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 三星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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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医疗集团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
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限制性
股票。
  董事沈国英女士、郭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沈国英女士、郭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其解除限售比例。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
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沈国英女士、郭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报备文件: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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