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1-08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2 日。其中: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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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53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 157,968,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9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155,143,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463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49 名,代表股份 2,825,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8%;
中小投资者共 49 名,代表股份 2,825,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5,162,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7%;
反对 2,806,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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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1 %;反对 2,806,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5,162,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8%;
反对 2,805,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2 %;反对 2,805,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16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5,162,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7%;
反对 2,806,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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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1 %;反对 2,806,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亚新律师、向芝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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