分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经公司与交易对方、珠海蓉
胜其他股东珠海盈望、珠海朋望协商确定,珠海蓉胜全部股权作价按照珠海蓉胜
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本次交易中公司所持珠海蓉胜 87.3999%股
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55,242.53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具体支
付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款的监管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前,SFG 应在交易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
“监管银行”)开立 SFG 名下的 NRA 账户,作为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监管
专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交易双方及监管银行签署《资金监管账
户协议》。SFG 应当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账户存
入不低于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①若交易对方以外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SFG 在收到监管银行书面提供的资产变现账户信息,且收到变更后的珠海蓉
胜营业执照之日(以下简称“T 日”)后,SFG 根据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股
权对价款:a.若 SFG 于 T 日的上午收到上述资料及信息,则应当不晚于 T 日下
午向监管银行发送向上市公司资产变现账户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
SFG 应于 T 日后的 1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T+1)日”)向上市公司资产变现
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银行原因,上市公司在 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以
下简称“(T+2)日”)收到全额股权对价款,则不视为 SFG 违约;b.若 SFG
于 T 日下午收到上述资料及信息,则应当在不晚于 T+1 日上午向监管银行发送
向上市公司资产变现账户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SFG 应不晚于 T+1
日向上市公司资产变现账户支付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c.若因银行原因,上市
公司在(T+2)日收到全额股权对价款,则不视为 SFG 违约。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股权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之“(二)
、合同主要内容”之“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部分内容。
②若交易对方以人民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SFG 收到变更后的珠海蓉胜营业执照之日(以下简称“T 日”)后,SFG 根据
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a.若 SFG 于 T 日的上午 12 点(北京时
间,下同)或之前收到变更后的珠海蓉胜营业执照,则应当不晚于 T 日的下午 6
点之前向监管银行发送向上市公司收款账户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SFG
应不晚于 T 日后的 1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T+1)日”)向上市公司收款账户支
付股权转让价款;b.若 SFG 于 T 日上午 12 点之后收到变更后的珠海蓉胜营业执
照,则应当在不晚于(T+1)日的上午 12 点前向监管银行发送向上市公司收款账户
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SFG 应不晚于 (T+1) 日向上市公司收款账户
支付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c.若因银行原因,上市公司在(T+2)日收到全额股
权对价款,则不视为 SFG 违约。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之“(二)、合同主要内容”之“2、支付款方
式”部分内容。
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原股东
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原股东承担。原股东就过渡期损益按实
缴出资比例分别享有或承担过渡期收益或亏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全部批准,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上述事项完成之日。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珠海蓉胜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情况,本次交易拟出售
资产的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 64,653.30 23,121.26 96,315.75
上市公司 116,724.08 78,110.54 96,366.14
财务指标占比 55.39% 29.60% 99.95%
注:资产净额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由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020 年末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标的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细漆包线业务、兽用疫苗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退出微细漆包线业务,将集中资源进行战
略和业务转型,聚焦以兽用疫苗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以实现公司业务的长久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
业务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资产出售取得较为充裕的资金,集中资源
聚焦动物保健领域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是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业务布局的
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23 号)、《备考审
阅报告》
([2021]京会兴阅字第 65000004 号)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
月(实际) 月(备考)
资产总计 153,472.98 164,877.14
负债合计 69,029.31 59,948.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702.06 101,897.26
营业收入 72,797.33 10,400.35
利润总额 924.45 -1,96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4.32 -1,77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0157
项目
(实际) 度(备考)
资产总额 116,724.08 131,066.01
负债合计 41,861.24 33,325.5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110.54 103,950.88
营业收入 96,366.14 15,210.34
利润总额 -63,343.80 -27,52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463.15 -26,83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00 -0.236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贤丰控股的控股股东,谢松锋、
谢海滔仍为贤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
证券简称 贤丰控股
证券代码 0021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17503302A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韩桃子
注册资本 113,465.651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3 楼 08 单元
董事会秘书 梁丹妮
邮政编码 518035
联系电话 0755-23900666、0755-83139666
联系传真 0755-83255175、0755-83255175
公司网址 www.sz002141.com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控股公司服务、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
铜包铝线、镀锡线、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
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线),本公司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2002 年 10 月,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
变更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额 4,2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
整体变更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合 计 4,200.00 100.00%
(二)2006 年 12 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行增资。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合 计 6,090.00 100.00%
(三)2007 年 7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59 号文件批准,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普通股 A 股 2,030 万股,并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股发行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90 万元增加为人民币 8,120 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09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8,120 万股。
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090.00 100.00% 6,090.00 75.00%
珠海科见 1,842.225 30.25% 1,842.225 22.69%
亿涛国际 1,522.50 25.00% 1,522.50 18.75%
珠海铧创 1,218.00 20.00% 1,218.00 15.00%
冠策实业 822.15 13.50% 822.15 10.125%
兆宏盛世 685.125 11.25% 685.125 8.44%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030.00 25.00%
合 计 6,090.00 100.00% 8,120.00 100.00%
(四)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 32,480,000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1,200,000 股增加至 113,680,000 股。
本 45,472,000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13,680,000 股增加至 181,888,000 股。
“贤丰矿业”)与珠海科见、亿涛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贤丰矿业以人民
币 32,285.12 万元的价格,收购亿涛国际、珠海科见持有的公司合计 45,472,000
股。
为贤丰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谢松锋、谢海滔。
核准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299,577 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1,888,000 股增至 324,187,577
股。
股转增 25 股,合计转增股本 810,468,942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24,187,577 股增加至 1,134,656,519 股。
(五)截至目前股本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及名称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34,656,519 100.00%
三、总股本 1,134,656,519 100.00%
三、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为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松锋、谢海滔。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更名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蓉胜超微”变更为“贤丰控股”。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从事微细漆包线业务、兽用疫苗业务和新能源业务等三大
类业务。
(一)微细漆包线业务
公司的微细漆包线业务主要通过珠海蓉胜开展。珠海蓉胜自创立以来,始终
关注“丝的价值”,致力于“超微线材”的极致发挥,专注于超微细漆包线的研
发和应用,全力为全球精密电子元器件如继电器、微特电机、电磁阀、电子变压
器、传感器、点火线圈等开发应用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包含五大类不同漆膜种类
及自粘线。
目前,公司微细漆包线业务遇到行业发展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微细漆包线业务,中国漆包线行业是电机电器、
家电及电子信息、通讯等行业配套的基础原材料行业,行业需求随着前述下游制
造商行业市场的变化而波动。而下游制造业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经济
环境、政策、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的波动会使公司微细漆包线产品的市场需求具
有明显的波动性。从市场供求上来讲,漆包线业务全球市场趋于成熟,增长幅度
缓慢,公司微细漆包线业务收入基本保持在 10 亿元左右,增长动力不足。在现
有主业竞争已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公司寻找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进行升级拓展
的可行性较低。
漆包线主要原材料为铜,成本由铜价+加工费两部分构成,铜价占总成本的
成本进一步上升。在漆包线业务获利空间无法短时间内提高的情况下,随着公司
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公司承受的资金压力加重,业务规模的扩张受到很大程度的
制约。
(二)新能源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业务主要通过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新能源”)、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
能源”)开展。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成立于 2017 年,主要从事卤水提锂专用
锂离子富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提锂技术的研发和服务。
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自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和运营情况不理想,2020
年以来始终无法正常复工复产,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为了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资产安全性,避免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2020 年三季
度末公司决定解散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并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待上述注销
程序履行完毕后,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相关业务也将不再保留。
(三)兽用疫苗业务
了兽用疫苗业务,并成功进入动物保健行业。
成都史纪是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成立至今已十余年,已形成了批量化生产能力;同时,成都史纪重视
研发投入,在发展中不断地创新,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
营模式、稳定的客户群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退出微细漆包线业务,将集中资源进行战
略和业务转型,聚焦以兽用疫苗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以实现公司业务的长久健康发展。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资产总计 153,472.98 116,724.08 189,410.36 184,104.81
负债合计 69,029.31 41,861.24 39,680.32 46,964.49
所有者权益 84,443.68 74,862.84 149,730.04 137,140.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8,702.06 78,110.54 143,291.20 134,064.34
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
计 9,163.87 万元,其中 4,944.64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
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仍需对上述附追索权的票据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
合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上市公司 2019 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 4,944.64 万元,
上市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9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72,797.33 96,366.14 98,954.07 100,407.37
营业利润 938.45 -63,036.42 647.47 962.99
利润总额 924.45 -63,343.80 676.85 1,102.11
净利润 475.26 -63,253.92 636.92 551.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4.32 -54,463.15 800.74 704.02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02 -11,307.22 4,531.62 -41.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9.00 30,488.83 -3,605.35 -27,783.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4.44 -18,774.53 -5,090.78 29,591.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22.89 -291.15 -4,297.85 1,767.0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4800 0.0071 0.0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4800 0.0071 0.0062
每股净资产(元) 0.6936 0.6884 1.2629 1.18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48.89% 0.57% 0.54%
资产负债率 44.98% 35.86% 18.83% 25.51%
注:2018、2019、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贤丰控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所示:
(二)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贤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59,152,000 股股票,占总股
本的 14.03%;通过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间接持有公司 295,358,647 股股票,占总
股本的 26.03%。
综上,贤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40.0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海滔
成立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536006390
注册地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营业期限 2010年04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谢松锋先生、谢海滔先生分别持有贤丰集团 70.00%、
八、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 2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图优选 12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78,247,084 59.78%
九、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贤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向SFG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
限公司87.3999%股权,SFG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所在国家 德国
注册地址 Zur Steinagger 3,51580 Reichshof,Germany
公司类型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号码 HRB 7599
注册资本 504,000.00欧元
常务董事 Dr. Detlef Schildbach与 Dr. Oliver Schildbach
代理权人 Wagner,Thomas,Wetzlar
成立日期 1988年11月14日
Schildbach实缴出资50,000.00马克;1989年3月23日,Dr.Gerd
Schildbach将持有的SFG股权全部转让给名下的持股平台RFI;
历史沿革 年12月22日,SFG的注册资本为792,000.00马克。2002年,德国
马克被欧元取代,SFG的注册资本换算为404,943.17欧元。2013
年12月13日,RFI、Dr.Detlef Schildbach与Dr.Oliver Schildbach
分别向SFG增资56.83欧元、49,500欧元、49,500欧元,SFG注册
资本增至504,000.00欧元。
(二)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RFI持有SFG 80.3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Dr. Detlef Schildbach与Dr. Oliver
Schildbach为其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SFG的产权结构如下:
(三)交易对方业务发展情况
SFG 是一家控股公司,旗下益利素勒子公司集团主要从事各种电线、电缆、
软电缆及相关机械的生产、销售和贸易,面向大型车企等高端客户提供高质量、
高稳定的漆包线等产品,其业务覆盖德国、美国、印度、中国等多个国家,在漆
包线领域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先进的工艺技术。在国内,益利素勒集团的客户
主要分布于浙江、广东和安徽三个省份及其他省份的部分区域,呈现总体集中、
区域分散、高端客户占比高的特征。
本次交易 SFG 旨在通过收购珠海蓉胜,提高广东省、安徽省的区域产能并
获取蓉胜积累的漆包线中高端客户资源,同时综合双方先进的生产工艺、控制及
管理经验,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四)交易对方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欧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58,588 203,116
总负债 18,098 29,404
所有者权益 240,490 173,71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SFG与贤丰控股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SFG 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
或仲裁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及《境外法律意见书》,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及《境外法律意见书》,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珠海蓉胜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1
注册资本 20,5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桃子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KUJJ90
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三层绝
缘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
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
营业范围
割线、合金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2015 年 12 月,珠海蓉胜成立
时决定珠海蓉胜不设股东会,由卢敏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万荣杰
担任监事,张扬羽担任公司秘书。2015 年 12 月 18 日,珠海蓉胜取得珠海市金
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珠海蓉胜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1,000.00 100.00%
(二)2016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账面净值作价 16,991 万元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蓉胜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本为 18,000 万元,增资 17,000 万元,由广东蓉胜以货币方式增资 9 万元,以其
持有的漆包线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作价 16,991 万元增资;(2)同意公司设立董
事会、监事会,确认相关董事、监事人员;(3)同意免去张扬羽公司秘书职务,
任命邹文先为董事会秘书;(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2016 年 11 月 3
日,珠海蓉胜获得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更名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蓉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18,000.00 100.00%
(三)2019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署了《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珠海盈望及珠海朋望以货币
形式向珠海蓉胜增资 3,000 万元,其中珠海盈望增资 1,3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资本 1,470.5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229.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蓉胜的注册
资本增加至 20,595 万元。
加至 20,59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2,595 万元,其中珠海盈望增资 1,124.50 万元,
珠海朋望增资 1470.50 万元;(2)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蓉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20,595.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股东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认缴占比 实缴占比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20,595.00 100.00% 18,558.96 100.00%
三、产权或控制关系
(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595.00万元,共有3名股东,
其中贤丰控股持有股份87.3999%,珠海朋望持有股份7.1401%,珠海盈望持有股
份5.4600%,贤丰控股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松锋、谢海滔。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和6家控股子公司,具体
情况如下:
(一)珠海蓉胜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蓉胜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桃子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63RF20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3 号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
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
经营范围
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100%
(二)珠海中精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中精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740493185
成立日期 2005 年 0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57.79 万元
企业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5 号
生产和销售资产的加工电线电缆及漆包线的专用设备、电子专用设
经营范围 备、检测仪器、工模具及以上设备的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100%
(三)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250861987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08 日
注册资本 1,900 万元
企业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2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
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
经营范围
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72.0084%
一致电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2,000.00 100.00%
(四)珠海蓉胜扁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蓉胜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66562824A
成立日期 2004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480 万元
企业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8
生产、销售:特种漆包线、裸铜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62.50%
扁线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480.00 100.00%
(五)安徽蓉胜电子基础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蓉胜电子基础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桃子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3MA2TBLNU6C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6,888 万元
企业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生产和销售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三层绝缘线、电工电
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
造、维修、销售;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线、金属材料
经营范围
加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100%
(六)上海蓉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蓉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582063051N
成立日期 2011 年 0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 A1-1281 室(上海横泰经济开
企业地址
发区)
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普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
