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关于解除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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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因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另行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因此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不再
继续履行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义务将由万联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上述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衢州牧业”)、国信证券分别连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签订了《关于解除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之协议书》,并自该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终止。与此同时,公司及衢州牧业、万联证券分别连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 号文核准,浙江华统肉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0 万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750 万元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54,250 万元。此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金额 1,523,584.9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400,943.4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衢州牧业、国信证券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目前,
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存储金额(万元人民币)
浙江华统肉制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分行
浙江华统肉制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分行
衢州华统牧业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衢州廿里支行
衢州华统牧业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衢州华统牧业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衢州衢江支行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及《上 海 证 券 报》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因此为便于公司
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及衢州牧业分别先后注销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由此上
述已销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销户完毕
时自动终止,具体已销银行账户详见上表中备注。
  三、终止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衢江支行(注:两家银行本次终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终止,甲乙丙丁四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协
议签订之日终止,甲乙丙丁四方在该协议项下之募集资金监管事项不存在任何争
议和纠纷;丁方作为甲方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其募集
资金监管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丁方不对本协议签订之日(含当日)后
的甲方募集资金监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
之日(含当日)起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四、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衢江支行(注:两家银行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
  丁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
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金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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