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
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
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
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
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
作,并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班子成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
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
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以 2018 年为基准,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值水平;2020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EVA>0。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
度(2022 年-2024 年)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首
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
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8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2 年Δ EVA>0 且 2022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考核要求。
(1)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9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Δ EVA>0 且 2023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考核要求。
(1)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Δ EVA>0 且 2024 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集团公司考核要求。
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净资产的计算。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
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
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
需报国资委备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 优良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1.0 0.6 0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优良、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个档次。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当期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 100%;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
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
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
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
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
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生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