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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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
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拥有财政部颁
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
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所具有公司所在
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信所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
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
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畅,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
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
认为大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大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
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议案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
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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