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
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小均、李伯英、鲁永分别作出承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露笑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人:
鲁小均 李伯英
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