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80%
上海蓉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100.00 100.00%
(七)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76960337XK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560 万元美元
企业地址 嘉兴经济开发区塘汇路 638 号
生产销售漆包线、电线电缆产品及生产电线电缆用设备及配件、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75%
嘉兴蓉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占比
合计 560.00 100.00%
(八)重庆蓉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重庆蓉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656298189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企业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 8 号 6 幢
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漆包线、电线电缆、电工产品、家用电
器、普通机械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
经营范围 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70%
重庆蓉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2,00.00 100.00%
(九)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理存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553581087T
成立日期 2010 年 05 月 04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企业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799 号金府国际一期 2 幢 05 楼 14 号
经营范围 销售:漆包线、电器产品、电子元件。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70%
成都蓉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2,000.00 100.00%
(十)珠海蓉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蓉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卢敏
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 70860050-000-06-21-4
成立日期 2019 年 06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元港币
企业地址 香港九龙创豪坊 B 栋 9 层
经营范围 经营各种电工电气产品、材料、仪器仪表、设备、技术咨询服务
珠海蓉胜持股比例 100%
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一)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权属证书号 用处 房产坐落
号 权人 (m2)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成都 金牛区金府路 799 号 2 栋 5 层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证 面积 使用权
位置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号 号 (㎡) 人
序 土地使用权证 面积 使用权
位置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号 号 (㎡) 人
金牛区金府
金国用(2014) 其他商服 成都蓉
第 8277 号 (办公) 胜
(三)租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点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 2021.01.01-
西路 681 号 2022.12.31
珠海市兰埔工业区 E 区新乐 2021.01.01-
街7号 2022.12.31
安徽南聚
安徽南聚杭埠工业园 1#2# 2019.05.08-
厂房 2022.05.07
有限公司
嘉兴市云
嘉兴市御茶路 178 号 2#仓库 2021.07.01-
底层 2022.06.30
限公司
重庆铭佳
重庆南岸区江峡路 8 号天海 2021.01.01-
星工业社区 6 栋 2023.12.31
公司
上海真光 上海市真光路 1473 弄 3 号
有限公司 301 室
(四)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公
序 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备案日期
号 简
称
公
序 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备案日期
号 简
称
珠
海
蓉
胜
珠
海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
蓉 书
胜
珠
海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
蓉 书
胜
珠
海
蓉
胜
珠
海
蓉
胜
研
院
安
徽
蓉
胜
珠
海
蓉
胜
珠
海
蓉
胜
(五)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共有商标 5 项,具体如下:
序号 所有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类别 有效起始日 有效终止日
(六)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共有专利权 62 项,具体如下: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珠海蓉胜
光铜丝报警自动停 2017 年 3 月
头装置 1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超微线材
一种用于超微铜线 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材的塑胶收线盘 铜陵新港 月 01 日
塑胶制品
有限公司
一 种 利 用 UV-LED 珠海蓉胜
月 18 日
设备 有限公司
包漆机涂油滚筒超 珠海蓉胜
月 24 日
装置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珠海蓉胜
包漆机排废风机开 2017 年 03
放式高温润滑装置 月 0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光铜丝报警自动停 2017 年 03
头装置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新型大盘收线漆包 2017 年 03
机车头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一种拉丝机自动排 2017 年 03
线装置 月 11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高温催化燃烧新型 2017 年 03
环保装备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线裸线报警装 2017 年 03
置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包漆机线走径检测 2017 年 03
装置 月 10 日
有限公司
双涂层自润滑聚氨 珠海蓉胜
月 15 日
艺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自润滑直焊性漆包 2011 年 06
线及其制造方法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漆包线线径移动式 珠海蓉胜
月 24 日
测方法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月 04 日
有限公司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珠海蓉胜
月 04 日
有限公司
用于 0.10mm 以下微 珠海蓉胜
月 10 日
制剂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月 25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包漆机语音报警装 2015 年 09
置 月 25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月 25 日
有限公司
浮球液位控制装置 珠海蓉胜
月 25 日
统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小拉机退火机氮气 2015 年 04
保护机构 月 08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板式热交换热风循 2014 年 06
环烘炉 月 07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线喷淋废水净 2014 年 05
化处理系统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包漆机排线控制装 2014 年 05
置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月 09 日
有限公司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珠海蓉胜
一种线材夹具及其 2018 年 08
伸长率测试仪 月 27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机及其烘干单 2019 年 01
元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机及双头漆包 2019 年 01
机组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一种漆包机的环网 2019 年 01
供汽系统 月 30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机及其退火单 2019 年 01
元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机及其自动收 2019 年 01
线单元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漆包机及其自动分 2019 年 01
线单元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一种直焊聚氨酯漆 2019 年 01
包线的生产工艺 月 29 日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可直焊的聚酯漆包 2019 年 04
线及其生产方法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一种用于退火装置 珠海蓉胜
月 07 日
退火装置 有限公司
一种铜包碳纳米复 珠海蓉胜
月 17 日
法 有限公司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珠海蓉胜
一种用于锡包线生 电子材料 2018 年 06
产设备的清洗装置 研究院有 月 06 日
限公司
珠海蓉胜
退火炉水封净化烘 电子材料 2018 年 12
干设备 研究院有 月 19 日
限公司
一种对电热电路进 珠海蓉胜
行故障检测的方法、 电子材料 2018 年 12
计算机装置以及计 研究院有 月 19 日
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限公司
珠海蓉胜
电子材料 2018 年 12
研究院有 月 21 日
限公司
珠海蓉胜
电子材料 2018 年 12
研究院有 月 21 日
限公司
珠海蓉胜
电子材料 2018 年 12
研究院有 月 24 日
限公司
珠海蓉胜
电子材料 2019 年 04
研究院有 月 29 日
限公司
珠海蓉胜
具有液面提升装置
电子材料 2019 年 04
研究院有 月 29 日
机
限公司
珠海蓉胜
电子材料 2020 年 09
研究院有 月 14 日
限公司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安徽蓉胜
一种温度粘度可控
电子基础 2019 年 04
材料有限 月 23 日
供漆系统
公司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19 年 04
材料有限 月 23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一种含有二甲苯-甲 电子基础 2019 年 04
酚废气的回收装置 材料有限 月 18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19 年 05
材料有限 月 30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有机废气催化燃烧 电子基础 2019 年 07
余热回收装置 材料有限 月 15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一种漆包线涂油装 电子基础 2019 年 05
置 材料有限 月 31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19 年 06
材料有限 月 28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基于串级调节的漆 电子基础 2019 年 07
膜自动调控系统 材料有限 月 05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压气式润滑油供给 电子基础 2020 年 08
箱 材料有限 月 03 日
公司
专利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状态 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主体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20 年 08
材料有限 月 07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20 年 08
材料有限 月 07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20 年 08
材料有限 月 07 日
公司
安徽蓉胜
电子基础 2020 年 08
材料有限 月 28 日
公司
一种低摩擦系数漆 珠海蓉胜
月 14 日
制备方法 有限公司
珠海蓉胜
一种新型退火导线 2020 年 06
干燥设备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七)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及其子公司共拥有一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表:
单位 审核时间 备案号 网址
珠海蓉胜 2019 年 1 月 14 日 粤 ICP 备 18095462 号-1 www.ronsen.com.cn
六、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股权受限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077.34 15.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74 0.00
应付账款 6,681.48 16.60
预收账款 - -
合同负债 4,818.76 11.98
应付职工薪酬 319.78 0.79
应交税费 50.05 0.12
其他应付款 19,308.08 47.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8.77 0.87
其他流动负债 7.23 0.02
流动负债合计 37,612.24 93.47
租赁负债 545.38 1.36
递延收益 1,381.18 3.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09 1.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26.65 6.53
负债合计 40,238.89 100.00
(三)股权受限情况
于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拟以现金方式向杭州
益利素勒或其指定关联方转让珠海蓉胜全部或部分股权,杭州益利素勒向贤丰控
股支付诚意金 20,000.00 万元。同时,作为诚意金退还的担保,贤丰控股、珠海
朋望、珠海盈望同意将合计持有珠海蓉胜的 32.6001%的股权质押给杭州益利素
勒。
上述股权已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取得珠海市金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珠海蓉胜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
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
七、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珠海蓉胜的主营业务为高端微细漆包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
品主要用于与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办公和个人电子产品相配套的继电
器、微特电机等微小型和精密电子元器件。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目标的
新能源、新材料、电动汽车、节能设备、信息网络等一批新兴产业群不断涌现,
漆包线生产的自动化、节能效率以及环保合规的要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当前
高铜价客观上对漆包线生产商的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漆包线行业整合的进程将加快,具有良好技术储备、先进生产工艺的大型漆包线
生产商才能在激励竞争中脱颖而出,漆包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经过数十年的滚动发展和技术积累,珠海蓉胜已发展成为全球超微细漆包线
中高端应用领域的主力供应商和本土排名前列的超微细漆包线专业制造商,产品
销售至中国及欧洲、美洲、东南亚、南亚等市场。
八、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 68,073.73 64,653.30 57,754.76
负债总额 40,238.89 39,703.13 28,677.76
所有者权益 27,834.84 24,950.17 29,077.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69,917.35 96,315.75 94,923.39
营业成本 62,401.38 89,535.84 83,957.43
营业利润 2,984.49 -3,875.76 2,232.96
净利润 2,884.67 -3,871.83 2,561.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172.56 -4,118.88 1,575.20
净利润
关键比率
流动比率(倍) 1.31 1.23 1.46
资产负债率 59.11% 61.41% 49.65%
销售毛利率 10.75% 7.04% 11.55%
销售净利率 4.13% -4.02% 2.7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5.99 -76.04 -21.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722.12 658.28 1,227.60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你蓉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券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3 -8.06 18.4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82 0.30
小计 828.84 574.18 1,224.9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0.30 106.48 191.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64 4.24 29.31
合计 629.90 463.46 1,004.2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
九、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历次增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曾进行 1 次增资,具体情况详见本
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部分内容。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股权转让。
(三)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资产评估情况。
十、立案、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一)重大诉讼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尚未了结的金额超过 50 万元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根据中林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象为珠海蓉胜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珠海蓉胜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林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
终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珠海蓉胜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7,463.54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为 56,911.98 万元,增值额为 29,448.44 万元,增值率为 107.23%。
(二)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人员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
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本次评估与被评估单位可比上市公司少,交易案例难搜
集,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珠海蓉胜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9,494.16 万元,评估价值
为 74,985.30 万元,增值额为 5,491.14 万元,增值率为 7.90%;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42,030.62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956.10 万元,减值额-1,074.52 万元,减
值率为-2.56%;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7,463.54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029.20
万元,增值额为 6,565.66 万元,增值率为 23.91%。
采用收益法珠海蓉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56,911.98 万元。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22,882.78 万元,差异率 40.21%,
差异的主要原因: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资产基础
法运用在整体资产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
性,也未考虑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商誉价值等因素。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
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从理论上讲,收益法的评
估结论能更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珠海蓉胜主要从事细微漆包线的生产和销售,具有较显著的产品优势、市场
推广优势以及技术创新优势等特性,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
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被评估单位所具备的行业经验、市场定位、客
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珠海蓉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而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中不
仅体现了珠海蓉胜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
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但实际存在的无形资产价值,如稳定的销售网
络、人力资源、经营理念、商誉等。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珠海蓉胜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56,911.98 万元。
二、评估假设前提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
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
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
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
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
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
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
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
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
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
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1)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的 17%和
(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本次评估假设未
来年度增值税率保持 13%不变;
(2)评估对象自由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均匀产生;
(3)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价格均为不变价;
(4)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
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
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在未来经营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
(6)根据上市公司与珠海蓉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珠海蓉胜主要生产场
地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评估假设租约到期后可以正常续租。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
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说明
(一)资产基础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
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
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而收到的无息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
票。评估人员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核对账面记录,以证明其真实存在,按核
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
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
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
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
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
计算。
(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
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
评估值为零。
(5)存货: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发出商
品。评估人员在核实各种存货种类无误的基础上,检查产品能否正常使用,查看
相关凭证及出入情况,根据其实际用途和市场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情况来具体分析
后确定评估值。
(1)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
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对可以搜集二手
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机器设备
a.重置价值的确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
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
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有
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设备类资产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设
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其中:设备购置价为含税价
对于各类标准设备,根据设备的用途、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主要通过
查阅各种报价手册中查得价格和向设备生产厂商、设备经销商询价等途径,取得
与评估对象品质及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备的全新现行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适
当考虑功能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别和报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确定设
备的购置价;对年久已被淘汰不再继续生产的设备,按其替代或类似设备的参照
价调整后作为其购置价。
对于部分无类比价格的设备,依据有关的会计凭证核实其历史成本,并根据
国家机电产品市场同类设备价格变化作为价格指数调整的依据,用价格指数法予
以确定评估原值。
鉴于本次评估的部分设备,评估基准日时难以找到同类型设备,无法参照国
内市场评估基准日同类型设备的现行市价,本次评估,主要根据委托方提供或评
估师查阅记账凭证、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核实其历史成本,然后,根据国
家统计局公布的设备工器具购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用价格指数法予以确定
评估原值。
对于少数新近购进的设备,在依据有关会计凭证核实其原购置价格的基础上,
以核实后的账面原值作为评估原值。
b.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综合考虑实际
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成新
率。
设备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η 综合=η1×40%+η2×60%
其中:η=综合成新率
η1=理论成新率
η2=现场勘察成新率
式中理论成新率根据该项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已使用年限确定,其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车辆为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与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孰低确定)。
②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b.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车辆
a.重置全价
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于评估基准日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税率 10%(低排放车辆有不定时优惠税率)
可抵扣增值税=购置价*13%/(1+13%)
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按 500 元计算。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理论成新率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公式为: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观察成新率确定:
经评估人员对该车进行现场勘察, 按照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分部位进行现
场勘察确定勘察成新率:
部位及项目名称 标准分值
外型车身部分 车身有碰伤、脱漆、前后保险杠有裂痕 10
车内装饰部分 内部装饰磨损程度较大 10
发动机总成 气缸压力较低,油耗较多,运行有较大异响 30
变速箱 变速杆明显抖动,换档偶有掉档现象,齿轮磨损较大 15
底盘各部分 较大异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情况一般 25
空调系统不能够有效运行、发动机点火器工作偶有故障、音
电器系统 10
响系统损坏
合计 100
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观察成新率×60%
C、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查勘、查阅相关凭证以及合同等,确定在建工
程采用成本法评估,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六个月以上且未完工的工程,如账面价值中不
包含资本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六个月以内的工
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 年期 3.85%确定;
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3)其他无形资产
①外购软件
对于其他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评估人员在核实其使用状态及市场调查得情况
下,根据软件当前使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不同得方式确认评估值。
a.因版本过低及使用期限已过,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软件,也无出售变现价值,
故评估为零.
