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 冀东 01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冀东水泥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债券名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称
期) 期)
债券简
称
核准文
件和核 证监许可[2020]2804 号,20 亿
准规模
债券期
限
发行规
模
债券利
率
起息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的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
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到期日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 为 2024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方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式 计息,不计复利。 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还本付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
息方式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
发行方
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式及发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
行对象
行债券配售。 行债券配售。
担保方
无担保 无担保
式
发行时
主体和
AAA/AAA AAA/AAA
债券信
用级别
牵头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债券受
托管理
人
联席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承销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式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
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 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
金用途
资金。 资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 冀东 01”,债券代码为“14950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为“21 冀东 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
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资产交割情况如下: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
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发布
的《关于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接到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等相关事
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报告中有关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
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冀东水泥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
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冀东水泥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合资
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
注销法人资格。
各方约定以 2021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吸收合并之资产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
日),自交割日起,金隅集团持有的合资公司 47.09%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义
务已概括转移至冀东水泥,冀东水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
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各方同时约定,对于无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所有权即可转移的资产,
其所有权自交割日起即转移至冀东水泥。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
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
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冀东水泥,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
登记至冀东水泥名下;如果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
续,不影响冀东水泥对该等资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对于合资公司的全部负
债,自交割日起,依法由冀东水泥承担。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及时办理本次吸
收合并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资公司成为
冀东水泥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与金隅集团、合资公司已按照《吸收合并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手续。对于部分涉及需要办理权
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相关方已就此做出妥善安排,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冀东水泥、标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并履行了公告
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不存在债权人要求冀东水泥、标的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的情形,亦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资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起,冀
东水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标的公司的全部负债。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正在准备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相关工作。后
续公司将按照《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金选择
权,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
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
承担。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如下: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
手续。
公司尚需实施现金选择权,并根据最终申报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部分合资公司资产(含合
资公司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尚需办理完成过户给公司的登记手续。此外,公司
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
更/备案手续和合资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北京
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对于承诺
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冀东水泥尚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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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