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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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书
面、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
会议推举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聂胜先生为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聂胜先生为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
性股票直接调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聂胜先生为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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