b.因版本较旧,但市面仍有销售得软件,且尚能使用的软件,评估人员根据
使用年限估算其折损率,进而求得评估值。
c.市面仍有销售,且软件版本无需更新得软件,以询得市场售价确认其评估
值。
②技术类无形资产和商标
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和商标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要根据评估对象、价
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
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本次技术类无形资产和商标为被评估单位自研申请,但未对该部分资产的取
得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该部分无形资产具有专业性与独特性,无法再公开的
交易市场中找到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因此无法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法评估。
此次对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收益分成法进行评估,参考整体收益法中对被评估单
位未来收入情况的预测,考虑合理的收入分成率与折现率,确定该部分资产未来
现金流量,折现求得评估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n
Ri ? K
P? ? (1 ? r )
i ?1
i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Ri—技术产品第 i 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
(4)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 账
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
等资料,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
行评估。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
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和技改项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
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核实其真实性、账面价
值的准确性及摊销是否正确等,按照核实后的长期待摊费用尚可受益期限确认评
估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年度内对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调整出现,是企业核算资
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评估人员就其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重新计算,以重新计算后的递延税款作为评
估值。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经核实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
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因各项资产期后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被评估单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
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
按零值计算。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企业整体价值 V-付息债务价 D-少数股东权益 公式一
V=P+ C 1 + C 2 + E ’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 ?Rt ? ? ?rR ? g ? ? ?1 ? r ?
n
? ?1 ? r ?
?t ?n
P ? n ?1
公式三
t?1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2,3,···,n;
r:折现率;
R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单位
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四、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五、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六、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评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中林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中林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定价参考依据。中林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
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
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
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中林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
根据标的资产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评估
机构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标的公司的
成长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与其报告期内财务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体现了预测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并经各方
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
估值水平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
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对珠海蓉胜评估所参考的收益法评估模型,评估结果对关键财务指标收
入、毛利率、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率 -5% -3% -1% 0 1% 3% 5%
评估值 49,278.75 52,308.58 55,369.63 56,911.98 58,462.09 61,585.24 64,739.28
营业收入 评估值变动额 -7,633.23 -4,603.40 -1,542.35 0.00 1,550.11 4,673.25 7,827.30
评估值变动率 -13.41% -8.09% -2.71% 0% 2.72% 8.21% 13.75%
评估值 46,802.47 49,957.51 53,112.58 56,911.98 56,267.67 59,422.80 62,577.95
毛利率 评估值变动额 -10,109.51 -6,954.47 -3,799.40 0.00 -644.31 2,510.81 5,665.97
评估值变动率 -17.76% -12.22% -6.68% 0% -1.13% 4.41% 9.96%
评估值 60,928.97 59,272.18 57,682.72 56,911.98 56,156.60 54,690.11 53,279.83
折现率
评估值变动额 4,016.99 2,360.19 770.74 0.00 -755.38 -2,221.88 -3,632.16
项目 变动率 -5% -3% -1% 0 1% 3% 5%
评估值变动率 7.06% 4.15% 1.35% 0% -1.33% -3.90% -6.38%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
未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因此,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交易各方在
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执行了现场核查,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
事项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影响交易定价的重要变化事
项。
(八)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根据中林评估出具的中林评字[2021]432 号《评估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珠海蓉胜全部股权作价为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林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林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定价参考依据。中林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收购方):DR.SCHILDBACH FINAZ-GMBH
乙方一(上市公司):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珠海市朋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珠海市盈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其中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
控股股东,持有标的公司 87.3999%股权;乙方二、乙方三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分
别持有标的公司 7.1401%股权、5.4600%股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的预估交易定价为 5.6-5.7 亿元人民币;
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定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应根据乙方一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截至标的资产评估基
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由
各方协商确定。
最终交易定价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于不迟于乙方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
第二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做进一步约定。
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其分别持
有的标的公司的实缴股权比例确定。
对于标的公司未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由交割后的股东即甲方按照届时生效
的公司章程自行履行实缴义务。
(1)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双方同意暂指定
交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立甲方名下的 NRA 账户,作为本次交易
股权转让价款的监管专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甲方、乙方及监管
银行签署《资金监管账户协议》。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
监 管 账 户 存 入 不 低 于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的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 监 管 资
金”)(“甲方向监管账户存入不低于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以下简称为
“存入监管资金日”)。
(2)若甲方以外汇形式存入监管资金的,则转换汇率按照存入监管资金日交
通银行发布的北京时间上午 10:00 之后的首个外币兑人民币的“现汇买入价”价
格计算(数据来源:交通银行-交银金融网 http://www.bankcomm.com/BankCom
mSite/shtml/jyjr/cn/7158/7161/8091/list.shtml?channelId=7158)。
(3)甲方在收到监管银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的乙方资产变现账户信息,
且收到变更后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以下简称“T 日”)后,甲方根据如下
约定向乙方支付 100%股权转让价款:
①若甲方于 T 日的上午收到上述资料及信息,则应当不晚于 T 日下午向监
管银行发送向乙方资产变现账户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甲方应不晚于
T 日后的 1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T+1)日”)向乙方资产变现账户支付 100%
的股权转让价款;若因银行原因,乙方在 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T+2)
日”)收到全额股权转让价款,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②若甲方于 T 日下午收到上述资料及信息,则应当在不晚于(T+1)日上午
向监管银行发送向乙方资产变现账户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甲方应不
晚于 (T+1) 日向乙方资产变现账户支付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若因银行原因,
乙方在(T+2)日收到全额股权转让价款,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资产
变现账户足额支付 100%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以下简称“支付日”。
(4)若甲方以外汇形式支付的,则转换汇率按照向乙方资产变现账户划款
日甲方、乙方与交通银行沟通的实际汇率计算。
(5)各方应在存入监管资金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提供下述
第 1-4 项现阶段已经获得的办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以下简称
“工商变更登记”)等所需资料,并向乙方提供下述第 5 项乙方开立资产变现账
户所需资料;对现阶段未能取得的资料,相关资料提供方应及时办理,并在取得
后及时向标的公司或乙方提供。该等资料包括:
①解除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②标的公司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资料;
③标的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后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事项所需资料;
④标的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后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并
取得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所需资料;
⑤乙方开立资产变现账户所需资料。
(1)交割的先决条件为:本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甲方、乙方和丙方有义
务向其他各方提交证明本协议生效条件已经满足的证明文件;但一方不提交,其
他方从其他渠道知悉条件已经满足并提供有效证明的,本协议依然生效。
(2)交割: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 100%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甲方指定代表)为“交割”。
(3)交割日: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标的
公司 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指定代表、标
的公司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为“交割日”。
(1)尚未支付债务的偿还
①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集团内控股公司(作为债务人)尚需向乙方一及
其控制的企业(作为债权人)支付的尚未支付的债务(包括借款的本金和对应利
息,以及因往来款形成的债务,或因未结货款形成的债务等,统称“尚未支付债
务”)的具体情况即“集团内控股公司与乙方一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往来余额”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四。乙方一确认,本协议附件四所述的尚未支付债务本金情况
为截止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情况;截至交割日及支付日,各应付主体对应收主
体的债务本金总额,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均不会增加,且真实、完整、准确。
②乙方一应当分别于交割日和支付日,分别向甲方书面提供附件四的更新版
本,其中显示集团内控股公司截至交割日和支付日的尚未支付债务的最新情况。
③偿还贤丰控股的债务
a.根据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杭州益利素
勒已向贤丰控股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
b.甲乙双方同意,于支付日,杭州益利素勒应以向贤丰控股支付的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代为清偿并抵扣集团内控股公司对贤丰控股的尚未支付债务(利息需
清偿至实际清偿日)。杭州益利素勒代偿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杭
州益利素勒负有相应金额的债务。
c.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尚有剩余部分,则乙方一应当
于抵扣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杭州益利素勒以现金方式返还剩余部分资金;
d.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尚未支付债
务(本款第(5)项所述债务除外),则标的公司应当自抵扣完成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一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部分。
④上述未支付债务清偿完毕后,各方确认,贤丰控股对杭州益利素勒的诚意
金返还责任全部消灭,集团内控股公司对乙方一及其控制的企业关于上述尚未支
付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第⑤项所述债务除外)全部消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
⑤各方同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丙方(或由甲方或其指定主体对丙方提
供资助)于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偿还完毕标的公司对香港蓉胜负有的债务(若甲
方、乙方一、丙方及香港蓉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渡期安排
①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②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如有)由乙方享有。过渡期内标
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③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后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并承担。
④对于前述应归属于乙方的收益或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损失,甲方、乙方应
在交割日之日起 15 日内共同聘请取得证券服务机构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标
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以下简称“交割审
计”),并于聘请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甲方、乙方应
各自承担 50%审计费用,各方应于交割审计完成后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a.如果交割审计确认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有收益的,标的公司应在交割审计
报告出具后 3 个工作日内以股东分红方式支付给乙方。
b.如果交割审计确认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亏损的,则由乙方就该等亏损向
丙方全额补足,上述补足款项由乙方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税收承担
①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包括印花税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并由各方各自承担。适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的,由甲方、乙方
平均分担。
②各方各自承担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和交易相关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
为免歧义,丙方在本次交易中不承担任何中介机构合约费用。但依法本应属于丙
方承担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如果有员工提出
诉求,由标的公司依法处理并承担。
(1)交割日后,甲方有权自行调整标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章程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
(2)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等组织机构的
产生、职权以及议事规则均按照修改后的标的公司章程执行。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收购方):DR.SCHILDBACH FINAZ-GMBH
乙方一(上市公司):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珠海市朋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珠海市盈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6,911.98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股权
的交易价格(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56,958.00 万元。其中,
贤丰控股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为 55,242.53 万元,朋望应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若甲方以外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履行;
(2)若甲方以人民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下述约
定履行:
①甲方收到变更后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以下简称“T 日”)后,甲方
根据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 100%股权转让价款:
a.若甲方于 T 日的上午 12 点(北京时间,下同)或之前收到变更后的标的
公司营业执照,则应当不晚于 T 日的下午 6 点之前向监管银行发送向乙方收款
账户划款所需的全部指令文件、资料,甲方应不晚于 T 日后的 1 个工作日(以
下简称“(T+1)日)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
b.若甲方于 T 日上午 12 点之后收到变更后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则应当在
不晚于(T+1)日的上午 12 点前向监管银行发送向乙方收款账户划款所需的全
部指令文件、资料,甲方应不晚于(T+1)日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 100%的股权
转让价款。
在上述 a 或 b 情形下,若因银行原因,乙方在 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
+2)日”)收到全额股权转让价款,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收款账户足
额支付 100%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为“支付日”。
②乙方应在不迟于 T 日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告知收款账户信息。
③甲方以人民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则《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资
产变现账户的条款不再适用。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如有)由乙方享有;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就过渡期
损益按实缴股权比例分别享有或承担过渡期收益或亏损。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与《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相同。
本补充协议系对《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不一致或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
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
效,则本补充协议亦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三、债务清偿事宜之《协议书》主要内容
州益利素勒、香港蓉胜就债务清偿事宜签订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蓉胜扁线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
丁方:DR.SCHILDBACH FINAZ-GMBH
戊方: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
己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庚方:蓉胜(香港)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①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益利素勒已向贤丰控股
支付了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
②各方同意,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日,益利素勒以向贤丰控股支付的
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代为清偿并抵扣珠海蓉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贤丰控股的尚
未支付债务(利息需清偿至实际清偿日)。益利素勒代偿完成后,珠海蓉胜及其
控股子公司对益利素勒负有相应金额的债务。
③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 2 亿元诚意金尚有剩余,则贤丰控股应当自抵扣完
成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益利素勒以现金方式返还剩余部分资金。
④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 2 亿元诚意金尚不足以全额偿还尚未支付债务(对
于香港蓉胜的债务除外),则珠海蓉胜应当自抵扣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贤
丰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部分。
⑤上述尚未支付债务清偿完毕后,各方确认,珠海蓉胜(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与贤丰控股(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于上述尚未支付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对
于香港蓉胜的债务除外)全部消灭,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⑥上述抵扣完成后,各方确认,贤丰控股对益利素勒的诚意金返还责任全部
