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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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恒集团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北部湾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公司拟利
用自有资金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
湾财险”
   )即将发行的“2021 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认购金额
不超过 1 亿元,投资期限不低于 5 年。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中恒集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认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北部湾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部湾财险拟增资扩股,公司拟认购不超过 3 亿股,出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北部湾财险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
部湾财险不超过 16.66%的股份。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中恒集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参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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