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证券代码:60390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励计划。
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出售
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司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偿还债务的期间。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考核管理办法》。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永创智能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永创智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永创智
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永创智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
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71.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创智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截止
目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营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业收入 20.2 亿元,较 2017、2018、2019 年
以 2017、2018、2019 年平 平均营业收入增长 23.7%;扣除非经常性损
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或 亿元,剔除股份支付成本后为 1.5,较 2017、
第一个解除 以 2017、2018、2019 年平 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 134.61%。满
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人力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源部门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达到 100%解除限售要求。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董事会认为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均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2020 年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均已达到,84 名激励对象所持
共计 499,560 股限制性股票已达到相应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本次可解除 8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 499,560 股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股) 数量(股) 票比例
预留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84人)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