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00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聂昕律师、佟冠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