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原
则作价,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