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
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
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公司监事刘习兵先生、
汪和平女士、李玉燕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需要回避,回避
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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