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等有关规定。
人:陈湧、沈为民、强志雄、李苏粤、何晓蕾、茅宏、李志强、章孝棠、周颖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结合现阶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工作量及专业性而作出的。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