消灭,各方均不存在有关诚意金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SFG(或益利素勒、SFG 指定主体对珠海蓉胜提供资
助)于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履行完毕珠海蓉胜对香港蓉胜负有的债务,相关方可
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偿还具体事宜。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向 SFG 转让珠海蓉胜 87.3999%的股权的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内容为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不存在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条件,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将依法申报经营者集
中审查并在通过审查后实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垄断行为的产生,不存在违反国
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
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双方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
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确保
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保证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因本次交易前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已将部分股权质押给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
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权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
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和承担,该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战略退出微细漆包线业务,集中资源进行战略
和业务转型,聚焦以兽用疫苗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以实现公司业务的长久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业
务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话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已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
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
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机构不会因本次交易
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北
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认为本
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641.49 8.24 3,689.98 3.16 3,902.71 2.0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551.52 4.92 24,106.43 20.65 1,040.53 0.55
应收票据 7,096.66 4.62 7,527.24 6.45 4,944.64 2.61
应收账款 25,412.93 16.56 23,559.99 20.18 18,715.66 9.88
应收款项融资 1,193.46 0.78 910.89 0.78 570.93 0.30
预付款项 3,290.52 2.14 1,124.84 0.96 2,594.10 1.37
其他应收款 4,343.56 2.83 508.19 0.44 412.23 0.22
存货 19,565.15 12.75 13,225.26 11.33 11,459.93 6.05
其他流动资产 977.53 0.64 1,408.29 1.21 1,335.41 0.71
流动资产合计 82,072.84 53.48 76,061.12 65.16 44,976.14 23.7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758.86 0.49 916.73 0.79 - -
长期股权投资 8,399.71 5.47 8,233.53 7.05 98,255.82 51.87
固定资产 35,181.28 22.92 22,250.73 19.06 30,223.75 15.96
在建工程 2,960.53 1.93 2,289.69 1.96 1,773.75 0.94
使用权资产 488.34 0.32 - - - -
无形资产 6,056.36 3.95 4,234.10 3.63 4,481.15 2.37
开发支出 842.04 0.55 815.15 0.70 551.89 0.29
商誉 13,656.98 8.90 22.65 0.02 55.75 0.03
长期待摊费用 743.83 0.48 664.06 0.57 1,034.30 0.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3.63 0.57 1,216.39 1.04 406.01 0.2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38.59 0.94 19.93 0.02 7,651.82 4.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400.15 46.52 40,662.95 34.84 144,434.22 76.25
资产总计 153,472.98 100.00 116,724.08 100.00 189,410.36 100.00
注 1: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共计 9,163.87 万元,其中 4,944.64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
据。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仍需对上述附追索权的票据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符合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上市公司 2019 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 4,944.64 万
元,上市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9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 2: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总资产金额分别为 189,410.36 万元、116,724.08 和
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75%、65.15%和 53.48%,非流动资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6.25%、34.84%和 46.52%。
主要系:(1)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对包括子公司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在内的
主体相关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共计 15,175.89 万元;(2)上
市公司 2020 年度对联营企业兴元钾肥计提减值 20,486.71 万元;(3)上市公司
余股权核算方法变更等导致相关资产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减少 45,747.73 万元。
商誉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减少 212.73 万元、减幅为 5.45%,
基本保持稳定;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2020 年末增加 8,951.51
万元、增幅达 242.59%万元,主要系:(1)2021 年 3 月上市公司收购成都史纪、
南京史纪,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2021 年 1-6 月上市公司出售天津卡乐股权
及 SNK 股票回笼资金。
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加 23,065.90 万元、增幅
达 2,216.75%,主要系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天津卡乐股权转为交易性金融
资产、出售 SNK 股权及相关剩余股权核算方法变更所致;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
资产 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2020 年末减少 16,554.91 万元、减幅达 68.67%,主要
系 2021 年 1-6 月上市公司进一步出售天津卡乐股权及 SNK 股票所致。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加 4,844.32 万元、增幅达 25.88%,
主要系上市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规模同比增加、信用政策略有放宽所致;
上市公司应收 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2020 年末增加 1,852.95 万元、增幅为 7.86%,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同比增加所致。
上市公司存货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加 1,765.33 万元、增幅达 15.40%,
主要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 2020 年底销量增长导致发出商品、原材料
较 2019 年同期增长所致;上市公司存货 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2020 年末增加
(1)铜价上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珠海蓉胜存货单位价值增加;(2)珠海蓉胜 2021 年 1-6 月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导
致 2021 年 6 月底存货储备增加;
(3)2021 年 3 月上市公司收购成都史纪并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
上述两项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83 %、26.12%和
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减少 90,022.29 万元、减幅达
出售 SNK 股权及相关剩余股权核算方法变更所致;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2020 年末保持稳定,主要系对丰盈基金、兴元钾肥、白银一致等
的投资。
上市公司固定资产 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减少 7,973.02 万元、减幅达 26.38%,
主要系上市公司子公司惠州新能源的房产和设备减值所致;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购成都史纪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99.71 3.33 2,209.13 5.28 22,193.96 55.93
衍生金融负债 0.74 0.00 - - - -
应付账款 10,975.13 15.90 9,854.94 23.54 5,845.41 14.73
预收账款 - - 7,170.49 17.13 2,125.04 5.36
合同负债 2,336.79 3.39 1,814.71 4.34 - -
应付职工薪酬 1,367.30 1.98 1,463.20 3.50 598.46 1.51
应交税费 1,015.38 1.47 904.11 2.16 956.37 2.41
其他应付款 33,920.07 49.14 2,077.13 4.96 673.31 1.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023.90 5.83 4,314.68 10.31 - -
流动负债合计 62,921.60 91.15 36,717.90 87.71 36,650.27 92.3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438.38 0.64 - - - -
长期应付款 0.80 0.00 - - 1,945.19 4.90
预计负债 2,894.00 4.19 2,894.00 6.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8.39 2.00 742.54 1.77 72.13 0.18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396.15 2.02 1,506.80 3.60 1,012.73 2.55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07.71 8.85 5,143.34 12.29 3,030.05 7.64
负债合计 69,029.31 100.00 41,861.24 100.00 39,680.32 100.00
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
计 9,163.87 万元,其中 4,944.64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
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仍需对上述附追索权的票据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
合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上市公司 2019 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 4,944.64 万元,
上市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9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9,680.32 万元、41,861.24 万元和
别为 92.36%、87.71%和 91.1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4%、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
期内合计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8.45%、67.42%和 78.48%。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30 2.07 1.23
速动比率(倍) 0.93 1.64 0.81
资产负债率 44.98% 35.86% 20.95%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报告期期内,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波动较大,主要系 2020 年度上
市公司将持有的天津卡乐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 SNK
股权及相关剩余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2020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率较 2019 年末有所提高,主要系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等资产计提减值所致;2021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20 年末有
所提高,主要系 2021 年 6 月上市公司就珠海蓉胜股权战略合作事项收到收到杭
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支付的 20,000.00 万元意向金所致。
本期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95 4.56 5.32
存货周转率(次/年) 7.69 7.24 7.32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32、4.56 和 5.95,基本保持稳
定,其中 2020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规模同比增
加、信用政策略有放宽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32、7.24 和 7.69,存货周转情况比
较稳定,存货使用效率良好。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2,797.33 96,366.14 98,954.07
减:营业成本 63,044.56 89,328.85 86,646.77
税金及附加 228.09 416.87 533.0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费用 1,471.58 1,618.01 2,682.94
管理费用 4,326.33 9,759.75 7,247.88
研发费用 2,377.46 3,526.64 3,447.29
财务费用 923.44 2,793.14 2,546.22
加:其他收益 650.09 677.63 1,473.7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36.41 -15,202.28 3,122.66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4.79 2,881.78 24.2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86 -3,720.13 156.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1.19 -36,601.00 20.1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6.17 4.71 -3.6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38.45 -63,036.42 647.47
加:营业外收入 5.35 6.86 80.77
减:营业外支出 19.35 314.24 51.3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4.45 -63,343.80 676.85
减:所得税费用 449.19 -89.88 39.9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5.26 -63,253.92 636.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4.32 -54,463.15 800.74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74 万元、
-54,463.15 万元和 884.32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大幅亏损,主要系:
(1)2020
年度上市公司主营微细漆包线业务在报告期受疫情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有一定
程度的下滑;(2)2020 年度上市公司对包括子公司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在
内的主体相关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大额减值;(3)2020 年度上市公
司对兴元钾肥等长期股权计提大额减值;(4)2020 年度上市公司对天津卡乐、
SNK 股权核算科目变更、持有、出售导致投资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大。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毛利率 13.40% 7.30% 12.44%
销售净利率 0.65% -65.64% 0.64%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 1.12% -69.73% 0.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4800 0.0071
收益等保持一致。2020 年度,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度微细
漆包线业务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持续上涨以及疫情影响所致;2020 年度,上市
公司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度上
市公司巨额亏损所致。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电磁线,又称绕组线,是一种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用以制造电工产
品中的线圈或绕组,其作用是用过电流产生磁场或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实
现电能和磁能的相互转换。电磁线根据绝缘层材料划分,可以分为漆包线、绕包
线和无机绝缘线。
珠海蓉胜主要产品为漆包线。漆包线是指用绝缘漆作为绝缘涂层、用于绕制
电磁线圈的金属导线,是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类电磁线。标的公司产品直接用
于继电器、微特电机、片式电子变压器和电磁阀等小型、微型和高精密电子元器
件的生产中,在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办公和个人电子产品上广泛应用,
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关键基础原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大类下的“C38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中类,具体细分为“C3831 电
线、电缆制造”小类。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负责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通过发布产业政策
对行业发展方向和组织结构发挥引导作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工
品实行强制认证(CCC 认证)
电线电缆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属的中国电气工业协
会电线电缆分会,其中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整
个机械制造业进行行业管理,中国电气工业协会以及下属的电线电缆分会主要职
能是协助政府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代表和维护电线电缆行业的利益及会员企业
的合法权益、组织制订电线电缆行业共同信守的行规行约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珠海蓉胜所处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修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
会
(3)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
发布时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间
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产业
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加快推行电线电缆企
《关于促进电 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加大电线电缆生
国家质检
线电缆产品质 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督促力度;严格出
量提升的指导 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完善重点领域和
信部等
意见》 重点环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建立质量信用
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大有利于质量提升的
技术攻关力度;完善行业质量自律机制。
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推挤年信息化与
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加强
《中国制造 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大力推
调整、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和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实现发展方式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导的粗放
式增长向以质量效益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
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的可持续发
展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发展向创
《国家创新驱 中共中 新要素主导发展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
要》 院 踪、并行、领跑”并存、
“跟踪”为主向“并
行”、
“领跑”为主转变;资源配置从以研发
环节为主向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统筹配
置转变;创新群体从以科技人员的“小众”
与大众创新创业互动转变的六大转变。
《中国电线 中国电 加强关键材料、设备研发和完善工作,加
电缆行业 气工业 强工艺研究,增强技术创新的基础;满足
年
发展指导意 线电缆 强基础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增强产业技
见》 分会 术升级的基础等。
加大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力度。自 2021 年 6
工业和信 月起,新增变压器须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
《变压器能效
息化部、 求,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加快淘汰不
提升计划
(2021-2023
总局、国 年,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
年) 》
家能源局 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
(1)电线电缆行业特点
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特征明显,铜是电线电缆企业最主要的原材料。
一方面,上游主要原材料行业发展时间较长,技术水平较为成熟,行业内公司众
多,能够为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铜是大宗商品,
具有标准化且交易量较大的特点,其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宏观环境等影响波动
较大,电线电缆企业的盈利情况也会随之受到影响。目前电线电缆企业与主要客
户均会约定基于铜价变化的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机制,从而使得铜价波动对收入规
模的影响较大,而对毛利水平则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基本转嫁了原材料成本波动
风险,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利润的稳定性。
电线电缆行业的下游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电力、轨道交通、建筑、
能源、石化、通信等重要领域。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配套产
业,受下游行业的整体需求影响较大。
(2)标的公司细分行业的发展概况
漆包线为电磁线的一个品类,属于电线电缆行业的一个细分产业,其主要下
游为继电器、微特电机、电子变压器、元器件等电子产品。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发
布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分类,漆包线按线径规格划分为一般漆包线和
微细漆包线两类,一般漆包线是指线径规格大于 0.6mm 的漆包线,微细漆包线
是指线径规格小于 0.6mm 的漆包线。
珠海蓉胜的产品线径规格介于 Φ0.01mm 至 Φ0.80mm 之间,主导产品为
Φ0.60mm 以下、附加值高的微细漆包线。标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微特电机、
电子变压器、家电、通讯、电子信息、仪器仪表、电动工具、汽车等电子元器件
行业和电子信息产品的配套基础原材料,随着电子器件向“轻、小、薄”发展,
以及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对包括微细漆包线在内的高性能化、高可靠性
