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龙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玲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3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新增股份上市被动稀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玲
上市公司、公司、龙佰集团 指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 5106831986********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3 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3 号
是否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
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
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有资金需求。
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并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为前
提,决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总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本比例(%) 比例(%)
李玲 180,944,166 8.90 118,928,380 4.99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 139,060,000
股和 2,800,000 股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和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032,020,889 股变更为 2,381,470,256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李玲女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的方式减持 46,838,300 股,股份来源均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07,589,367 股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 139,060,000 股和
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李玲女士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
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7 日 37.36 580,800 0.0244
李玲 集中竞价小计 5,416,400 0.2274
大宗交易 2021 年 7 月 8 日 29.55 7,840,000 0.3292
大宗交易小计 17,420,000 0.7315
合计 22,836,400 0.9589
说明:减持比例基于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2,381,470,256 股计算。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未产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
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玲
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玲
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焦作市中站区冯封
上市公司名称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办事处
股票简称 龙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玲
联系地址 区高朋大道 23 号
增加 □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公司新增股份上市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 股普通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80,944,166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8.90%
股票种类:A 股普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118,928,38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4.99%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3.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减持;公司新增股份上市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未来 12 个月继续减持 否? 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而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否□
上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玲
日期: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