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深圳能源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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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 20深能01                       债券代码: 14931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凡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开始支
付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0 深能 01”,债券代码为“149310”。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97%。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九)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十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7%。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十四)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
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五)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97%。每 10 张“20 深能 01”
                                    (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7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 年 11 月 22 日前(含
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22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吴缃艳
   电话:010-65051166
   (三)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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