原材料提出较高要求,这些材料已成为改进电子元器件性能、促进电子行业发展
必不可少的基础原材料。
标的公司漆包线产品主要面向家用电器、微特电机、电子元器件三类目标市
场。
家用电器中的空调、微波炉、吸尘器、电冰箱、电风扇和洗衣机等在生产过
程中漆包线用量较大,是漆包线在家用电器领域中应用的主要下游产品。目前,
国内大家电行业处于内生发展周期,市场以更新需求为主,规模增长乏力,价格
竞争激烈、品牌竞争加剧,加上 2020 年初突发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经济
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短期内对传统家用电器的需求增长有所掣肘。
微特电机是指其原理、结构、性能、作用、使用条件适应特种机械要求且其
体积和输出功率较小的电动机,外经一般不大于 160mm,质量在数十克到数千
克,功率通常在 750 瓦以下。微特电机常用于电器及设备的动力装置,或在控制
系统中,实现机电信号或能量的检测、解算、方法、执行或转换等功能,是工业
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加痛电气、安防监控、武器装备、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必
不可少的核心部件。
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产品的最基本组成单元,包括电子变压器、继电器、电感
线圈、电磁阀等,漆包线尤其是微细漆包线作为上述电子元器件不可或缺的线圈
元件,在电子元器件信号转换、传递过程和电力及信号控制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
角色。电子元器件主要使用线径规格小于 0.06mm 的微细漆包线,随着手机、PDA、
数码相机、液晶显示器、汽车电子等现代电子产品的发展和消费升级,电子元器
件市场对漆包线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
(二)行业特点
现阶段我国漆包线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规模相差较大,年产万吨以上企业较
少,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企业产品单一且以市场需求量大、技术水平低的产
品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在高端微细漆包线领域,产品主要从德国、日本、韩
国及台湾地区厂商进口,上述地区主要国际企业大多在国内设立工厂。
(1)影响漆包线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101.60 万亿元,同比增
长 2.99%,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为 38.43 万亿元。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
持较好的发展态势,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经济运行仍处在合理区间,延续着
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长期来看,我国还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期阶段,
将继续沿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换代,已经成为我国经
济发展的新常态。受益于智能家居、智能制造、智能电网、电子信息、高速铁路
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漆包线生产企业将引来广阔的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
②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漆包线作为家用电气、微特电机及电子元器件等行业配套的基础性材料,是
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规范及引导漆包线及相关产业发展,国家及相
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中
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及规划。
(2)影响漆包线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铜价大幅波动
近年来,铜价出现大幅波动,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且目前处于高位运行,报
告期内电解铜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
虽然珠海蓉胜采用行业内普遍的“铜价+加工费”的模式对产品进行定价,
能够较大程度上对冲铜价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但若铜价段时间内大幅波动,
仍将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下游客户亦会根据自身对铜价走势的
预测增加或减少当期订单,使得铜价波动对业内公司的影响近一步扩大。
漆包线行业因其原材料铜的高价值而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业内企业的库存
存货往往占用大批资金,铜价大幅波动对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库存管理、
资金管理等各方面构成重大影响,同时会造成企业业绩波动。
②产品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我国漆包线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超微细漆包线和绝缘材料的开发应用
方面需实现较大提升,特殊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比例较低,生产工艺和设备自主
研发能力仍需改进,高端产品尚不能满足我国技术发展较快的新兴经济领域的需
求。
③能源双控政策背景下,业内公司生产模式需转型升级
近期,受国家能源双控政策及电力供应紧张的影响,部分省、市及地区出现
了限电停产的现象,且主要集中在电力供应紧张或能耗较高的东北地区及广东、
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能源双控政策对行业及上下游均有影响,可能会出现行业
原材料供应和下游需求不足的情形。鉴于能源双控政策在可预期的未来期间仍会
持续,行业内公司需要对现有生产模式进行改造升级,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助力
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1)工艺和技术壁垒
漆包线产品生产从原材料入检到产品出厂,生产过程较为复杂,生产全程要
对拉丝和包漆速度、张力控制、模具配置、烘焙温度、绝缘漆粘度、工作环境等
多个工艺参数及多个控制点进行合理设计、严格控制。获得这些工艺技术参数并
协调运用,需要长时间经验积累和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技术工人实施操作。新进
入者在短期内无法掌握成体系的工艺和技术,难以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
性。
(2)品牌壁垒
品牌是行业内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持续运营业绩、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
售后服务水平等的综合体现,而品牌认知度、美誉度、知名度等则需要企业多年
积累,经过市场及客户千锤百炼。
漆包线产品下游市场涵盖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消费类电子产品等,
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要求较高,品牌知名度以及客户美誉度是
客户在选择漆包线供应商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较大的竞争
壁垒。
(3)资金壁垒
漆包线行业不论是产线投资、新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原材料采购或是生产
运营等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同时,考虑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特点,随着
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规模和资金周转效率和要求也随之提高。资
金规模、资金运转效率系电线电缆企业持续稳定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
(4)客户壁垒
漆包线属于工业中间品,下游客户多为电子制造类企业,由于漆包线的产品
特性,下游客户无法通过抽样等传统手段即对全部产品质量作出合理判断和检验,
而只能在终端产品客户的后续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产品的潜在质量缺陷,所以漆
包线生产企业一般要通过长期的技术应用和服务,才能逐步形成自身稳定的客户
群,供需双方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因此,新进入者一般很难
在短时间内培养出自身稳定的客户群,下游客户的获取成为进入漆包线行业的壁
垒。
微细漆包线行业的技术含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化的极限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
漆包线尤其是微细漆包线是一种精密材料,需要保证拉丝速度、包漆速度、
拉丝和包漆的协调、换盘方式、供漆方式、涂漆模具配置、温度控制、张力控制、
断线保护、绝缘漆粘度、在线检测等多个工艺参数及控制点进行合理设计和严格
控制,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和可靠。因此,极限化和精益的生产工艺是
微细漆包线生产最核心的技术。
(2)专用设备的开发和改造能力
微细漆包线的生产基本上无法直接采用通用设备,必须对通用设备进行改造,
或自行开发专用设备,方可达到规模化极限制造和精益生产的工艺要求。行业的
世界领先企业均自行开发生产设备,并实现严格的技术封锁;标的公司亦必须对
外购设备进行改造或自行开发部分设备。对专用设备的改造设计是微细漆包线生
产企业主要的核心技术机密。
(三)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①技术优势
珠海蓉胜漆包线研发和生产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推动并直接
参与了中国微细漆包线技术标准的制定。标的公司开发的多项产品先后获得广东
省、珠海市颁发的多种科技荣誉,标的公司自主开发的“微细高性能漆包铜圆线”
打破了欧美及日本企业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
根据漆包线的产品特性,珠海蓉胜在极限制造、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等方
面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技术优势。
②品牌及优良性价比优势
由于珠海蓉胜长期专注微细漆包线的研发与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较高,“蓉胜”已成为业内知名品牌,同时也成为国内高端微细漆包线市场上能
与国际先进企业进行规模化竞争的代表,是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减少对国外关键
材料进口依赖、提高关键原材料国产化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产品。
③本地化和快速反应优势
与国际企业相比,珠海蓉胜具有较好的本地化地域优势。珠江三角洲和长江
三角洲两个地区是国内漆包线的主要需求市场,并已成为世界主要电子产品生产
基地之一。珠海蓉胜在这两个市场拥有制造基地,具有就近供货、近距离为客户
服务的能力。在管理文化方面,由于决策效率较高,珠海蓉胜较国际企业具备更
为快速的反应能力,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策略,有助于珠海蓉胜更加积极地
应对市场变化。
(2)标的公司竞争劣势
①资金瓶颈
珠海蓉胜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尤其是随着原材料铜的价格上涨,使得日常
经营所需资金增多。目前,珠海蓉胜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资金拆借,行
业特性带来的高资金需求与标的公司资本实力较弱的矛盾成为制约其持续快速
发展的瓶颈因素。
②生产规模较小,难以产生协同效应
珠海蓉胜漆包线产能约为 1.6 万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产能规模较小,
而标的公司下游产业家用电器、微特电机、电子元器件等均是规模化生产行业,
下游客户要求漆包线供应商具有较大规模产能以确保稳定供货。同时,漆包线行
业毛利率较低,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高,只有通过大规模生产才能有效发挥协
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因此,生产规模不能及时扩张是制约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一
大因素。
③产业链延伸不足,不能实现规模效益
目前,行业内部分优质公司通过下游产业整合获取收益,而标的公司受限于
发展定位、资金需求等因素,未能成功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因此,标的公司在电
子制造产业链中的环节较为单一,从而无法获取相应的规模效益。
珠海蓉胜具有 20 多年的漆包线行业工艺技术沉淀,是国内专注于微细漆包
线的生产企业之一,目前拥有年产 1.6 万吨左右漆包线生产能力。标的公司是一
家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微细漆包线的研发和生产工艺技术在用
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是目前国内极少数掌握了微细漆包线核心
技术的本土企业,在微细漆包线生产的极限制造、装备、工艺和质量稳定性方面
具有多项自主核心技术和领先优势。
三、标的资产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56.71 1.99 1,150.30 1.78 3,205.32 5.55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票据 7,076.66 10.40 7,527.24 11.64 4,944.64 8.56
应收账款 23,535.63 34.57 22,429.37 34.69 19,404.07 33.60
应收款项融资 1,213.46 1.78 910.89 1.41 570.93 0.99
预付款项 107.67 0.16 300.16 0.46 216.33 0.37
其他应收款 417.16 0.61 436.60 0.68 163.21 0.28
存货 15,210.72 22.34 12,798.36 19.80 10,665.55 18.47
其他流动资产 186.17 0.27 644.51 1.00 750.85 1.30
流动资产合计 49,104.17 72.13 46,197.43 71.45 39,920.90 69.1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62.41 3.32 2,097.73 3.24 2,278.49 3.95
固定资产 10,990.12 16.14 11,013.30 17.03 11,116.45 19.25
在建工程 1,880.80 2.76 2,289.69 3.54 1,719.21 2.98
使用权资产 912.62 1.34 - - - -
无形资产 376.65 0.55 419.26 0.65 507.18 0.88
开发支出 842.04 1.24 815.15 1.26 551.89 0.96
长期待摊费用 539.78 0.79 602.44 0.93 835.35 1.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1.23 1.59 1,216.39 1.88 607.11 1.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3.91 0.12 1.91 0.00 218.19 0.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969.56 27.87 18,455.87 28.55 17,833.87 30.88
资产总计 68,073.73 100.00 64,653.30 100.00 57,754.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总资产金额分别为 57,754.76 万元、64,653.30 万元
和 68,073.7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较大,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从资产整体构成情况来看,珠海蓉胜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
和固定资产构成,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9.87%、83.16%
和 83.46%。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的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票据 5,389.71 5,605.05 4,498.58
商业承兑票据 1,686.95 1,922.19 446.06
合计 7,076.66 7,527.24 4,944.64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4,944.64 万元、7,527.24
万元和 7,076.66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56%、11.64%和 10.40%。
主要系 2020 年度珠海蓉胜采用票据结算比例增加所致。2021 年 6 月 30 日,珠
海蓉胜应收票据较 2020 年末保持稳定。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的公司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4,425.98 23,336.04 19,770.58
营业收入 69,917.35 96,315.75 94,923.39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17.47% 24.23% 20.8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90.35 906.67 366.5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3,535.63 22,429.37 19,404.07
注: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2)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404.07 万元、22,429.37
万元和 23,535.63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60 %、34.69 %和 34.57 %。
主要系 2020 年第四季度珠海蓉胜收入规模同比增加、信用政策略有放宽所致。
月珠海蓉胜收入规模较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①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
计提坏
账准备 3至4年 0.00 0.00% - 0.00% 15.61 0.08%
的应收
账款
小计 23,977.63 98.16% 22,869.69 98.00% 19,770.58 1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24,425.98 100.00% 23,336.04 100.00% 19,770.58 100.00%
减:坏账准备 890.35 3.65% 906.67 3.89% 366.50 1.8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3,535.63 96.35% 22,429.37 96.11% 19,404.07 98.15%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采取账龄分析法结合个别认定法,在期末根据应收账款
的账龄以及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报
告期内,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39%、97.54%和 97.81%,珠海蓉胜应收账款总
体账龄较短,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回收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366.50 万元、
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例分别为 17.84%、18.53%和 14.0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珠海蓉胜应收账款前五名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
序 与珠海蓉胜
客户名称 账面金额 余额的比例 备期末
号 关系
(%) 余额
NIDEC SANKYO VIET NAM
CORPORATION
合计 3,424.12 14.02 51.36
上述客户均是珠海蓉胜多年的客户,资金实力良好;同时,针对上述客户的
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上均在 1 年以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综合客户资
信、应收账款账龄等情况考虑,上述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可回收性
较高、风险程度较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珠海蓉胜 5%(含 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存货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775.22 17.53% 2,072.14 15.60% 716.87 6.65%
在产品 2,751.43 17.38% 2,387.81 17.98% 3,220.26 29.87%
库存商品 6,940.73 43.83% 4,743.98 35.72% 4,661.95 43.25%
发出商品 3,344.80 21.12% 4,048.79 30.48% 1,010.25 9.37%
委托加工物资 - - 3.48 0.03% 170.20 1.58%
低值易耗品 - - - - 999.77 9.27%
合同履约成本 21.78 0.14% 25.87 0.19% - -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15,833.98 100.00% 13,282.07 100.00% 10,779.30 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623.26 3.94% 483.71 3.64% 113.75 1.06%
存货账面价值 15,210.72 96.06% 12,798.36 96.36% 10,665.55 98.94%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665.55 万元、12,798.36 万
元和 15,210.72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47%、19.80%和 22.34%。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上
述四项资产占各期末存货的比例均超过 89%。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存货账面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因销售收入持续增
长珠海蓉胜存货库存水平提高所致。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28.48 0.26% 44.55 0.40% 48.07 0.43%
机器设备 7,688.36 69.96% 7,699.55 69.91% 8,034.64 72.28%
辅助生产设备 3,002.97 27.32% 2,986.81 27.12% 2,543.34 22.88%
运输工具 56.95 0.52% 52.47 0.48% 70.98 0.64%
电子设备及其他 213.35 1.94% 229.92 2.09% 419.42 3.77%
合计 10,990.12 100.00% 11,013.30 100.00% 11,116.4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16.45 万元、
和 16.14%。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辅助生产设备构成,
上述两项资产合计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均超过 95%。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固定资产
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 29,439.66 28,813.04 27,911.10
房屋及建筑物 49.83 96.71 96.71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机器设备 23,457.63 22,938.12 21,891.97
辅助生产设备 4,830.59 4,689.52 4,541.15
运输工具 491.24 482.94 526.42
电子设备及其他 610.38 605.75 854.85
二、累计折旧 18,255.58 17,604.35 16,772.41
房屋及建筑物 21.35 52.16 48.64
机器设备 15,575.93 15,045.23 13,836.51
辅助生产设备 1,827.08 1,700.75 1,996.38
运输工具 434.28 430.47 455.45
电子设备及其他 396.94 375.74 435.43
三、减值准备 193.96 195.39 22.24
房屋及建筑物 - - -
机器设备 193.34 193.34 20.81
辅助生产设备 0.54 1.97 1.43
运输工具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0.09 0.09 -
四、账面价值 10,990.12 11,013.30 11,116.45
房屋及建筑物 28.48 44.55 48.07
机器设备 7,688.36 7,699.55 8,034.64
辅助生产设备 3,002.97 2,986.81 2,543.34
运输工具 56.95 52.47 70.98
电子设备及其他 213.35 229.92 419.42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77.34 15.10 6,289.24 15.84 16,781.08 58.52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 0.74 0.00 - - - -
应付账款 6,681.48 16.60 8,260.86 20.81 3,885.64 13.55
预收账款 - - - - 120.81 0.42
合同负债 4,818.76 11.98 4,816.30 12.13 - -
应付职工薪酬 319.78 0.79 527.23 1.33 115.55 0.40
应交税费 50.05 0.12 135.07 0.34 123.29 0.43
其他应付款 19,308.08 47.98 17,437.65 43.92 6,391.01 22.29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23 0.02 4.03 0.01 - -
流动负债合计 37,612.24 93.47 37,470.39 94.38 27,417.38 95.6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545.38 1.36 - - - -
递延收益 1,381.18 3.43 1,490.21 3.75 987.15 3.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09 1.74 742.54 1.87 273.23 0.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26.65 6.53 2,232.75 5.62 1,260.38 4.39
负债合计 40,238.89 100.00 39,703.13 100.00 28,677.7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总负债金额分别为 28,677.76 万元、39,703.13 万元
和 40,238.8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较大,各期末占比分别为 95.61%、94.38%
和 93.47%。
从负债整体构成情况来看,珠海蓉胜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
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构成,上述四项负债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4.35%、
(1)短期借款
珠海蓉胜短期借款主要由质押借款、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构成,报告期各期
末,珠海蓉胜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 - 2,371.91
抵押借款 - - 9,464.53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6,077.34 6,289.24 4,944.64
合计 6,077.34 6,289.24 16,781.08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6,781.08 万元、6,289.24 万
元和 6,077.34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8.52%、15.84%和 15.10%。
海蓉胜短期借款较 2020 年末保持稳定。
(2)应付账款
珠海蓉胜应收账款主要由应付货款、设备款和运费构成,报告期各期末,珠
