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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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证券代码:6035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任。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存在不确定性;
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
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披露
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为不超过 38,22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持股计划
的份额上限为 38,220 万份。本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及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
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共计 15 人,其他人员不超过 137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
签署的《认购协议》和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8,220 万元,按照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收盘价 28.91 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在持股计划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方为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自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案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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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定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定义:
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管理办法》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标的股票       指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的伟明环保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治理水平,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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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披露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
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的员工,出资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2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5
人,分别为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程鹏、章小建、
程五良、朱达海、李建勇、李凌、刘习兵、汪和平、李玉燕,合计份额不超过 10,640
万份,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137 人,合计份额不超过 27,580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
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持有人
                        (万元)             份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 人)
其他员工                           27,580        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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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137 人)
        合计             38,220       100.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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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8,22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8,220 万份。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自筹资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持有人提供有息借款,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
控股股东与持有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
间由公司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
股票,闲置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类管理。
   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8,220 万元,按照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收盘价 28.91 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
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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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标的股票标
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时起算。
期间决定是否卖出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
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
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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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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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
审议。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
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代
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
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
事宜。
  一、 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
担相应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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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
适用)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适用);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应包括上述第(1)、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对应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
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
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在持股计划存续
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方为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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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适用);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
适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10)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1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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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公司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38,220 万元,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
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
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殊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资产。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进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
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出资金额与市值孰低值转让给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
  (1) 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
或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2) 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 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
  (4) 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的;
  (6)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
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
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件相冲突时。
计划的情形。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
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
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
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伟明环保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
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
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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