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业黑马
股票代码:300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北京创业嘉
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 61 号(金融大厦)1 幢 2302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乐文 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原名:
指
化 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创业黑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
心(有限合伙)因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所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乐文化持有的创业黑马
股份比例为5.35194%(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95,200,000股增加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比例
综上,嘉乐文化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期间因股
份减持及被动稀释引起的股份变动合计比例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为上市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创业黑马股份比例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第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北京创
公司名称
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 (金融大厦)1
住所
幢2302号1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牛文文
认缴出资 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7386485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11-05 至 2032-11-04
牛文文先生为持有嘉乐文化50.02%份额的普通合伙人,为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嘉乐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南路61号 (金融大厦)1
通讯方式
幢2302号18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乐文化主要出资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号 方式 (万元) 比例
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号 方式 (万元) 比例
北京原投时创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
合计 - - 10 100%
(1)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牛文文先生,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110,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74%。同时,牛文文
先生为持有嘉乐文化 50.02%份额的普通合伙人,为嘉乐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暨实际控制人。
(2)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
依据及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相关内容。
(3)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除在上市公司任职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乐文化的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
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在其他单位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担任的职务
北京原投时创文化传媒有限
牛文文 董事长 执行董事
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不存在于其他公司
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的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变
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092,000 股(含),
减持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含)。因此:
嘉乐文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控制的企业,牛文文先生
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参与本次嘉乐文化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义伟女士、监事王佳佳女士为嘉乐文化有限合伙人,
分别通过嘉乐文化持有公司股份 379,913 股、20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乐文化减持计划,分别减持 94,900 股、51,100 股。预计减持计划完成后,刘
义伟女士、王佳佳女士仍分别将持有公司 285,013 股、153,468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26%、0.14%。
(5)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牛文文先生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 是否取得 是否在
公司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居住 其他国家 公司任
名称
地 居留权 职
执行事
嘉乐
牛文文 男 务合伙 1101***********039 中国 中国 否 是
文化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因公司总股本变
动导致的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092,000 股(含),
减持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股权
转让不存在限制的前提下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创业黑马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乐文化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5,844,804 股,持股比例占公
司总股本 109,208,976 股的 5.35194%。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19 日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 384,400 股创业黑马股票,累计减持比例为 0.35199%。
同时,鉴于 2021 年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稀释至 5.35194%,稀释比例为 0.7875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 5,460,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价格(元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股) /股)
嘉乐文化 集中竞价 2021-11-18 382,200 39.514 0.34997%
嘉乐文化 集中竞价 2021-11-19 2,200 40.140 0.00201%
合计 384,400 - 0.35199%
(2)股份减持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嘉乐文化 无限售流通股 5,844,804 5.35194% 5,460,404 4.99996%
鉴 于 2021 年 内 公 司 完 成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稀释至 5.35194%,稀释比例为 0.78756%。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持有创业黑马股份比例为 4.9999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
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存在买入或卖出创业黑
马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嘉乐文化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创 业 黑 马科 技 集团 股 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创业黑马 股票代码 300688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
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道浮玉南路 61 号 (金融大
(有限合伙) 注册地
厦)1 幢 2302 号 18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 司
否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844,804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5.35194%(对应公司总股本 109,208,976 股)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减少 384,4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 1.1395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 5,460,404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6%(对应公司总股本 109,208,97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其他■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乐文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此外,其未来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