海蓉胜应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货款 6,217.32 6,917.20 2,994.90
设备款 300.68 885.22 140.89
运费 80.52 290.45 491.35
工程款 5.99 85.81 249.20
其他 76.98 82.17 9.30
合计 6,681.48 8,260.86 3,885.64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3,885.64 万元、8,260.86 万元
和 6,681.48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55%、20.81%和 16.60%。
价持续上涨导致期末存货水平提高所致。2021 年 6 月 30 日,珠海蓉胜应付账款
较 2020 年末减少 1,579.38 万元、减幅达 19.12%,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珠海蓉
胜通过向贤丰控股拆借资金支付货款、设备款等所致。
(3)合同负债
珠海蓉胜合同负债主要由预收货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合同负债
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货款 4,818.76 4,816.30 -
合计 4,818.76 4,816.30 -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合同付负债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816.30 万元和
末,珠海蓉胜合同负债较 2019 年末的变动主要系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珠海蓉胜执
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规定履约义务相关的预收款项在合同负债列报所致。
(4)其他应付款
珠海蓉胜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拆借款构成,报告期各期
末,珠海蓉胜其他应付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30.51 100.78 104.96
应付股利 - - 4.00
其他应付款 19,277.57 17,336.87 6,282.05
合计 19,308.08 17,437.65 6,391.01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6,391.01 万元、17,437.65
万元和 19,308.08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2.29 %、43.92%和 47.98%。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其他应付款持续增长,主要系珠海蓉蓉胜通过向贤丰控股拆
借资金支付货款、设备款等所致。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31 1.23 1.46
速动比率(倍) 0.89 0.87 1.03
资产负债率 59.11% 61.41% 49.65%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流动比率分别为 1.46、1.23 和 1.31,速动比率分别
为 1.03、0.87 和 0.89,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珠海蓉胜流
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2019 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珠海蓉胜通过向贤丰
控股拆借资金导致流动负债中其他应付款的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珠海蓉胜资产负债率分比为 49.65%、61.41%和 59.11%。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珠海蓉胜资产负债率较 2019 年末显著上升,主要系报告
期内珠海蓉胜通过向贤丰控股拆借资金导致负债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本期交易前,珠海蓉胜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08 4.60 4.98
存货周转率(次/年) 8.91 7.63 7.35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98、4.60 和 6.08,应收账款周
转情况比较稳定、良好。报告期内,珠海蓉胜不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
应收账款的回收,从而在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应收账款保持相对稳定、
良好的周转情况。应收账款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
资产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部分内容。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35、7.63 和 8.91,存货周转情况比
较稳定,存货使用效率良好。存货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
析”之“1、资产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部分内容。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9,917.35 96,315.75 94,923.39
减:营业成本 62,401.38 89,535.84 83,957.43
税金及附加 139.13 215.92 297.34
销售费用 791.77 1,603.00 2,604.35
管理费用 1,462.52 3,152.23 2,601.22
研发费用 2,009.58 3,554.75 3,052.12
财务费用 914.79 1,414.93 1,293.43
加:其他收益 672.56 662.65 1,184.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4.67 -180.76 -268.75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42 -642.89 165.5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9.55 -555.69 33.5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11 1.84 -3.6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84.49 -3,875.76 2,232.96
加:营业外收入 3.76 0.18 44.22
减:营业外支出 1.25 86.12 40.1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87.00 -3,961.71 2,237.01
减:所得税费用 102.32 -89.88 -324.07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84.67 -3,871.83 2,56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02.46 -3,655.42 2,579.40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7,837.71 97.03% 93,285.71 96.85% 92,176.57 97.11%
其他业务收入 2,079.65 2.97% 3,030.04 3.15% 2,746.82 2.89%
合计 69,917.35 100.00% 96,315.75 100.00% 94,923.39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6%。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经
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较小。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主要从事微细漆包线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常规线、自粘
线和扁线等微细漆包线,产品主要用于与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办公和
个人电子产品相配套的继电器、微特电机等微小型和精密电子元器件。2020 年
度,珠海蓉胜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保持稳定;2021 年 1-6 月,珠海蓉胜营业收
入较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导致部份
制造业订单向国内转移,珠海蓉胜微细漆包线业务订单相应增加所致。
(2)营业收入按地区划分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57,218.28 81.84% 74,350.47 77.19% 69,924.74 73.66%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外 12,699.07 18.16% 21,965.28 22.81% 24,998.65 26.34%
合计 69,917.35 100.00% 96,315.75 100.00% 94,923.39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境内区域,华东地区、华南地区
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珠海蓉胜历史经营业绩提供了有效支撑。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60,374.98 96.75% 86,633.29 96.76% 81,851.10 97.49%
其他业务成本 2,026.41 3.25% 2,902.55 3.24% 2,106.34 2.51%
合计 62,401.38 100.00% 89,535.84 100.00% 83,957.43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的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占
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96%,其他营业成本占比较低,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
情况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主营业务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7,462.73 11.00% 6,652.42 7.13% 10,325.47 11.2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主营业务贡献的毛利金额分别为 10,325.47 万元、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产品销售定价政策保持一致,为“铜价+加工费”基本
原则。2021 年 1-6 月、2019 年度,珠海蓉胜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一致;2020 年
度,珠海蓉胜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1)2020 年度铜价持续上涨、
珠海蓉胜未及时改变采购模式导致原料成本及占比提高;(2)2020 年度珠海蓉
胜按照最新收入准则将运费归到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791.77 1.13% 1,603.00 1.66% 2,604.35 2.74%
管理费用 1,462.52 2.09% 3,152.23 3.27% 2,601.22 2.74%
研发费用 2,009.58 2.87% 3,554.75 3.69% 3,052.12 3.22%
财务费用 914.79 1.31% 1,414.93 1.47% 1,293.43 1.36%
合计 5,178.67 7.41% 9,724.91 10.10% 9,551.12 10.06%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9,551.12 万元、9,724.91 万元
和 5,178.6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6%、10.10%和 7.41%。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费 - - - - 1,074.40 41.25%
职工薪酬 402.15 50.79% 742.25 46.30% 568.65 21.83%
包装费 169.65 21.43% 308.43 19.24% 308.89 11.86%
差旅费 20.90 2.64% 73.86 4.61% 135.69 5.21%
退线损失 95.68 12.08% 151.89 9.48% 150.29 5.77%
业务招待费 47.29 5.97% 109.17 6.81% 129.34 4.97%
办公费 4.82 0.61% 10.09 0.63% 16.36 0.63%
报关费 17.82 2.25% 54.04 3.37% 60.56 2.33%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广告宣传费 - 0.00% 70.71 4.41% 63.40 2.43%
其他 33.46 4.23% 82.56 5.15% 96.77 3.72%
合计 791.77 100.00% 1,603.00 100.00% 2,604.35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2,604.35 万元、1,603.00 万元和
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费、职工薪酬和包装费等构成。
主要 2020 年度珠海蓉胜按照最新收入准则将运费归到主营业务成本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807.10 1.02 1,648.05 1.03 1,357.70 52.13%
租赁费 41.85 5.29% 310.48 19.37% 309.66 11.89%
折旧、摊销 66.40 8.39% 231.48 14.44% 152.80 5.87%
业务招待费 106.88 13.50% 193.48 12.07% 110.71 4.25%
中介咨询服务费 61.33 7.75% 115.91 7.23% 123.97 4.76%
差旅费 23.88 3.02% 43.11 2.69% 56.08 2.15%
车辆费用 39.78 5.02% 100.27 6.26% 72.33 2.78%
办公费 62.14 7.85% 126.87 7.91% 117.14 4.50%
其他 253.16 31.97% 382.58 23.87% 300.82 11.55%
合计 1,462.52 184.71% 3,152.23 196.65% 2,601.22 99.88%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2,601.22 万元、3,152.23 万元和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租赁费、折旧及摊销、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构成。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236.01 61.51% 1,871.41 52.65% 1,235.35 40.47%
职工薪酬 508.97 25.33% 984.42 27.69% 812.21 26.61%
折旧、摊销费 86.94 4.33% 227.23 6.39% 236.07 7.73%
鉴定验收费 - - 2.70 0.08% 3.49 0.11%
委外研发费 0.74 0.04% 8.30 0.23% 75.89 2.49%
燃料动力费 140.35 6.98% 349.71 9.84% 612.80 20.08%
固定资产租赁费 16.90 0.84% 45.87 1.29% 11.51 0.38%
其他 19.67 0.98% 65.10 1.83% 64.82 2.12%
合计 2,009.58 100.00% 3,554.75 100.00% 3,052.12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3,052.12 万元、3,554.75 万元和
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燃料动力费等构成。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费用 617.51 67.50% 808.74 57.16% 1,013.46 78.35%
减:利息收入 2.66 0.29% 5.82 0.41% 12.30 0.95%
汇兑损失 31.85 3.48% 346.34 24.48% 131.88 10.20%
手续费及其他 268.09 29.31% 265.67 18.78% 160.39 12.40%
合计 914.79 100.00% 1,414.93 100.00% 1,293.43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1,293.43 万元、1,414.93 万元和
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费用、汇兑损失、手续费等构成。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其他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9.03 16.21% 170.56 25.74% 90.53 7.6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63.15 83.73% 487.72 73.60% 1,093.51 92.33%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0.21 0.03% 2.47 0.37% - -
其他 0.17 0.03% 1.90 0.29% 0.30 0.03%
合计 672.56 100.00% 662.65 100.00% 1,184.34 100.00%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1,184.34 万元、662.65 万元和 672.5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5%、0.69%和 0.96%。珠海蓉胜其他收
益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0.37 4,503.60 4,701.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40 -875.22 -1,645.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23 -5,492.30 -4,897.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46 -188.89 -132.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4.00 -2,052.82 -1,973.24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701.80 万元、
末有所提高;
(2)2021 年 1-6 月珠海蓉胜通过向贤丰控股拆借资金支付货款、设
备款等导致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营性应付款项较 2020 年末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5,813.45 万元、
和 100.78%,珠海蓉胜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5.47 万元、
-875.22 万元和-168.40 万元,主要为对机器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的投入。
报告期内,珠海蓉胜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97.35 万元、
-5,492.30 万元和 2,370.23 万元,主要为债务的新增以及债务本金、财务费用的支
付等。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
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珠海蓉胜主营业务为漆包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漆包线行业特性为“料重
工轻”,其上游原材料主要为铜,因此珠海蓉胜业务受铜价波动影响较大。报告
期内,铜价持续上涨,对公司业务资金规模要求增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不再持有漆包线业务资产,主营业务将转为动保行业,资金压力将有所缓解,
有助于上市公司盘活资金,提高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2021]京会兴阅字第 65000004 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资产、负债、资产负债
率等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资产 82,072.84 111,668.04
非流动资产 71,400.15 53,209.09
资产总额 153,472.98 164,877.14
流动负债 62,921.60 55,897.14
非流动负债 6,107.71 4,051.72
负债总额 69,029.31 59,948.86
流动比率(倍) 1.30 2.00
速动比率(倍) 0.93 1.76
资产负债率 44.98% 36.3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盈利能力较弱的漆包线业务,聚焦动保行
业,集中资源发展兽用疫苗及相关业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
性得以提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动物疫情防治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我国畜禽养殖
逐渐规模化,我国的畜禽养殖量将保持稳中有增的态势,养殖业规模化与集约化
进程带动疫苗的需求增长,整个兽用疫苗市场规模预计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根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
《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兽用生物制品经
销模式以及同文号同质量的规定,我国兽用疫苗市场化进程将会显著加快,助推
兽用疫苗行业发展,未来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为动保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 1-6 月合并数据,以及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21]京会兴阅字第 65000004 号),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月(实际) 月(备考)
资产总计 153,472.98 164,877.14
负债合计 69,029.31 59,948.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702.06 101,897.26
营业收入 72,797.33 10,400.35
利润总额 924.45 -1,96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4.32 -1,77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0157
项目
(实际) 度(备考)
资产总额 116,724.08 131,066.01
负债合计 41,861.24 33,325.5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110.54 103,950.88
营业收入 96,366.14 15,210.34
利润总额 -63,343.80 -27,52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463.15 -26,83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00 -0.236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营业收入规
模、2021 年 1-6 月净利润水平、2021 年 1-6 月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故不会产生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会集中资源兽用疫苗及相关动保业务,预计未来会在动保业务方面存在一
定的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
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申请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所需
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五)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情况。
(六)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567,058.08 11,503,009.53 32,053,247.57
应收票据 70,766,632.86 75,272,386.16 49,446,376.00
应收账款 235,356,302.86 224,293,717.31 194,040,748.39
应收款项融资 12,134,550.19 9,108,938.77 5,709,258.82
预付款项 1,076,682.95 3,001,600.86 2,163,274.74
其他应收款 4,171,615.20 4,366,023.65 1,632,068.95
存货 152,107,162.81 127,983,581.67 106,655,515.18
其他流动资产 1,861,713.12 6,445,069.05 7,508,471.25
流动资产合计 491,041,718.07 461,974,327.00 399,208,960.9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624,067.91 20,977,332.38 22,784,923.83
固定资产 109,901,215.78 110,132,960.06 111,164,474.44
在建工程 18,807,961.47 22,896,933.29 17,192,087.78
使用权资产 9,126,238.86 - -
无形资产 3,766,500.06 4,192,582.90 5,071,813.77
开发支出 8,420,410.96 8,151,491.64 5,518,858.02
长期待摊费用 5,397,792.18 6,024,407.30 8,353,507.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12,346.24 12,163,926.58 6,071,123.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39,051.50 19,088.38 2,181,9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9,695,584.96 184,558,722.53 178,338,688.70
资产总计 680,737,303.03 646,533,049.53 577,547,649.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773,413.86 62,892,385.82 167,810,756.00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7,425.00 - -
应付账款 66,814,803.71 82,608,627.04 38,856,398.06
预收账款 - - 1,208,066.11
合同负债 48,187,649.47 48,162,964.75 -
应付职工薪酬 3,197,834.71 5,272,322.08 1,155,528.62
应交税费 500,478.10 1,350,731.81 1,232,911.78
其他应付款 193,080,821.54 174,376,480.77 63,910,122.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2,298.17 40,341.32 -
流动负债合计 376,122,397.96 374,703,853.59 274,173,782.8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5,453,816.25 - -
递延收益 13,811,784.37 14,902,107.23 9,871,473.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0,861.55 7,425,364.71 2,732,337.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266,462.17 22,327,471.94 12,603,810.82
负债合计 402,388,860.13 397,031,325.53 286,777,593.67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185,589,630.00 185,589,630.00 185,589,630.00
资本公积 17,372,222.45 17,372,222.45 17,328,683.91
盈余公积 10,075,262.06 10,075,262.06 10,075,262.06
未分配利润 46,200,135.28 18,175,505.83 54,729,707.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9,111,193.11 18,289,103.66 23,046,772.53
股东权益合计 278,348,442.90 249,501,724.00 290,770,055.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80,737,303.03 646,533,049.53 577,547,649.6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99,173,540.16 963,157,532.57 949,233,912.15
