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且符合行权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 16,500 份股票
期权。公司本次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1.115 元/份,本次可
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6,500 份;
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之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登记工作。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共三期,本次行权为第三期行权,可行权期限为
日,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
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
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二、 可行权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
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
自主行权。
三、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
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
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
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 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
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
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