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6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
广州晟启所持中原晟启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与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晟启”)
友好协商,以自有资金868万元收购广州晟启所持中原晟启新能
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晟启”)40%股权,收购完成
后,中原晟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石曾矿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51984397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经营范围: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
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
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软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
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固体废物治理;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设计;餐厨垃圾处理。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
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名称:中原晟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杜莉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888D1D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才高街 6 号 5 层 5007
号
经营范围:污泥处理设备的生产、组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
务;污泥的处理处置;污泥处理设备的设计、安装;土石方工程
的设计、施工;环保装备的研发及销售;微生物菌剂的制作、销
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扫运输处理服务。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情况: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57,352,981.24 46,660,255.28
负债总额 32,469,692.43 20,565,100.86
净资产 24,883,288.81 26,095,154.42
财务指标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单位:元) (已审计) (未审计)
营业收入 86,848,290.96 14,739,540.20
利润总额 16,744,290.96 239,651.15
净利润 13,202,539.45 211,865.61
标的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
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
审计和评估。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607.42 万元,评估值
根据评估结果及双方友好协商,我公司以自有资金 868 万元
收购广州晟启所持中原晟启 40%股权。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
乙方: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转让方)
双方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868 万元。
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
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确定。
法律等中介机构及相关事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五、股权结构变动
收购前
股东 持股比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40%
收购后
股东 持股比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收购完
成后,中原晟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
司发挥投融资优势,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
深耕污泥处置领域,持续加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和市场化应用,促进公司全产业链发展,增强市场综合竞
争力。
七、律师事务所意见结论
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
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原晟启公司 40%的股权不存在股权质押、
被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
依法可以进行转让。
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行的程序。在中原环保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交易事
项后方可实施。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
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