减:营业成本 624,013,848.95 895,358,419.07 839,574,304.05
税金及附加 1,391,291.35 2,159,238.11 2,973,360.70
销售费用 7,917,740.27 16,030,005.79 26,043,477.60
管理费用 14,625,225.91 31,522,322.62 26,012,173.32
研发费用 20,095,837.42 35,547,482.36 30,521,241.60
财务费用 9,147,851.93 14,149,258.39 12,934,340.99
其中:利息费用 6,175,086.74 8,087,375.80 10,134,646.68
利息收入 26,588.46 58,189.16 122,983.99
加:其他收益 6,725,552.80 6,626,464.92 11,843,384.12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43,605.07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395,476.17 -5,556,863.19 335,432.0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29,844,852.02 -38,757,645.04 22,329,601.49
加:营业外收入 37,589.35 1,760.00 442,241.16
减:营业外支出 12,488.52 861,205.30 401,726.47
三、利润总额 29,869,952.85 -39,617,090.34 22,370,116.18
减:所得税费用 1,023,233.95 -898,758.41 -3,240,741.36
四、净利润 28,846,718.90 -38,718,331.93 25,610,857.54
五、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28,024,629.45 -36,554,201.60 25,794,011.36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二)少数股东损益 822,089.45 -2,164,130.33 -183,153.8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04,614,988.27 937,124,977.89 758,134,472.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690,045.37 17,223,491.20 22,003,441.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99,262.25 13,458,828.23 24,736,589.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5,704,295.89 967,807,297.32 804,874,502.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5,204,344.91 826,477,102.83 646,035,340.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214,530.96 73,099,154.30 71,280,425.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40,175.71 4,916,006.52 7,086,094.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48,928.12 18,279,052.13 33,454,595.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5,807,979.70 922,771,315.78 757,856,455.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03,683.81 45,035,981.54 47,018,046.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325.00 4.82 43,605.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9,369.45 96,343.72 287,505.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36,304.98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000.00 50,000.00 -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23,347.59 8,848,576.32 16,742,24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3,978.14 -8,752,232.60 -16,454,740.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462,000.00
其中: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295,457.26 115,983,292.94 183,364,443.5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95,457.26 115,983,292.94 209,826,443.5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48,628.82 165,321,456.80 251,732,162.9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93,165.29 170,906,253.76 258,799,95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2,291.97 -54,922,960.82 -48,973,513.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74,581.47 -1,888,938.15 -1,322,187.4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40,048.55 -20,528,150.03 -19,732,394.9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03,009.53 32,031,159.56 51,763,554.4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43,058.08 11,503,009.53 32,031,159.56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17,798.96 5,892,996.19 29,488,910.49
应收票据 68,424,560.23 64,850,978.57 47,440,855.45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208,434,400.13 204,102,184.99 186,704,980.31
应收款项融资 11,934,550.19 8,408,509.03 5,635,457.70
预付款项 497,840.09 352,576.83 2,258,648.64
其他应收款 36,590,498.23 38,223,250.26 15,151,629.53
存货 131,765,978.99 114,205,639.59 97,082,949.43
其他流动资产 109,019.01 111.65 3,849,973.59
流动资产合计 460,174,645.83 436,036,247.11 387,613,405.1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7,807,309.13 127,807,309.13 86,526,688.43
固定资产 82,605,754.41 85,922,689.29 92,587,496.20
在建工程 9,145,206.32 10,683,351.70 6,240,200.97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3,734,126.35 4,125,669.72 4,935,821.64
开发支出 - - -
长期待摊费用 4,591,291.75 5,282,832.65 13,413,99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09,092.87 7,820,036.40 2,011,067.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4,220.00 15,8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4,767,000.83 241,657,688.89 205,715,269.11
资产总计 694,941,646.66 677,693,936.00 593,328,674.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773,413.86 53,933,274.25 166,125,645.53
交易性金融负债 7,425.00 - -
应付账款 69,496,964.76 98,609,245.30 52,988,211.77
预收账款 - - 1,208,066.11
合同负债 48,157,033.18 48,151,414.86 -
应付职工薪酬 807,293.54 2,936,402.53 1,007,798.32
应交税费 135,698.36 773,998.91 519,647.44
其他应付款 221,217,722.68 201,594,786.60 80,758,767.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8,318.05 38,839.83 -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400,663,869.43 406,037,962.28 302,281,679.1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 -
递延收益 12,641,477.46 13,583,006.24 9,851,473.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0,861.55 7,425,364.71 2,732,337.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642,339.01 21,008,370.95 12,583,810.82
负债合计 420,306,208.44 427,046,333.23 314,865,490.01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185,589,630.00 185,589,630.00 185,589,630.00
资本公积 17,120,933.63 17,120,933.63 17,120,933.63
盈余公积 10,075,262.06 10,075,262.06 10,075,262.06
未分配利润 61,849,612.53 37,861,777.08 65,677,358.55
股东权益合计 274,635,438.22 250,647,602.77 278,463,184.2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4,941,646.66 677,693,936.00 593,328,674.25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91,633,827.11 971,626,415.63 922,862,689.57
减:营业成本 624,235,705.88 911,076,218.41 823,936,726.36
税金及附加 1,030,336.42 1,883,126.19 2,588,375.43
销售费用 6,386,923.52 14,290,699.01 22,316,470.83
管理费用 10,638,323.24 21,412,402.27 18,562,544.16
研发费用 17,499,099.00 30,437,868.84 28,990,777.34
财务费用 8,458,761.52 13,817,907.33 12,652,025.65
其中:利息费用 5,492,994.59 7,808,766.77 9,856,798.88
利息收入 19,478.53 42,342.67 108,947.82
加:其他收益 2,899,519.98 4,378,787.15 10,596,619.74
投资收益(损失以“-”
- 4.82 3,635,000.00
号填列)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43,605.07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426,787.66 -4,757,946.66 277,196.01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19,417.48 -36,258.15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25,098,127.70 -28,080,093.78 30,139,847.00
加:营业外收入 37,569.65 215.47 19,354.26
减:营业外支出 11,248.53 858,411.35 353,157.82
三、利润总额 25,124,448.82 -28,938,289.66 29,806,043.44
减:所得税费用 1,136,613.37 -1,122,708.19 -2,719,543.20
四、净利润 23,987,835.45 -27,815,581.47 32,525,586.64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10,354,773.38 930,004,043.43 823,585,599.7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228,048.35 17,199,439.35 21,884,371.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91,446.41 14,467,214.27 17,428,899.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6,474,268.14 961,670,697.05 862,898,870.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5,212,672.00 804,359,880.30 711,761,328.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372,479.20 62,599,603.99 62,970,995.7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48,008.26 3,202,065.74 3,813,050.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727,293.63 19,056,068.86 39,180,680.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8,460,453.09 889,217,618.89 817,726,05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86,184.95 72,453,078.16 45,172,815.72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325.00 4.82 3,678,605.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243,900.00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5.00 50,004.82 3,922,505.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2,276,951.53 8,773,170.7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000.00 5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49,059.16 39,356,749.19 18,861,57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40,734.16 -39,306,744.37 -14,939,070.4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6,462,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295,457.26 115,983,292.94 183,364,443.5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95,457.26 115,983,292.94 209,826,443.5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48,628.82 165,321,456.80 251,732,162.9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93,165.29 170,816,253.76 257,774,95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2,291.97 -54,832,960.82 -47,948,513.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74,570.09 -1,887,199.26 -1,320,108.51
影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99,197.23 -23,573,826.29 -19,034,877.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92,996.19 29,466,822.48 48,501,699.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3,798.96 5,892,996.19 29,466,822.48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
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考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
过;
年 1 月 1 日完成,即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已经完成对珠海蓉胜股权的处置,
初始价格为 55,242.53 万元人民币进行出售;
年 1 月 1 起珠海蓉胜财务报表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所取得的对价计入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交易预计产生税费和交易
费用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约定的支付日,以支付的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代为清偿并抵扣珠海蓉胜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尚未支付债务,因此本备考报告假设本公司对珠海蓉胜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往来债权不计提坏账准备。
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
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按“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2,847,837.02 25,396,833.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71,393,433.51 241,064,334.28
应收账款 19,041,592.69 20,806,358.34
预付款项 82,374,110.45 55,996,893.40
其他应收款 780,715,840.12 723,831,135.36
存货 42,586,963.96 13,855,893.74
其他流动资产 7,720,670.46 7,637,842.52
流动资产合计 1,116,680,448.21 1,088,589,290.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7,588,640.24 9,167,280.42
长期股权投资 61,381,738.64 61,357,925.28
固定资产 241,726,337.78 112,374,309.63
在建工程 23,803,897.18 -
使用权资产 1,852,104.45 -
无形资产 56,789,951.10 38,148,409.83
商誉 135,631,241.03 226,486.43
长期待摊费用 2,025,144.26 616,149.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561.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3,321.00 180,2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2,090,937.59 222,070,810.72
资产总计 1,648,771,385.80 1,310,660,101.70
流动负债: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49,812,189.51 32,905,185.38
预收款项 - 71,704,876.52
合同负债 21,804,148.90 17,734,006.14
应付职工薪酬 10,475,159.39 9,359,655.09
应交税费 83,203,408.49 81,837,960.80
其他应付款 321,434,493.31 19,207,468.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825,860.22 69,095,085.53
其他流动负债 2,416,125.08 2,305,420.80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825,475.03 -
长期应付款 8,000.00 -
预计负债 32,260,000.00 28,940,000.00
递延收益 149,720.00 165,93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74,044.5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517,239.55 29,105,935.00
负债合计 599,488,624.45 333,255,593.49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18,972,612.59 1,039,508,771.75
少数股东权益 30,310,148.76 -62,104,263.54
股东权益合计 1,049,282,761.35 977,404,508.2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48,771,385.80 1,310,660,101.70
(三)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4,003,516.33 152,103,384.69
其中:营业收入 104,003,516.33 152,103,384.69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 113,020,997.30 231,274,479.87
其中:营业成本 76,313,162.86 141,564,957.70
税金及附加 1,062,514.00 2,009,501.34
销售费用 6,742,601.71 150,075.16
管理费用 32,576,477.11 73,490,467.66
研发费用 4,376,579.71 -
财务费用 -8,050,338.09 14,059,478.01
加:其他收益 29,928.41 149,816.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284,268.49 168,315,259.5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811,036.23 -30,772,391.6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6,736.16 -360,453,167.8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100.91 37,911.03
三、营业利润 -19,914,555.99 -273,075,872.68
加:营业外收入 848,720.96 66,855.72
减:营业外支出 591,446.29 2,281,222.70
四、利润总额 -19,657,281.32 -275,290,239.66
减:所得税费用 120,724.98 74,147,604.37
五、净利润 -19,778,006.30 -349,437,844.0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第十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贤
丰控股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
法人代表:韩桃子
业务性质:投资管理
注册资本:113,465.6519 万元
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87.3999%
(2)标的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四、
下属公司情况”部分内容。
(3)持股 5%以上股东
单位名称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珠海市盈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珠海蓉胜 5.46%股权
珠海市朋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珠海蓉胜 7.14%股权
(4)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名称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韩桃子 董事长
许理存 董事、总经理
谢文彬 董事
唐炜 董事
张扬羽 董事
万荣杰 监事
黄桂明 监事
赖大勇 监事会主席
孙玖 副总经理
珠海蓉胜关联自然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5)标的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
单位名称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白银一致长通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蓉胜(香港)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深圳前海盈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同受母公司控制
横琴丰盈信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同受母公司控制
单位名称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横琴丰盈睿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同受母公司控制
青海中农贤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贤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珠海横琴丰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深圳市深江泰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深江泰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珠海蓉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联营企业并同一控制股东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贤丰控股 采购铜线 - 89,387,487.26 99,316,027.30
贤丰控股 借款利息 4,975,637.01 1,620,118.77 -
前海盈顺 保理费用 116,911.68 50,765.36 -
蓉胜(香港)有
预收款资金占用费 1,037,627.96 - -
限公司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白银一致 采购铜线 1,681,209.21 2,775,840.24 -
香港蓉胜 销售货物 19,449,039.23 53,353,961.82 85,434,511.60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认的租赁费 租赁费 租赁费
