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一)公司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此举既提高了股民回报,让投资者共享
了公司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提高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对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任前进先生及拟聘任财务总监杨北
方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任前进先生及杨北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
养能够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任前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杨北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本次聘任任前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北方先生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 颐
独立董事: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