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票 数 量 : 2,222,220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967,593,089)的0.2297%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就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
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18-06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1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董事会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增加至 407,230,000 股。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
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以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登记工作,并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9 名激励对象办理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11 月 29 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 4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300 股限制性股票。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531,347,000 股
减少至 531,283,700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毛小林、杨铭、唐绍波共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9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7 月 17 日,该部分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未解除限售的 53,76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743,797,180 股减少至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15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12 月 7 日,该部分解锁股票
上市流通。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9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19 日,该部分解锁股票
上市流通。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李念华、马振华、王晓晨共 3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0,920 股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未解除限售的 10,92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967,604,009 股减少
至 967,593,089 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8 年 11 月 8 日
授予价格 每股 7.56 元
授予数量 623 万股
授予人数 160 人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第三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
以 2017 年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 95,862.29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为 1,750.49 万
元。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 375.15%,因此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 15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格。
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 人:
其中,激励对象胡广、俞凯、陈立中、毛小林、唐绍波、李念华、马振华、
王晓晨共 8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
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完成注销;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完成注销;
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完成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152 名激励
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15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2,222,220 股,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97%,具体如下:
首次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238,600 447,720 2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 148 人)
合计(152 人) 11,111,100 2,222,220 20.00%
注:
范信龙先生首次授予股份为 18 万股,148 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股
份为 487.50 万股,上述 15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份 610.50 万股。
股转增 0.30 股。
股转增 0.40 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的前后对比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222,22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
此之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2,220 0.23 -2,222,22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5,370,869 99.77 2,222,220 967,593,089 100.00
合计 967,593,089 100.00 0 967,593,089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北京安杰(上
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
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
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