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
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
公司股东。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7: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
表决票统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
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议案一: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六、股东大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
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拟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
协议书》
,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内容:
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20 万吨 PA6 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
理项目;
(四)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 120 亿元(分期实施)
(五)审议情况:本项目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二)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 90 号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化纤项目(包括年产 10 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12 万吨 PA66
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20 万吨 PA6 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
(2)织造及染整项目(包括年产 6 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年产 2 亿米染色后
整理项目)。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具体建设进度、顺序及内容,但不能
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
七道以南约 2500 亩(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为准)土地分期挂牌出让,乙方或乙
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参加竞拍;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约每亩 9.5 万元(以最终挂牌
成交价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资不低于 12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50000 万元(设备投资不低
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50%)。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开票销售收入(含税)预计
不低于 1500000 万元或年入库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类税金)
预计不低于 50000 万元。
建设计划分四次挂牌供地,第一次挂牌出让约 1183 亩,第二次挂牌出让约 587
亩,第三次挂牌出让约 413 亩,第四次挂牌出让约 350 亩。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
度,第一次供地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五证”
(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图纸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下同)办理;第二次供地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五证”办理;第三次
供地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五证”办理;第四次供地计划于 2023 年
(1)乙方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项目公司暂定
为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嘉华
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
限公司);
(2)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本项目备案;甲方
协助乙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能评批复;
(3)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计划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环评批复;
(5)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举行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主体开
工建设;
(6)织造及染整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项目总体进度确定。
二、甲方义务
通一平”。
负责洪泽热电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底达到使用条件;负责污水处理厂于 2022 年
三、乙方义务
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方可取得对应土地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有权根据投资
项目的投资要素、营商环境等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确定支付定金的具体时间。乙
方完成土地摘牌后,履约定金可转为竞得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
缴土地出让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0 万元(或与 2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资到账)。
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乙方项目经营期限
不少于 10 年。
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乙方应当遵照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规划设计,相关规
划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严格遵照甲方审定的图纸,若新增或调
整建设内容,应在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项目施工单位须在甲方区域登
记纳税。
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环
保、安全、能耗、消防等政策和规定。
建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投资规模完成后五年内某一完整年度销售收入或入库税金收达到协议约定要求
(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最终没有达到前述要求,甲方有权
终止其所享受洪泽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的基础上(以审计结果为准),甲方为乙方
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扶持奖励资金;乙方项目建设达到本
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约定项目规模的 75%以上方可享受节约用地优惠政策,如低于
项目规模的 50%,则乙方同意在土地竞得价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甲方 4 万元/亩。
五、违约责任
前,双方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协商延长前述期限。
停建 6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已到位的补贴,并
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费用。
乙方应自行清算退场,并补偿甲方土地收益 1000 元/亩/年, 补偿时间自停工或
停产之日起;不足 6 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 6 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关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闲置及低质用地工作的意见》
执行。
能源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污水处理能力、优
惠政策的兑现等,导致本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的期限推进,甲方应当赔偿乙方遭
受的损失;若由此导致本项目延期超过 6 个月或无法正常实施,则甲方应当按照
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生效条件
等保障条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助于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占率
本项目符合锦纶产业整合大趋势。随着国内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性能更加突
出的锦纶长丝需求量在不断扩大,但国内锦纶丝行业较为分散,且国内民用锦纶
长丝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低档产品比例较高。本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再生差别化锦纶丝年产能 10 万吨、PA66 差别化锦纶丝年产能 12 万吨、PA6 差别
化聚合+锦纶丝年产 20 万吨,公司锦纶丝年总产能规模将达到约 60.5 万吨,将
进一步扩大公司差异化产品竞争优势和整体市场份额,维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
(二)有助于企业扩充产业链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项目的子项目 20 万吨 PA6 差别化聚合产能达成后,公司现有产业链将延
伸至聚合环节,形成“锦纶聚合+纺丝+织造+染整”的一体化完整产业链,可以
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有效发挥产业协同效益,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本项目产品包括可再生、PA66 以及差异化功能性锦纶丝,可以有效填补市
场需求。公司本次项目的启动紧跟国际化纤行业追求低碳环保、功能性的发展趋
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打造产业链为主线,以环保、差异化、高端化为方向,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档次、扩充先进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延伸竞争优势,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1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 从长远来看,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协议
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顺利实施,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造行业,下游为消费市场领域的服装和其他相关产业,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均与宏
观经济密切相关,因此,无论是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或是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
都对项目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各品牌之间竞争激烈。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
前景的判断,后续如锦纶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
付安排等。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的风险。
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在“能耗双控”以及疫情等外部因素作用或
政策变化下,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
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大。尽管公司历经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公司未能在用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保持管理水
平、整体协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及时跟进并适应未来业务发展,将可能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削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管理
产生一定影响。
甲方须满足投资项目的投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能源设施建设等)等保障
条件后方能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覃小红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可、董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现提名
蔡再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蔡再生先生接任覃小红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相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再生简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再生简历
蔡再生:男,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
分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
导师,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