贤丰控股 房屋 4,528,533.66 8,807,790.24 -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尚未到期的关联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0 2014 年 2 月 2021-12-3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299,809.12 2016 年 6 月 2021-12-3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089,450.00 2017 年 6 月 2019-1-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7-2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37,077.02 2017 年 6 月 2019-8-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8-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10-2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10-1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10-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10-2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10-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19-11-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873,472.98 2017 年 6 月 2019-11-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0-9-2 2021-9-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0-9-3 2021-9-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2020-10-19 2021-10-18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0.00 2020-11-2 2021-11-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2020-12-2 2021-1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0-12-3 2021-12-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200,000.00 2020-12-15 2021-12-1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2020-12-17 2021-12-1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021-1-1 2021-12-3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200,000.00 2021-1-11 2022-1-1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21-6-23 2022-6-2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2021-6-29 2022-6-2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021-6-30 2022-6-29
拆出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089,450.00 2019-1-21 2019-1-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9-7-24 2019-7-2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37,077.02 2019-8-2 2019-8-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 2019-8-13 2019-8-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9-10-25 2019-10-2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9-10-16 2019-10-1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9-10-21 2019-10-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9-10-23 2019-10-2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19-10-30 2019-10-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9-11-1 2019-11-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873,472.98 2019-11-7 2019-11-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2021-3-31 2021-3-31
(5)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均作为被担保方,相关关联担保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2019-9-10 2020-4-26 是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0 2019-9-17 2020-4-26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00 2019-10-16 2020-7-5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800,000.00 2019-10-31 2020-7-5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9-11-13 2020-7-5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9-11-28 2020-7-5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234,890.00 2019-1-31 2020-1-8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981,120.00 2019-1-31 2020-1-15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29,800.00 2019-12-20 2020-4-28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61,456.00 2019-12-12 2020-5-19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810,064.00 2019-12-27 2020-6-9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732,780.00 2019-12-11 2020-7-5 是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14,270.00 2019-9-30 2020-7-5 是
合计 118,364,380.00 - - -
(6)应收应付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珠海蓉胜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款项性质 关联方名称
日 日 日
其他应收款 白银一致 14,917.89 649.80 14,025.83
其他应收款 贤丰控股 379,318.67 379,318.67 379,318.67
深圳前海盈顺商
其他应付款 - 2,090,457.83 -
业保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贤丰控股 191,342,675.30 170,342,892.38 60,533,121.13
蓉胜(香港)有限
合同负债 47,625,542.84 47,749,875.48 -
公司
蓉胜(香港)有限
应收账款 - - 20,107,877.75
公司
应付账款 白银一致 682,047.60 682,047.60 682,047.60
款项性质 关联方名称
日 日 日
应付账款 贤丰控股 769,755.61 16,964,368.09 640,146.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制订了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与此同
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机制发表相关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
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照公司现行的
同类关联交易的合理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
同时,为了规范、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
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存在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因无法达成一致等因素,而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中止甚至取消的的可能。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本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
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
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面临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
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而确定。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
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而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可能受到宏观经
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上述
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不准确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造成损害。
(四)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对本次交易双方需履行的
义务、交割相关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但是未来如出现交易对方未
能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标的资产因法律、政策、质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
成过户手续或其他交割程序或者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仍存在标的资产无
法交割履约的风险。
(五)交易对价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对价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尽管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
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度及违约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
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及时、足额支
付的风险。
(六)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上市公司与珠海蓉胜之间因日常业务、资金拆借等事项存在往来款,截至
截至交割日,如上市公司对珠海蓉胜的应收款项仍有余额,将涉及到相关
款项的回收问题。针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债
务清偿事宜之《协议书》中特别约定:
和支付日珠海蓉胜尚未支付债务的最新情况。
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杭州益利素勒已向贤丰控股支付人民币 2 亿元诚意
金;(2)交易双方同意,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杭州益利素勒应
以向贤丰控股支付的人民币 2 亿元诚意金代为清偿并抵扣珠海蓉胜对贤丰控股
的尚未支付债务(利息需清偿至实际清偿日);(3)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人
民币 2 亿元诚意金尚有剩余部分,则贤丰控股应当于抵扣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杭州益利素勒以现金方式返还剩余部分资金;(4)上述抵扣完成后,如果人民
币 2 亿元诚意金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尚未支付对贤丰控股的债务,则珠海蓉胜应
当自抵扣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贤丰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部分。
素勒、SFG 指定主体对珠海蓉胜提供资助)于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履行完毕珠海
蓉胜对香港蓉胜负有的债务,相关方可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偿还具体事宜。
尽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上市公司对珠海蓉胜应收款项的回收事项做
出相关安排,但若不能按约定执行,仍然可能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按期回收的风
险。
(七)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重组前与重组后备考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备考基本每
股收益低于公司实际每股收益,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
薄的风险。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
报的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应的承
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一)未来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继续从事微细漆包线业务,并将利用本次交
易所得资金积极推布局动物保健行业,寻求和发展兽用疫苗业务的增长点。公司
的业务转型受到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后续上市公司的战略和
兽用疫苗业务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主营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出售微细漆包线业务,专注动物保健行业的
拓展,聚焦兽用疫苗业务。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重较大,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出现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业绩压力与
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较多现金及投资收益,由于本次交易带来的
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短期内上市公司仍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财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不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将相应收取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在利用该等资金进行业务转型
过程中,上市公司现金余额及占比预计将暂时提高,届时公司财务结构可能将
发生重大变化。
(五)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结构将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继续搭建兽用疫苗业务的经营管理团队。若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
组后上市公司业务及业务规模的变化,公司可能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与管理风
险。
(六)行业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专注于兽用疫苗业务。未来
若动物保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准备。本次交易从首次披露至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是否存在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
增加负债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4.98%,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通过出售珠海蓉胜 87.3999%股权,获得部分转让价款。同时,珠海蓉胜将在上
市公司召开审议关于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还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欠款。综上,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财务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
的适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
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
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
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贤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谢松锋、谢
海滔,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
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
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
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
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贤丰集团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
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三)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
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前项规定适时修改本条关于公
司发展阶段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
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
案时,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不会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
有关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前 6 个月至本重组版高数披露前一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
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看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
毕后补充披露自查情况。
七、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情况
的说明
贤丰控股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告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
告》,该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成指、
Wind电气设备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首次披露日前第 首次披露日前第1
项目
价格/指数(2021 格/指数(2021年6 度
年5月27日) 月24日)
贤丰控股股票(元/股) 3.32 4.11 23.80%
深证成指(399001.SZ,点) 14,897.19 14784.80 -0.75%
Wind 电气设备指数(882210.WI,点) 6,625.04 7,298.57 10.17%
相对于深证成指的偏离 24.55%
相对于证监会制造业指数的偏离 13.63%
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政策影响,电气设备行业涨幅较为明显,
Wind电器设备指数(882210.WI)在签署协议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
达到 10.17%。从上表可见,虽然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超过
《关于规范上司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
但是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未超过 20%。
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报告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
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
险;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公司已对本次交易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已与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
录等。
八、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也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
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草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
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
益。
(六)本次交易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
议约定的内容合法、有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
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八)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本次交易出具了《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
让所涉及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审
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九)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
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
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
他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
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
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议》已将部分股权质押给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
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权转让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利益;
上市。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双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须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
准合法有效;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等。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系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待依法生效后可以实际履行,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标的资产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除为履行本次交易而设定的质押权外,标的公司不存
在其他股权质押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的协议安排,标的资产的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贤丰控股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八)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涉
及员工安置。
(九)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贤丰控股已经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依法
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十)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
服务的适当资格。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
电话:0755-88603888
传真:0755-83861078
项目主办人:刘胜文、彭震东
二、公司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 号金泰大厦 19 层
单位负责人:陈文
电话:010-64402232
传真:010-64402915
经办律师:刘晓琴、曹春芬、朱容梅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事务所负责人:张恩军
电话:010-8225 0066
传真:010-8225 0851
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梁修武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4 号办公楼 309
法定代表人:霍振彬
电话:010-8419 5100
传真:010-8419 5100
经办资产评估师:廖志亮、朱鹏明
第十五节 声明与承诺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三、法律顾问声明
四、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韩桃子 谢文彬 万荣杰
张扬羽 王铁林 邓延昌
梁 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二)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王广旭 谢凤妹 黎展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三)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丁 晨 梁丹妮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
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主办人:
刘胜文 彭震东
法定代表人:
王 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
陈 文
经办律师:
刘晓琴 曹春芬 朱容梅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四、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
计师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务所负责人:
张恩军
经办注册会计师:
尚英伟 梁修武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
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霍振彬
经办资产评估师:
廖志亮 朱鹏明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
债务清偿事宜之《协议书》;
的《审计报告》;
的《备考审阅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存放公司: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3 楼 08 单元
联系人:梁丹妮
电话:0755-83139666
传真:0755-83255175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