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
议聘任景婉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及丰富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总会计师职位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景婉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郭永清 陆颖莹 许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